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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中招辦東莞中考體育考試方案政策

思而思學網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完全中學、初級中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意見》(粵發〔2008〕22號)文件精神,促進社會、學校、家長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態的關心和重視,切實增強學生體質,現就做好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目的和原則
實施體育考試是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質量的舉措之一。旨在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煉,掌握終身參與體育鍛煉所需的運動技能,持續提升體質健康水平;發揮體育的育人功能,健全學生的人格。體育考試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有利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煉并養成良好的習慣,有利于教學質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強課堂教學的規范管理。
二、考試對象
所有參加學業考試的初中畢業生。
三、考試時間
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21日至28日。
四、考試的內容和項目
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內容包括學生初中階段三個學年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下稱《標準》)測試成績及現場考試兩方面。
現場考試分為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今年必考項目為女生800米跑、男生1000米跑。選考項目男生為引體向上、雙杠1分鐘杠端跳起支撐前擺下、足球25米繞桿運球、籃球1分鐘對墻雙手胸前傳接球、排球1分鐘對墻連續墊球、立定跳遠等6項,女生為一分鐘仰臥起坐、雙杠1分鐘杠端跳起支撐前擺下、足球25米繞桿運球、籃球1分鐘對墻雙手胸前傳接球、排球1分鐘對墻連續墊球、立定跳遠等6項,由考生本人選考其中1項。考生在中考報名時,在中考管理系統中選擇一項,選定項目后原則上不能再修改。
五、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和現場考試成績兩部分合成,其中《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占5%,現場考試成績占95%。合成后的體育考試成績按60%折算后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評定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根據學生在初中階段三個學年參加體質健康監測的測試結果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及數據上報,并經教育局抽樣測試,數據基本對應的學校,初中一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或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初中二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或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初中三年級時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3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得0分。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必須出具初中階段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手續表格)得3分。
(二)現場考試成績評定及資格界定
1.普通類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普通考生參加現場考試,其現場考試成績取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兩科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每個項目最高分為120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2.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現場考試成績評定方法如下:

類別
申請考試類型及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尖子
免考,按當年全市現場考試平均成績賦分。
殘疾或身體健康問題考生
免考,按當年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的80%計算。
身體發育異常、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等仍然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
每個項目滿分為100分,折算方法為:
1.擇考一個項目的,按實際得分的70%進行折算。
2.擇考兩個項目的,按兩科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平均分的90%進行折算。
3.免考的,按當年體育成績滿分的60%折算。
考試前臨時有重病或受傷的普通考生
1.正常參加緩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績評定方式計算。
2.如緩考時仍然不能參加考試的,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現場辦理免考,按當年體育成績滿分的60%折算。
考試時受傷的普通考生
1.在現場體育考試和緩考時能完成所有項目考試的,按普通考生成績評定方式計算。
2.在現場體育考試和緩考時須擇考或免考的,每個項目滿分為100分,折算方法為:
(1)擇考一個項目,按實際得分的70%進行折算。
(2)擇考兩個項目,按兩科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平均分的90%進行折算。
(3)免考按當年體育成績滿分的60%折算。


六、體育尖子和病殘學生免考、擇考、緩考的資格界定
(一)體育尖子
初中階段參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與體育部門聯合主辦的體育比賽(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田徑、游泳等運動競技項目)獲得市級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四名;省級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國家級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八名(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殘疾或身體健康問題學生
確實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有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明或三甲醫院證明)、因身體健康問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必須出具初中階段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手續表格)、患有其他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考生。
(三)身體發育異常、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等仍然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
須有三甲醫院證明。界定標準如下:
第一類:營養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第二類: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第三類: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第四類: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第五類: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達到I度標準的考生,可在開設考試項目中自行選擇力所能及的兩個項目進行考試;達到Ⅱ度標準的考生,可在開設考試項目中自行選擇力所能及的一至兩個項目進行考試,也可以免考。
(四)考試前臨時有重病或受傷的考生
臨時有嚴重病傷,具有三甲醫院證明的考生,可申請緩考體育,緩考時間在文化課統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試;如緩考時仍然不能參加考試的,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現場辦理免考。
(五)考試時受傷的考生
因在考試中受傷不能完成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考務組長同意后,現場辦理未考項目的緩考。緩考時間在文化課統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試。
申請擇考或免考的學生,應在中考報名前提出申請。所在學校接到學生申請后,應嚴格按照擇考或免考標準進行初審。學校初審同意后,需在中考報名時,將擇考或免考考生的情況錄入到中考管理系統并打印出匯總表,然后將匯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在開具時間的半年內有效)上報市中招辦,再組織學生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參加復檢。市中招辦將聯合醫療部門組成中考醫務仲裁小組對申請擇考或免考的學生進行復檢,復檢通過后,考生方可獲得擇考或免考資格。申請免考、擇考的學生需在東莞教育網及本校進行公示。
七、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項目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按《關于印發<東莞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規則與評分標準>(試行)的通知》(東中招辦〔2015〕1號)執行。
八、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一)繼續采取往年的做法,全市分片設立8個固定考點,鄰近幾個鎮街的考生由學校組織前往指定考點進行考試(具體考點安排另行通知)。考生的考試時間由市中招辦統一安排。
(二)固定考點應設立主考1人、副主考2人、紀檢干部1人,監分員、衛生員、后勤工作人員等按需要配齊,并在考試期間不能離開考場。考生家長和親屬不得參加考試的一切工作。考試時實行考場封閉,除當席考生、主考、紀檢干部、監考人員和有關考務人員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三)監考員(即裁判員)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具體安排。
(四)每所初中學校應指派一名學校行政為考試領隊,并負責組織本校考生按時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五)為加強考試過程中的監督,各考點設全程攝像。市教育局將派出人員到各考點進行巡視。
(六)有設立體育與健康考試考場的鎮街,鎮街宣教辦和有關學校要積極配合市中招辦做好考場布置和考試組織工作(除指定由監考組自備的以外)。考試時,要加強考點的醫務工作,要協調落實一輛救護車及醫務人員到現場值班,同時,要做好考場周邊車輛的疏通工作,確保各校載運考生的校車能在考場周邊出入暢通。
九、注意事項
(一)各學校要切實組織好對學生的考前體檢工作及健康狀況摸查工作,主動加強與學生和家長溝通,切實告知家長強烈運動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醒學生有效防范意外傷害。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正面引導考生根據實際健康情況提出申請,切勿弄虛作假。體育任課教師、班主任及校醫等,須根據考生平常上體育課或參加體育活動的情況、身體健康狀況和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公正寫明情況并給出審核意見。
(二)各學校要將《東莞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知情同意書》(附件2)印發給每一個考生,并詳細解釋其中內容,要求家長和學生在認真閱讀后,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在3月底前交回學校存檔。
(三)學校應按要求在統一編排的考試時間內安排考生參加考試,考生的“體育成績登記卡”由學校在考試前從網上下載打印(見附件1),并貼考生大一寸彩照,加蓋學校騎縫章。
(四)考生必須提前三十分鐘到達指定考點,由學校領隊組織隊伍交監考人員檢錄,并組織學生認真做好準備運動,考試后做好放松運動及有序離開考場工作。考試期間,考生受傷或臨時出現身體不適,不要勉強、不能隱瞞,應及時主動向教師或考場工作人員報告,并提出緩考或擇考申請。
(五)在整個考試過程中,應按學校體育活動安全防范工作的有關要求,重視和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保護工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六)在考試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監考人員饋贈錢物,監考人員不得收取單位和個人的饋贈錢物,如有違反,將從嚴處理。
(七)各學校要對考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結果嚴格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市教育局思政科將對上報的測試結果進行抽查復核,發現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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