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案中提出,起,初中畢業生體育成績不再只由一場考試來決定,而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中考時的統一考試成績,二是初中在校期間三個年度的考試成績。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初中畢業生體育統一考試,必測五項:身高、體重、肺活量、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或擲2KG實心球),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進行評分,滿分100分,折合成30分計入中考成績;年度體育考試則由初中畢業學校分學年度對學生進行考核,并由體育教師對學生體育課及校園課外活動參與情況、體育活動成效等情況進行打分,在每學年末還要對學生進行長跑或折返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的測試。這兩項打分之和為學生本學年度的原始體育成績,以滿分100分計,折合為10分。每個年級占10分,初中三年共計30分。
為確保縣(市、區)、學校之間公正公平,市教育局還專門劃定分數控制線。在中考時的統一考試成績中,90分以上(含90分)人數不超過15%,分數大于等于80分至89分不超過25%,分數大于等于70分至79分不超過30%;在年度體育成績中,90分以上(含90分)人數不超過15%,分數大于等于80分至89分不超過35%,分數大于等于70分至79分不超過35%,應參加考試而未考試的,計0分。
三年時間,中考體育分值提至60分
目前,我市中考體育成績為30分,今年中考時仍會維持不變。方案中提出,自初中畢業生開始,每年增加10分,到2017年達到60分。即:體育成績滿分為40分,包括體育統一考試成績30分和初三體育年度成績10分;體育成績滿分為50分,包括體育統一考試成績30分、初二及初三年度體育成績各10分;2017年體育成績滿分60分,包括體育統一考試成績30分、初中三年的年度體育成績各10分。
體育免試學生分三個類型:第一類是初中在學期間,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田徑、籃球、乒乓球等體育比賽獲得個人成績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二名以及全省第十二屆中學生運動前八名的隊員,可申請免試,成績按滿分計;第二類是因肢體殘疾而不能參加測試的,成績按滿分的60%計;第三類,非肢體殘疾、測試時患不適宜參加測試疾病的學生可申請補考,若補考仍不能參加,可申請免試,成績按滿分的45%計分。此類免試人員需填表申請,并予以公示,縣(市、區)教育局需安排專人嚴格審查且登記造冊。
方案實施后,各縣市需在每年的5月20日前完成這兩項考試。另外,無論是年度考試還是統一考試,考試成績都會公示并允許學生查詢,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