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魯政發〔2012〕49號文件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3〕126號),結合《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5號)和我市教育實際,現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制度與政策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范圍將逐步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今年,語文(含傳統文化)、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含安全常識)、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等作為考試科目;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考查科目。起,音樂、美術、社會實踐等將作為考查科目計入中考。中考成績既是學生接受完義務教育的終結性評價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試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縣級及以下教育部門和高、初中學校不得再行組織初中畢業考試或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
2.經費安排。市、縣(市、區)(以下簡稱“縣區”)應根據所承擔任務合理測算中考成本,將所需費用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公設備保障,確保考試順利實施,不得向學生收取考試費用。
(二)綜合素質評價
3.評價組織。市教育局將根據魯教基發〔2015〕5號文件要求,調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完善工作方案(另發)。各縣區按照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組織初中學校對畢業生進行綜合評價,并于5月29日前將結果上報;評價結果用A、B、C、D的形式表達,A不得超過40%。
4.結果使用。A、B、C、D分別以5、4、3、2分計入中考成績;評價結果為D的考生,不具備省級規范化重點高中或縣市優質高中錄取資格。擬于明年將滿分提高到10分。
(三)指標生分配
5.指標比例。為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將省級規范化重點高中或縣市優質高中招生計劃(不含特長生)的60%(以下稱“指標生”),分配到該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
6.分配依據。初中學校應屆畢業年級學生人數(含年初分流學生)占所在縣區初中應屆畢業年級學生總數的比例,權重為50%;本學年度縣區教育局對初中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的評價結果,權重為50%。縣區教育局如需要對以上權重進行調整,須先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往屆畢業生、學籍學校與就讀學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標生名額。
7.指標調整。各縣區應根據初中學校輟學率對指標生進行適當調整,輟學率高于縣區平均水平的應適當調減其指標;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學校管理基本規范、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或引起嚴重后果的學校,應調減其指標,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質教育評價情況分配指標的資格;對無視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要求、整改不力的學校,市教育局將視情形扣減其指標。
8.方案公示。指標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學校及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于4月1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
(四)特長生及專業考試
9.報名與考試。有音、體、美等特長生招收計劃的高中學校,均應制定招生簡章和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獲批后應將招生計劃、報名與專業考試要求和錄取原則等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開。6月13—15日,考生可持準考證到報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學校報名,并按其要求參加專業考試。各招生學校必須于6月18日前將特長生考試結果和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審定。鼓勵各學校招收足球特長生。
(五)市屬高中縣市生
10.報名要求。德州一中(含東校區)、德州二中、德州實驗中學可分別招收縣市生150名。德州縣市及陵城區戶籍的考生可于6月13—17日持準考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三處中學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處學校,報考兩處或以上者不予確認。招生學校須于6月18日前將報名結果報市教育局審核。
(六)應屆生加分標準與條件
11.加分條件。應屆初中畢業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條件加分;表中所說“市級”均指“德州市級”,縣級和其他地市證明暫不予采信;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只按最高類別的一條加分;若有虛假申請,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類別 | 分值 | 加 分 條 件 |
1 | 20 | ①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
2 | 10 | ②歸僑、華僑及港、澳、臺胞子女; ③少數民族考生; ④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前八名、或以初中組冠軍身份代表德州市參加省級以上比賽(八人/隊及以下的減一錄取名次)的單項運動員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 |
3 | 5 | ⑤初中階段獲得市級體育競賽前八名(八人/隊及以下的減一錄取名次)的單項運動員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 |
12.申報審查。學校指導考生如實填寫《德州市中考特殊考生登記表》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負責人審查無誤后,將名單在學校內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學校持登記表、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集體辦理審查手續;縣區教育局查驗證明材料并簽字,填寫《特殊考生名單》,匯總結束后在媒體或網站公示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在名單上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登記表》、證明材料復印件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將全市特殊考生名單在網站上公示5天,對有異議者將予調查核實。
(七)普通高中招生收費政策
13.嚴格執行政策。自起,普通高中不得再招收擴招生;外省區戶籍學生報到時,學校須當面說明借讀收費政策。
(八)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
14.注意政策宣傳。2013年我市開始“職普融通”試點招生。為建立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銜接、互相貫通、多元立交的培養機制,為學生多樣化選擇、多路徑成才搭建“立交橋”,根據《關于印發〈德州市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學分互認學籍互轉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德教職字〔2013〕14號),被市教育局列為“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學分互認、學籍互轉”試點的中職學校,可根據學生意愿開設“職普融通班”,學生一年后可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統一考試,達到考試要求的可轉入對應的普通高中就讀;各對口試點普通高中學校在安排招生計劃時要預留50-100人的計劃,用于職普融通試點招生(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教育局另行規定)。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中職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將國家對中職學校學生的資助政策、“知識+技能”春季高考政策、中職和高等教育銜接政策、畢業生發展前景等宣傳到每一個初中畢業生及其家庭,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報考職業學校。
15.拓寬招生渠道。中職學校要在以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為重點的同時,積極拓寬招生渠道,面向歷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及退役士兵、農民工、農村青年、下崗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等非應屆初中畢業生群體招生。
16.靈活招生方法。對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職學校就讀且招生學校仍缺額的,可采取注冊入學或集中錄取、多次補錄等靈活多樣的招生辦法。
二、考試與招生程序
(一)招生計劃
17.申報與發布。各普通高中將招生計劃于3月18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批,普通中專和部分職業類學校招生計劃由招考辦、職成教科審批,3月下旬共同發布。招生計劃一經審定,不得擅自變更。
(二)報名
18.學生信息要求。各初中學校須于3月底前完成對畢業年級學生信息的核對和修改。4月初,市教育局從基礎教育管理平臺導出信息,由各縣區教育局組織初中學校填報考生志愿等信息。對信息仍存在問題的,各初中學校必須及時報縣區教育局通過平臺予以更正,以免影響高中學籍注冊。
19.報考要求。
(1)未在普通高中注冊學籍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初中思而學教育方可報考“3+4”院校;報考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考生可根據招生專業跨縣區報名。
(2)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可報考戶籍所在縣區或就讀縣區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義務教育的非德州戶籍學生(含隨遷子女),可報考原就讀學校所在縣區的普通高中。
(3)我市在校生可由畢業學校集體辦理報名手續;其他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戶口或常住地所在縣區教育局報名。報名時須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所用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戶籍一致。戶口簿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須到派出所確認出標準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證明。往屆學生需提供義務教育證書,報名時使用原學籍號。
20.學校類別。“3+4”(3年中專+4年本科)、“2+3”(2年師范+3年專科教育)作為提前批,不再設類別代碼。其它學校分三大類別:中等專業學校類別代碼1,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普通高中類別代碼2;職業學校類別代碼3,含“3+2”(3年中專+2年高職)、五年一貫制學校等。
21.志愿填報。提前批和其它三大類別分別設有兩個志愿,采集志愿信息時注意分類填寫。考生及家長必須在報名表的規定位置簽字,并須認真填寫優先錄取類別代碼。未明確的中高職貫通招生計劃(包括“3+2”、五年一貫制)、普通中專招生計劃,將根據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通知,組織第二次志愿填報。
22.考場編排。縣區教育局將報名庫匯總、審核后,于4月22日前將報名庫與考場編排要求報市教育局;編排結束后,由縣區制作準考證,分發到各初中學校。
(三)考試
23.非文化課考試。體育、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政策、標準,縣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由市招考辦確定;體育考試和實驗技能測試時間為5月11日-29日,各縣區教育局要認真協調,盡量減少時間和財力上的浪費及安全隱患。體育滿分為30分,信息技術和實驗操作各10分。從2013級(現初中二年級)開始,根據體育測試、考勤等結果,初一、初二時每學年為學生做出評價,滿分10分,初三年級參加中考時測試成績滿分30分,全部計入中考成績,即體育滿分40分,2017年滿分50分。
24.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25分)滿分各120,物理滿分70,其他五科滿分各50。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和閱卷,縣區教育局具體組織考試。
25.考試時間。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0日 (星期三) | 語 文 9:00-11:00 | 物理、化學 15:00-16:20,16:30-17:30 |
6月11日 (星期四) | 數 學 9:00-11:00 | 英 語 15:00-17:00 |
6月12日 (星期五) | 政治、歷史 9:00-10:00,10:10-11:10 | 地理、生物 15:00-16:00,16:10-17:10 |
26.考點考場安排。文化課考試考點應設在縣區政府所在地條件較好的高、初中學校,每考場安排30名考生,2名監考員(盡量安排高中教師,不足時應優先考慮安排小學教師);各考點根據情況安排若干流動監考員和工作人員。不得安排初中教師為本校學生監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讀學校考試。
(四)錄取
27.一考多取。高中段學校實行全市統一考試、分類錄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提前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包括縣市生、藝體專業考試等),更不得提前錄取學生。
28.錄取方式。
(1)統一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根據中考成績組織錄取。“3+4”錄取時將根據省廳要求設定最低分數線。
(2)特長生錄取:特長生由高中學校組織專業考試,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計劃,根據中考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進行錄取。
(3)面試錄取:報考德州市內師范學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參加招生學校的面試,面試不合格或未參加面試的不予錄取。招生學校須在6月18日前完成面試,并將面試合格名單報到市教育局。
29.錄取程序。
(1)錄取批次:提前批→優先類別→職業學校二次錄取。提前批未被錄取的不影響其它類別錄取;優先類別未被錄取的可參加職業學校的二次錄取;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可根據學生志愿和錄取條件進行二次錄取。
(2)普通高中錄取順序:市屬高中縣市生→優質高中特長生→優質高中普通生→其他高中。
30.有關說明。
(1)報考德州市屬高中縣市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原縣市志愿的錄取;縣市生錄取人數不能滿足計劃的,將把剩余計劃轉入普通生。
(2)錄取優質高中學生時,先按審定的指標分配方案分校擇優錄取,再對未錄取考生統一錄取(招生計劃的其余40%)。指標生的中考成績若低于所報考高中分數線50分以上,將取消其指標生資格,其名額轉入非指標生。
(3)德州二中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該校的考生;德州實驗中學錄取第二志愿考生時,分數線高于第一志愿分數線40分。
(4)能堅持在學校正常就讀的殘疾考生,應與其他考生同樣對待,錄取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三、考試組織與紀律
31.成立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副縣級以上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中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中考工作。各縣區也應成立相應組織,加強統籌協調,確保中考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32.加強分工合作。辦公室負責后勤服務協調工作;計財科負責經費的申請與管理;基礎教育科負責方案制定、報名與編場、信息管理、考試組織、成績審核與合成、錄取、成績發布、數據統計等;教科院負責命題、試題印刷、收發與保密、試卷掃描、網上閱卷、教學質量分析;體衛藝科負責組織體育考試;招考辦負責組織信息技術考試(電教館協助);儀器站負責安排實驗技能考試;招考辦、職成教科負責相關院校招生錄取。
33.嚴格各項制度。市教育局相關科室、縣區教育局和初、高中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將中考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學校素質教育評價方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及評定結果、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錄取標準和辦法等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布。加強培訓,提高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確保考試評價和招生錄取的準確、客觀、公平、公正。
34.加強工作監督。加強中考工作全程監督,確保良好的考試評價和招生錄取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招生學校不得對學生做出違反政策或錯誤解讀政策的承諾,錄取前不得與學生簽訂任何形式的錄取協議,干擾招生秩序。不得影響初中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生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考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規定,規范操作,嚴密組織,確保中考工作安全進行。建立中考工作的誠信機制,對參加命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要建立誠信檔案。對違反紀律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35.規范辦學行為。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初中學校管理;初中學校應尊重學生及家長的選擇權,引導學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學生填報或不填報某一學校,不得在報名期間扣留學生報名所需證件材料,更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提前離校。
36.規范宣傳報道。堅決禁止虛假宣傳;宣傳報道時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市屬高中招生簡章必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對外宣傳和發布;借助媒體刊播的招生廣告必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刊播。
37.嚴格招生計劃。市教育局將按照審定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高一新生學籍也將以此為據進行注冊。各學校要嚴格按錄取結果和審定計劃招生,不得錄取被其他學校正常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不得超出計劃總數招生,否則不予注冊學籍,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
38.實施科學評價。市、縣等教育主管部門對縣、鄉鎮、學校教育工作實施評價時,要明確義務教育階段處在為學生一生發展打基礎,為學生參加高考做知識、能力、身體和心理等各項準備的重要階段,科學使用中考成績對教育工作進行診斷和指導,不得過度看重學科成績,忽視學生全面發展,影響我市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
四、報到與注冊
39.安排報到注冊。各普通高中學校通知被錄取的學生于7月10日前到校報到并辦理注冊等手續;7月12日前須將學生信息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職業學校辦理注冊手續的時間由學校按照上級相關要求確定。
五、咨詢電話
中等專業學校 | 招生科 | 2388605 |
普通高中 | 基礎教育科 | 2321164,2311885 |
職業學校 | 職成教科 | 2311826,2366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