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分條件。應屆初中畢業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條件加分;表中所說“市級”均指“德州市級”,縣級和其他地市證明暫不予采信;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只按最高類別的一條加分;若有虛假申請,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類別 | 分值 | 加 分 條 件 |
1 | 20 | ①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
2 | 10 | ②歸僑、華僑及港、澳、臺胞子女; ③少數民族考生; ④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前八名、或以初中組冠軍身份代表德州市參加省級以上比賽(八人/隊及以下的減一錄取名次)的單項運動員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 |
3 | 5 | ⑤初中階段獲得市級體育競賽前八名(八人/隊及以下的減一錄取名次)的單項運動員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 |
12.申報審查。學校指導考生如實填寫《德州市中考特殊考生登記表》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負責人審查無誤后,將名單在學校內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學校持登記表、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集體辦理審查手續;縣區教育局查驗證明材料并簽字,填寫《特殊考生名單》,匯總結束后在媒體或網站公示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在名單上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登記表》、證明材料復印件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將全市特殊考生名單在網站上公示5天,對有異議者將予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