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養職業農民,培養一批有文化、善經營、懂管理的現代農業帶頭人。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當前小農生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解決對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前小農生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解決對策1】
目前,在農業生產中存在這較多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 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業產業化水平較低,農民增收仍然困難。農業基礎設施仍不完善,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不強,耐旱的優良品種和先進的節水灌溉技術得不到推廣應用;缺乏品牌農副產品加工業和制造業,缺乏大型農產品銷售市場,制約著農產品的銷售,使得農副產品價格提升空間不大;這些因素極大地制約著農業的增產、農民的增收。
(二) 農民組織化程度不高,農業勞動力質量下降。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組織化水平仍然較低,帶動力不強。農村專業合作社中介服務組織仍處在培育階段,農產品加工、銷售滯后的面貌尚未改善,農產品營銷策略和手段相對落后。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農村大部分文化水平較高的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留下來務農的多是婦女及老弱病殘,體力差、科技文化素質低,難以掌握現代種養技術,從而制約著現代農業的發展。
(三) 金融資金對農業發展的扶持力度依然較弱。盡管近年來農業投入逐年增加,但受地方財力的制約,農業投入主要依賴國家和省級的投入。地方政府及企業、農戶對農業投入的能力有限,農民申請小額信貸門檻依然較高,農戶貸款難度較大,給農業生產,特別是發展設施農業和規模經營帶來困難。
(四) 農業生產的不確定因素增多。農業的自然災害難以避免。動植物發生較大疫情災害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針對以上問題,個人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 促進農業農村工作上新臺階。大力發展農村經濟,進一步優化農業結構,發展生態型、安全型、效益型農業,提高農業經濟綜合效益。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道路、飲水等基礎設施,加快農村信息網絡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二) 繼續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和對農民的補貼,進一步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全面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穩妥地搞好結構調整,全面推進農業增長方式由外延擴增向優化結構,積極發展特色農業,注重引進優良新品種,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三) 建立完善物價管理與價格動態調查監測,及時、準確掌握農產品價格變化情況。
(四) 加強農村信息化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農業信息網建設,搭建致富信息平臺,力爭全部實現,為榆林市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搭建廣闊的信息平臺。
(五) 抓好防災減災工作。一是強化防汛抗旱、動植物疫病防控,努力保障農業生產。二是嚴格落實農村政策。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將糧食“兩補”資金、農資綜合直補資金、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及其它惠農資金發放到位。
【當前小農生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解決對策2】
我國農業補貼政策在促進糧食生產、保障糧食有效供給、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策涉及面廣,各地農業生產特點和補貼配套政策差異較大,以及農業比較利益擴大化趨勢,導致農業補貼政策面臨增產效應減退、補貼效率不高、補貼機制不合理等深層次問題,亟待重構補貼目標,不斷完善補貼機制,改進補貼方式,加快建立與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
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是保障農業發展的有效手段,是維系農業基礎地位的重要物質保障。通過農業補貼,對農業生產者以利益誘導,從而引導農戶的經濟行為,對農業生產與農產品流通產生積極影響。在這一過程中,財政對農業的補貼目標、補貼力度、補貼方式、補貼重點與結構等政策取向對補貼所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起著決定性作用。
自1950 年代末我國實施農業補貼政策以來,農業補貼對促進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如小水電、農業機耕、脫粒等)、保證農用生產資料的優質低價、維護農產品價格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自2004 年全面實施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糧食產量逐年增加,2012 年糧食總產量達到了58957 萬噸,創歷史紀錄,實現糧食總產“九年增”。但是,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業比較利益低下、競爭力減退、生態環境惡化、農產品品質與安全性始終難以有效提高、農業發展風險因素增多等問題日趨顯現,農業補貼政策的功效也在逐漸減弱。因此,不斷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對于保持農業穩定,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農業補貼政策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補貼力度有限,刺激增產的作用在減退稅費改革與糧食補貼政策的同步實施,在短期內對糧食增產起到了明顯促進作用。但隨著非農產業的發展和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獲取報酬的遞增,原有減負和補貼政策效應不斷減弱,加之農用生產資料價格的快速增長,種糧收益明顯下滑。以2011 年為例,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糧食生產性補貼平均每畝為112.75 元,按每畝平均糧食產量500公斤計算,每公斤補貼金額僅0.2255 元;這一補貼標準按3 等粳稻谷當年全國平均交易價格每公斤2.60 元計算,僅相當于糧價的8.67%。自2006 年11 月以來,化肥、農藥、柴油等農用生產資料價格持續上漲,平均漲幅高達90%,其中化肥價格上漲超過一倍。河南、河北、山東等省小麥種植成本達
到每畝650 元(不包括人工成本),按單產500 公斤、每公斤售價2.00 元計算,每畝小麥純收入僅為350 元。湖北、湖南等省種植稻谷純收入更低,每畝純收入僅110 元。另據袁隆平對湖南農戶水稻種植成本和收入進行過估算,結果是扣除成本后,2011 年農民每畝水稻凈收入116.6 元,其中農業補貼109.1 元,如果不算農業補貼,則純收入僅為7.5 元。種植糧食作物報酬遞減,直接影響到糧農生產積極性。雖然近年來中央財政大幅提高了農資綜合直補標準,從2006 年的120 億元增至2011年的860 億元,但與快速上漲的農用生產資料價格相比,仍顯不足。在糧食價格保持相對穩定的宏觀調控政策背景下,依靠提高糧食價格來增加種糧收入已不現實,而通過糧食補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的政策效應又被持續上漲的生產資料價格完全抹去。因此,僅靠糧食補貼、而不能有效控制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要保持糧食生產的穩定實屬艱難。
雖然我國糧食產量連續9 年獲得豐收,其中2012 年全國糧食總產量達到58957 萬噸,創造了新的歷史紀錄,比2011 年增產1836 萬噸,增長3.2%。但是,這些增產九成以上是來自糧食主產區;全國13 個糧食主產省(區) 糧食總產量達到44609.8 萬噸,占全國糧食總產量的比重達到75.66% ,這說明我國糧食生產高度依賴13 個主產區。相比之下,一些地區的糧食生產始終徘徊不前,有些甚至出現減產。我們通過對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省的田野調查,發現這些省份都廣泛存在耕地撂荒現象,尤其是在丘陵、山區地區,撂荒面積有的超過30%。甚至有些農戶連“口糧田”也不耕種,其所需糧食全部到市場上購買。
(二)政策操作過于簡單,效率不高
現行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在政策設計上均有所不同,體現了政府支持糧食生產的目的和方向。糧食直補是對種植糧食的農戶給予的補貼,其目的是鼓勵農戶生產糧食,以穩定糧食播種面積;良種補貼是對繁育、銷售和使用良種過程的補貼,其目的是推廣良種種植,改良農產品品質,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推進農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種植、標準化管理、產業化經營;農業生產資料補貼是對農戶購買和使用農業生產資料給予的補貼,其目的是補償因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而受到的利益損失,以有效降低農戶的生產成本,保障種糧農民合理收益。良種補貼依據農產品品種補貼實行現金直接補貼和差價供種兩種方式,其中對水稻、玉米、油菜、花生良種采取現金直接補貼,實行良種推介、自愿購種;對小麥、大豆、棉花、青稞良種采取差價供種或現金補貼。差價補貼由省級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招標采購良種,中標單位在獲得預撥的良種補貼款后向農戶提供折價后的種子。在政策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統一規定,各地自行制定適合本地農業生產特點的補貼政策,導致政策的差異性較大。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為求簡便省事,大多數省份將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補貼捆綁在一起,按照耕地面積計發補貼,使這三種不同性質的補貼演變成單一的農業綜合收入補貼。少數省份在良種差價補貼中,因折價后的良種價格并不比市場價格低而廣受指責,也有“暗補”之嫌,難以讓農戶真正受益。
目前,問題的關鍵不是補貼資金是否捆綁發放,而是如何發放。在補貼政策實施初期,大多數省份采取按計稅面積(原農業稅計稅面積)核發辦法,后由于各地普遍反映計稅面積與實際耕地面積相差過大,又改為按實際耕地面積核發。按耕地面積發放補貼資金雖然操作起來簡單省事,但違背了農業補貼初衷,導致補貼政策作用大打折扣,補貼效率低下。
(三)政策的公平性不夠,機制有待完善
一項政策的設計不僅要考慮其實施的效率,而且要考慮其公平性問題。當前農業補貼政策在公平性上存在的突出的問題集中表現在三方面:
一是省際間補貼標準相差過大,導致不同省份之間、地市之間農業補貼額的不公平。我國農業補貼政策是由中央政府推動、中央財政主導的,中央財政依據各省、市、自治區耕地面積按照同一補貼標準每年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省市自治區財政;地方政府承擔農業補貼政策的落實及地方財政對中央財政資金的補貼配套。在分稅制體制下,由于地方財政財力狀況不同,財力越雄厚的地區,其配套補貼標準越高;財力越薄弱的地區,其配套補貼標準越低,有些省份在一些補貼項目上甚至沒有配套補貼,完全依賴中央財政給予的補貼。如糧食直補中,種植小麥全國補貼標準最高的北京市為每畝88 元,最低的甘肅省每畝僅為6.51 元,高低之間相差13.5 倍。像甘肅、青海、寧夏等西部省份,由于自身財力薄弱,高度依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根本無力給予農業配套補貼;而像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福建等經濟發達省份,由于財力雄厚,可給予農業補貼的數額就相當可觀。即使是同一省份,不同地市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以湖北省糧食直補為例,武漢市每畝補貼標準為30 元,而相鄰的黃岡市每畝僅為15 元,兩者相差一倍。
二是撂荒地的農戶在沒有任何農產品產出情況下仍可獲得全額補貼,有些農戶甚至將補貼資金用于購買糧食及其他生活用品,這顯然與農業補貼政策的目的背道而馳;有些地方耕地轉包、轉租農戶,轉出或轉租耕地后,仍可獲得農業補貼,而轉入、租入耕地的農戶或其他生產經營組織,實際種植糧食卻不能獲得應有的補貼。
三是缺乏對種糧大戶激勵政策,補貼力度有限。種糧大戶每年為國家貢獻了大量商品糧,但獲得的補貼與其他不貢獻商品糧的自給農戶、撂荒而購買商品糧的農戶相比并不算多,每畝相差不到10 元,有些地方每畝僅高出2 元。
(四)中央出臺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力度大,但運行不暢,覆蓋面不寬
自2007 年試行農業保險投保保費補貼政策以來,中央財政已累計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262.1 億元,保費補貼從2007 年的21.5 億元增加到2011 年的97.06 億元,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農業保險投保保費補貼實行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縣級財政共同分擔辦法,在農戶、農業生產企業投保保費基礎上,省級財政承擔規定比例的保費,中央財政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各級財政分擔比例依據農業生產布局、農產品品種和地方財政財力狀況確定,補貼比例為中央財政補貼30%~40%,地方財政補貼25%~40%,各級財政補貼額占農戶、農業生產企業投保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少于70%,其中大宗農作物、牲畜等保費的補貼比例高達90%。這一政策的優厚程度在當今世界上也是獨一無二的,即使是發達國家,其補貼比例也未超過保費總額的50%。
但是,由于機制不夠完善,農業保險運行并不通暢,限制了農業保險的廣泛推行,覆蓋面始終難以有效擴大。2011 年全國水稻保險的平均承保覆蓋率不到一半,僅為49%;承保主要糧油棉作物僅占全國播種面積的35% 。究其原因:一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實行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地市級財政(未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的地市級)和縣級財政共同分擔機制,且要求地方財政的配套補貼比例達25%~40%,這對地方財政而言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在財力較薄弱的地方、特別是高度依賴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地方,其配套的意愿和主動性并不強,在中央政府強調“農民自愿參保原則”下,地方政府更是被動應對,少數地方政府甚至是應付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推廣上并不積極,以至于許多農戶不知道農業保險的作用和功能,這也是農業保險“一頭熱”癥結所在。二是由于對農業保險制度的宣傳不力和農民自身觀念原因,農戶參保熱情也不高。據我們對全國8 省30 個村1585 個農戶的抽樣調查,了解并樂意參保的農戶不足20%,有些農戶甚至認為基層組織代收的農業保險費是亂收費行為,即使每畝稻田農戶參保出資僅為2 元也不樂意。我們認為,農戶之所以對農業保險如此抵觸,與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政府臨時救助式措施密切相關,大多數農戶認為無須參保,一旦受災財產受損,政府也會出手相救,農業保險可有可無。三是農業保險由商業保險機構承保運營,政府給予保費補貼,這些保險機構出于盈利目的,對開展農業保險這種風險大、賠付率高的險種,并不情愿。據保監會統計,2010 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35.68 億元,全年農業保險支付賠款100.69億元,賠付率74.42%,其中,種植業保險賠款68.5億元,森林保險賠款1.8 億元,養殖業保險賠款30.4 億元。如果計入保險公司運營費用和相關稅費,則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盈虧基本持平。
可以說,如果沒有中央政府強有力的推動和保監會的支持,農業保險可能還像2005 年之前一樣處于停頓狀態。截至2011 年,全國農業保險實現保費收入174.03 億元,僅占財產險業務的3.77%,占財產險公司全部業務的3.64% 。
二、完善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
農業是具有廣泛外部性的產業,但其生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又是比較利益較低和承受風險較大的產業,這就要求政府在補貼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上,既要考慮農業自身的發展,又要考慮農業對社會穩定、對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發展的影響;既要注重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又要注重農業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針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農業補貼政策經驗,我國農業補貼政策需從以下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