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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紀檢干部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體會【1】
王岐山書記在xx調研時關于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論述,充分體現了管黨治黨全面從嚴的根本要求,傳承了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彰顯了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戰略抉擇。論述高瞻遠矚、內涵豐富,既體現黨紀嚴于國法,紀在法前,管黨治黨務必從嚴的要求,又體現注重日常教育監管,做到“常舉刀”不砍人或者少砍人的愛護保護干部的人本情懷。這是紀檢監察機關“三轉”的深化,是更高層次和更具導向的要求,對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業主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作出了戰略定位。貫徹落實好王岐山書記“四種形態”的論述,必須正確認識與處理好“紀”與“法”的關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來、嚴起來,切實彰顯紀律威嚴。
首先,紀先于法。在抵御腐敗病毒的侵蝕進攻中,道德防線、紀律防線、法律防線共同構成黨員干部強大的免疫系統。黨紀和國法作為防治腐敗的兩道防線,在防線構筑和作用發揮兩個層面存在先后順序,兩者都體現了紀在法前的要求。紀律紅線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線失守的預警信號,而法律底線被踐踏,紀律紅線必然蕩然無存。因此,對黨員違反規則的行為,紀律應率先反應,法律則是最后才響應的機制,誠如王岐山書記所強調的“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樣才能有效防止和走出干部群眾長期公認的“好同志”瞬間淪為“階下囚”的怪圈。
其次,紀嚴于法。紀律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必須是明確而不含糊、堅定而不容商量、理直氣壯而不畏首畏尾的剛性約束,切實提升黨員對黨規黨紀的敬畏心、戒懼心,特別是強化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剛性條款和剛性要求,讓每個黨員從入黨那天起,就知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然會受到嚴厲的黨規懲戒。對黨員干部收緊紀律的繩子也是對黨員干部的愛護,黨規黨紀不僅是戴在頭上的“緊箍”,也是遠離違法犯罪的“安全閥”,真正做到“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嚴管中體現了厚愛。對那些破壞黨的規矩,不聽招呼,我行我素,把自己游離于黨的紀律之外,當“黨內個體戶”的黨員干部,堅決依紀依規嚴肅處理,不能因為同時違紀的黨員數量眾多而搞“紀不責眾”、“下不為例”。
三是紀從于法。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是黨章的明確規定,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在法治的框架下開展,黨的紀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因此,紀律必須要遵從法律規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原則性、禁止性規范。黨紀往往體現更高更嚴的要求,但這種要求不能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黨紀和法律在限制自由和權利方面各有側重,紀律不能設定屬于法律特有的行為評價方式。只有黨規黨紀規定的內容比國家法律設置的“籠子”更密、標準更高、要求更嚴,才能使各級紀委聚焦聚焦再聚焦,緊緊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2017年紀檢干部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心得體會【2】
最近一段時間,多次學習了王岐山同志在全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李鴻忠同志在省委常委會傳達學習《王岐山同志在全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后的講話以及侯長安同志在學習貫徹全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座談會和業務培訓班精神視頻會議上的講話,今天,再次深入學習,感到每學一次都有新的感受、新的認識、新的領悟。正所謂“書讀千遍,其義自見”。劉書記帶著我們學、要求我們學,我認為,這不僅僅是在履行對委局班子和干部嚴教嚴管的主體責任,更深層次的意義,我想還是關心愛護我們。當前,市紀委部署了“百日行動”,實施“五個一批”,市委高度肯定,全市反響良好。但是,如果我們自己的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的工作做得再好,都很難走得更高更遠、實現更大作為。下面,按照這次集中學習的要求,我就學習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紀檢監察干部座談會精神,特別是王岐山、李鴻忠、侯長安等領導同志的講話精神,談三點體會,請大家批評指正。
第一,在“學”上下真功,領會精神要義,堅定理想信念,筑牢“不想”的思想根基。深入學習王岐山、李鴻忠、侯長安等領導同志的講話精神,我有三個感觸:一是對自身監督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中央紀委、省紀委專門就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召開專題會議,這在紀檢監察系統應該是第一次,是開紀檢監察歷史先河的會議。而且,中央紀委書記、省委書記、省紀委書記親自講話,親自部署,親力親為,這種前所未有的重視程度,讓我感到加強自身監督這項工作,在現在、將來都會是一項常態化的重點工作,可以說,也是“永遠在路上”。二是對自身監督的部署之細前所未有。按照過去的慣例,領導同志在紀委全會上的講話和工作報告,一般都會講一講自身監督的問題,但大多數偏重于強調一些原則性的要求。這次顯然不同,在三位領導同志的講話之中,均有對自身監督的細化部署和具體措施。比如,王岐山同志指出了選人用人、暫扣收繳違紀款物的管理等十分具體的問題;李鴻忠同志點出了在省紀委、省直紀檢組、市州紀委等三個層面哪些干部中傳達學習王岐山同志重要講話的問題,強調了“決不能以極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存在的問題,而對紀檢監察機關疾風厲勢抓正風反腐說三道四”的重要觀點;侯長安同志部署得更細致具體,包括部室主任兼任支部書記、線索管理、涉案款物監管、開展家訪活動等措施。這些都是具體可操作的,反映了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的深謀遠慮,可以預見的是,越往后,自身監督越精細、越嚴格。三是對自身監督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王岐山同志的講話中,第一次通報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處分違紀干部3400多人,中央紀委機關查處處置14人。在侯長安同志的講話中,第一次對比分析了全省立案審查紀檢監察干部的數量和比例。聽了之后,感到很震驚、很震撼,這樣大的力度,既反映了解決“燈下黑”問題的堅定決心,更印證了王岐山同志強調的“紀委也不是凈土”的觀點。從全市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問題處理情況看,也符合王岐山同志的觀點。所以,當前抓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既要從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上去看待考慮,更要從完善隊伍自潔機制這個角度來思考謀劃。從這個意義上講,更要深入認真地學習三位領導同志的講話,從講話中汲取理想信念的“鈣”元素,才能更好地挺直監督執紀問責的精神脊梁,才能更好地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才能真正把紀檢監察干部打造成忠誠、干凈、擔當的鐵軍。
第二,在“管”上下苦功,規范權力運行,健全制度規定,扎牢“不能”的制度籠子。王岐山同志在講話中強調,“落實嚴教嚴管的主體責任,切實保證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純潔性”。以前,都是強調要對紀檢監察干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這次把監督和管理并在一起,稱之為“嚴管”,我理解,這樣講更科學、更嚴謹,因為監督也是管理的一種手段。靠什么來管理紀檢監察干部?關鍵還是要靠實用規范可操作的制度機制。從當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情況看,有這么幾個方面的制度機制需要下功夫去考慮:一是選人用人機制。前不久,常委會研究了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目前,已經送市委辦行文。行文容易,行文之后如何指導好貫徹落實,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紀檢監察干部人才庫的建設問題,這是解決從哪些對象中提名的基礎性工作;又比如,會同組織部門提名考察的細節性問題,這是一個重要環節,如何把握提名的時機、提名之后如何啟動程序、如何對提名人選開展有針對性的考察,選出“人崗相適”的干部,都需要深入考慮。二是涉案款物管理。每次移交審理的案件,都要對涉案款物處理情況進行仔細審核,該轉換的票據要及時轉換過來,該怎么上交入庫要按財政的規定執行,不能留下遺患,否則容易出問題,而且一出問題就是大問題。這一方面,在今年修訂的機關管理制度中有一些規范性的要求,但還不夠全面,最好是獨立出來,比照省紀委的相關制度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成為案件監督管理的日常性工作。三是機關規章制度。今年上半年,機關管理制度作了比較全面的修訂,并印發了專門文件,從執行情況看,感覺總體上是很好的,但是,有一些制度還是存在問題,需要繼續健全完善。
第三,在“查”上下細功,堅持抓早抓小,堅決清理門戶,守牢“不敢”的紀律底線。加強自身監督,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松。但懲治并不等同于立案審查,我們在作風建設和紀律審查中探索的經驗作法,在加強自身監督中同樣適用。要綜合運用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拓寬問題發現渠道,完善問題處置機制,讓我們的紀檢監察干部始終牢牢守住黨規黨紀的底線,少出問題、不出問題。一是壓力傳導要常態化。嚴教嚴管的主體責任不是紀委書記一個人的責任,而是紀委常委成員、內設機構負責人,市直單位紀檢組負責人,以及縣市區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的共同責任,這些都是嚴教嚴管主體責任的骨干支撐。要堅持“以一湖定千湖”,依托基層調研、日常督導、集中檢查等工作,把自身建設的主體責任一級一級傳導下去,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形成了常態,才能促使各級紀檢監察機構把責任撐起來、擔起來,綱舉目張的責任體系才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二是監督檢查要常態化。目前,經過第二輪的內設機構改革,干部監督室并入了組織部。現在,按照侯長安同志的講話精神,干部監督室又將單設。單設之后,職能更集中、精力更集中、人手更集中,那就需要對全市紀檢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從對象上看,既要檢查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市直單位紀檢組,更重要的是監督檢查本委局的紀檢監察干部;從內容上看,既要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也要檢查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從方式上看,既要明查也要暗訪,既要交叉檢查也要隨機抽查,只有通過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才能取得自身監督的主動權,更好地保護好我們辛苦奮戰在反腐敗一線的紀檢監察干部,如果僅僅依靠信訪舉報和上級交辦,很難保證不出問題。三是提醒談話要常態化。在這一點上,更利于保護我們的紀檢監察干部。發現情緒不對、有了信訪舉報、存在苗頭傾向,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應該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及時與職責范圍內管理的干部交心談心,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小節變成失節,使得我們的干部始終在正確的航向和軌道上健康成長、干凈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