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心得體會。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央已明確把“依法治國”作為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我國法治建設即將邁向新的歷史階段,政法機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要將法治湖北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政法工作主線,省委政法委要盡快統籌資源,組建專班,加強調研,聚焦法治,全面摸清“法治湖北”建設的實施情況,深刻剖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深入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對策建議。要抓緊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嚴格按照中央要求,借鑒兄弟省市經驗,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為推進試點打好堅實基礎。要認真籌備好兩個全國性會議,嚴格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搶抓進度,倒排工期,推進落實。省委政法委機關要深入開展“五比”活動,進一步營造干事創業、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為圓滿完成下半年目標任務提供過硬的作風保障。
而此次*政治局會議進一步指出,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可以這樣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須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制度,須依法治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更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須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的深水期、社會轉型的關鍵期,各種利益沖突頻繁、社會矛盾凸顯。人民群眾在物質生活條件不斷得到改善的同時,民主法治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權利義務意識等也得以普遍增強,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越來越強烈,對于更加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期待。
盡管我國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級黨政機關依法處理政務的能力與民眾日益增長的依法治國的需求之間,還存在距離心得體會。現實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現象仍然存在,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信訪不信法的情況時常發生。
可以說,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全體人民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全面推進建設。
依法治國,須善于運用法治思維來引領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加要求各項改革舉措的全局性、系統性、長期性和協調性,偏離法治軌道的做法,必然會遭到社會各界的詬病指責,也必然會使改革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遭受到嚴峻挑戰和普遍懷疑,自然也會加大改革的風險與阻力。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明確,改革與創新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同時,法治也必須服從和服務于改革的需要。
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引領改革,是構建改革與法治的良性互動關系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義所在。這就要求我們做到:
首先,要把握好改革進程與法治進程的同步性和互動性,將改革決策與法律的立、改、廢結合起來。對于滯后于社會發展、阻撓改革進程的陳舊之法要做到及時廢止,為改革掃清道路。對于已經被實踐驗證的成功的改革經驗與成果也要及時通過創制新法確定下來。
其次,改革要盡量避免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直接沖突。如果確實要突破或變通法律規定,應事先獲得權力機關的特別授權或專門授權,以便為改革爭取合法的依據。
再次,對于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對于打著改革的大旗破壞法治的行為,應予以及時糾正和阻止。對于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違法做法,要通過司法途徑判決其行為無效并追究其法律責任。本
依法治國,須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心得體會。各級領導干部是黨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堅力量。他們的法治意識、法治素養、依法辦事的能力如何,直接決定黨依法執政理念的落實程度,直接影響各級黨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效果,直接關系到整個建設的成敗。
要充分認識到,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不僅是一種政治責任,也是一種法治責任。領導干部要帶頭成為法治精神的踐行者、捍衛者。唯有他們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才能對其他社會成員產生潛移默化的示范和感化作用。唯有他們事先正己,用行動作出表率,才能將依法治國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具體行為中去,才能對全社會形成法治氛圍起到滴水穿石之效。
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很重要的一點是,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把遵紀守法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標準,把依法行政狀況作為衡量干部政績的指標,這樣才能強有力地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帶頭知法、帶頭用法、帶頭守法、帶頭護法,才能促使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節社會關系、協調各種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