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對《青海省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訂:一是放寬再婚生育條件;二是對生育間隔時間作適當調整。但這樣的調整僅針對特殊人群。作為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政策,并不會做大的調整。
1、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2、經設區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根據計劃生育新政策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育二胎,具體中國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青海省自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長產假至158日。此外,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