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
(十二屆第45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1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月15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三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禁止違法生育子女。”
二、將第十四條修改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