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黃標車限行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萍鄉市黃標車限行實施方案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機動車尾氣污染已成為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為有效改善我市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切實做好黃標車限行準備工作的通知》(贛環防字〔2012〕131號)和《萍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劃定允許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通行、限制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以下簡稱黃標車)和無環保標志機動車(以下簡稱無標車)通行區域的黃標車限行為抓手,采取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方式,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推動城市交通從高耗能、高污染向綠色交通、低碳交通轉變,以提升城市功能品質和人居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采取分階段、分區域,從小到大、由點及面、分步實施的方式,對各類無標車和黃標車實施限時通行,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進一步加大高污染機動車管理力度,遏制我市大氣污染中機動車污染總量快速增長的態勢。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和市交警支隊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萍鄉市黃標車限行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組織和推進我市黃標車限行工作。
四、 限行規劃
(一)限行車輛范圍
1.無環保標志機動車和黃標車為限行車輛。
2.軍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3.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因客觀實際在2015年12月前不列入限行車輛范圍。采取逐步改造和淘汰措施,從1月開始列入限行車輛范圍。
(二)實施階段
第一階段(2013年7月1日起)八一西路、八一東路、廣場路、躍進南路、迎賓路劃為限行路段;
第二階段(7月1日起)萍鄉市中心城區逐步全路段限行。
區域限行時段:每天7:00-21:00。
五、限行管理
1.本市“黃標車限行”實施后,2013年7月1日-8月31日為限行過渡期,對違反規定的黃標車和無標車業主以教育、提醒為主;2013年9月1日起,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萍鄉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整治方案》等規定,由公安交警部門對違反限行規定的汽車實施行政處罰。
2.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黃標車限行工作現場執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限行措施落到實處,以改善中心城區空氣質量。
3.建立限行監控系統,對各類無標車和黃標車及其他禁行車輛違法行為進行實時抓拍。
4.各級環保、公安交警部門為車主申領環保標志提供便捷周到服務,確保限行措施實施前基本完成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
六、外地車輛管理
1.外地籍號牌汽車憑所在地環保部門核發的環保標志在我市通用。
2.外地籍號牌汽車經我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可向環保部門申請核發環保標志。
3.本省籍號牌汽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我市黃標車限行區域的,參照上述管理規定執行;外省籍車輛違反通告規定進入我市黃標車限行區域的,公安交警部門以教育、勸阻為主,對不聽勸阻或拒不服從管理的,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罰。
七、部門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市黃標車限行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和黃標車限行工作進程,合理安排開展相關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限行路段相關機動車禁行標志和監控設備項目的立項審批。
市公安局:負責機動車禁行標志設置,做好限行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設和使用非現場執法監控系統;負責對違反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現場與非現場執法);負責配合環保部門做好路查、抽檢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限行經費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限行工作。具體負責代擬限行通告、制定實施方案;做好限行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負責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建立車輛環保標志數據庫并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信息互聯。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限行道路的黃標公交車輛進行調配,確保限行道路的通行要求;負責對通勤班車站點進行調整;負責做好限行的行業指導工作,對客、貨運企業以及長途車站、物流貨站進行宣傳,督促客、貨運企業及時淘汰、更新黃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