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中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一、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報考我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含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中招體育考試。
二、考試時間
我區中招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
三、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
(一)我市中招體育考試項目為:立定跳遠、擲實心球、1分鐘跳繩。
(二)考試規則按原國家體委1990年發布施行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手冊》中相應的測驗規則執行。具體評分標準見附表1。
(三)中招體育考試以滿分5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三項考試滿分分別為:立定跳遠15分,擲實心球15分,1分鐘跳繩20分。
四、免試和緩考
(一)免試
1.免考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免試申請表》(附件2),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后,經學校報區中招體考小組批準。免試學生申請及批準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凡獲準免試的學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
2.因殘疾或身患嚴重疾病喪失運動能力,需交驗所在區縣及以上殘聯部門的證明或具有傷殘等b50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以及病歷資料,獲準免考,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的80%(4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
3. 因有殘、傷、病,但沒有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需交驗縣級及其以上醫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以及病歷資料,獲準免考,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的60%(3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
4. 經查實,弄虛作假者體育考試成績以0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二)緩考
1. 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主考簽字后可予以緩考。
2. 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中斷考試,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可以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
3. 緩考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統一組織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可按免試辦法予以處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五、組織實施
(一)萬州區“中招體考”由區教委統一組織實施,并成立“中招體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體衛藝科。
(二)萬州區“中招體考”將根據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保證考生當天往返,易于組織管理和保證考務工作質量的原則。采取鄉鎮學校送考到校,城區學校集中考試的辦法組織。
(三)考生須持“中招體考”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每名考生的三項考試應在半天內完成(中招體育考試中受傷緩考的除外)。
(四)體育考試成績當場向學生宣布,學生簽字,考試結束后,成績反饋學校公示3天,如有異議,從公示之日起,5天之內,學校統一組織登記報區教委查詢,過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項
(一)各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體考工作,認真加強宣傳,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經常性練習,尤其應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
(二)各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船必須是符合交通車船客運資質,安全信譽度高,不超載,駕駛人員證照齊全的車船。集中飲食點要嚴格執行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三)各考場設置學校要按照區中招體考辦的要求規范做好考場設置工作,提供封閉的、安全的場地。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機構,確立安全保衛責任人,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考場內必須安排醫務人員,備有氧氣包及救護車。
(四)參考學校必須有一名校級領導帶隊,隨行有班主任、體育教師、衛生保健人員和安保人員,負責本校學生的組織、安全工作。各參考學校領隊不能遠離考場,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考試過程中,除參考學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
七、紀律規定
(一)中招體考工作要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考試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考前中招體考辦要對參加考試測評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考試紀律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參考學校要做好本校體考的組織工作。認真組織學習領隊工作職責和考生守則,加強對師生的誠信教育,遵守考試時間,遵守考試紀律,尊重考務人員。
(三)加強監督,嚴肅紀律,杜絕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區教委成立由委領導,體衛藝科、紀檢室、b22基教科、職成教科、民辦教育科、安信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的重慶市萬州區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督查組,對各考點的中招體考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對考試過程中涉及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紀律的學校和個人將按照《萬州區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紀律》進行嚴肅處理。 在組織考試期間,區教委設立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電話(咨詢電話:58257736,監督電話:58226616)。
八、經費
根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渝價〔1998〕208號文件的規定,按照以考養考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向考生收取體育考務費每人12元(每項4元),所收考務費用于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交通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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