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畢業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價〔1998〕208號)精神,按照以考養考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向考生收取體育考務費每人12元(每項4元)。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交納考務費的,由學生家長申請,村、鄉(鎮)或街道、單位簽注證明意見,由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批準予以免交。免交人數比率控制在15%以內。所收考務費只限用于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交通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
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畢業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價〔1998〕208號)精神,按照以考養考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向考生收取體育考務費每人12元(每項4元)。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交納考務費的,由學生家長申請,村、鄉(鎮)或街道、單位簽注證明意見,由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批準予以免交。免交人數比率控制在15%以內。所收考務費只限用于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交通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