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三十二、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委統一領導,成立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對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三十三、普通高校在渝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市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及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有關高校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做好準備、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確保網上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十四、普通高校本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4科劃線,專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3科劃線;對口高職本科文化素質按照語文、數學、英語3科劃線,專業綜合按科類分別劃線,專科文化素質按照語文、數學2科劃線,專業綜合按科類劃線。參加對口高職招生的考生,在文化素質和專業綜合雙上線后,兩項成績相加按總成績排序投檔、錄取。
三十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根據在我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我市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負責向社會公布各高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和錄取分數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
在投檔時,平行志愿投檔數按照計劃數乘以調檔比例計算,若遇小數按照進一法取整確定。
三十六、普通高校各批次錄取順序為:本科提前批錄取院校;貧困定向本科;自主招生(包含高校原自主選拔錄取招生、面向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和試點學院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市屬本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重點本科預科;本科第二批錄取院校;一般本科預科;本科第三批錄取院校(應用本科計劃、獨立學院、民辦院校的本科計劃);本科第三批預科;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院校(高職專科層次的公安、空乘、空保、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計劃);高職專科一段錄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的高職專科計劃,國家級示范及骨干高職院校、參與高職單招院校的錄取專業、普通專科院校以及經批準納入本批次招生的高職專科院校計劃);高職專科二段錄取院校(高職院校的高職專科計劃)。
在錄取過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規定時間通過網上進行二次征集志愿。
三十七、順序志愿的投檔原則為:在志愿優先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投檔,總分(統考成績+附加分)相同考生全部投檔;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為:在分數優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順序進行投檔,本科批次總分(統考成績+附加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投檔,專批批次總分(統考成績+附加分)相同考生全部投檔。軍隊院校招生和國防生招生同分數投檔按相關文件執行。
三十八、各普通高校應嚴格按照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投檔以及錄取新生名單未經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審批,均屬違規招生,其錄取結果無效。
三十九、未經教育部批準和未在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上公布,高校不得在錄取時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語語種以及其他要求。
四十、對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十一、普通高校在渝招生本科層次不進行補錄,市屬高校高職專科層次原則上在新生報到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提出補錄申請,經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進行補錄。
四十二、1月1日前,獲得以下6個項目證書、榮譽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考生同時擁有多項項目時,照顧分值不得累加。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月1日后,獲得這6個項目證書、榮譽的高中畢業生,高考時不再享受加分。
(一)應屆高中畢業考生按萬分之一比例評選,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級優秀學生;
(二)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獲國家級、省(市)級表彰,經市教委認定);
(三)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并獲獎者;
(四)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五)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六)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以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參加片區、單項邀請賽等除外)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健美操9個項目獲集體、單項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或參加以上比賽及項目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市教委統一組織測試合格者。
四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烈士子女;
(三)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三)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
(四)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2017年取消此項政策);
四十五、報考市屬院校的農村獨生女,線下5分可視為達線,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取消此項政策)。
四十六、同時符合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照顧分值。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
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支持。
“對口高職類”考生參照執行。預科直升、中職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四十七、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定向就業招生可采取單設志愿、單獨投檔,或在政策規定的降分范圍內對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經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轉為非定向就業計劃執行。
貧困專項計劃、市屬本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在錄取時經征集志愿后還不能完成計劃,經錄取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四十八、對線上生源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由學校申請,經重慶市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