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購職責,保證政府采購操作行為的公正廉潔,樹立政府采購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諾:
一、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現與參加投標(談判、詢價)的供應商及其附屬機構有利害關系時,主動申請回避。
二、 尊重和依法維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
三、 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中心有關廉潔自律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海南省關于治理商業賄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購治理商業賄賂的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恪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采購原則,堅持客觀公正、辦事公道、廉潔自律、不謀私利、遵紀守法的行為準則,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五、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遵守相關工作程序及各項管理規定,依法履職,對于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購。
六、 在正常商業交往中對于無法推辭的禮品饋贈,嚴格執行《海南省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在業務工作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七、 在評標時,除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交流、討論外,不隨意評論參加投標(報價)的供應商,不單獨與投標(報價)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交談,不向評審委員會成員施加對評審結果有傾向性的意見。
八、 自覺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購文件的評審以及投標人,評審專家和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等應當保密的信息。
九、 發現采購人、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應及時加以制止,勸阻不成時,將情況向采購中心有關部門的報告。
十、 不利用從事政府采購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謀取各種不正當利益。
十一、 本人將認真遵守上述承諾,如有違反,主動接受組織上的處理及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