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賣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交易房產情況。
賣方所擁有的房地產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區 路 小區_____房(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具體面積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確認為準),房地產證號碼為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買方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房地產內附著設施見附表。
第二條:成交價格。
該物業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港幣 元(¥ )。
第三條:付款方式。
1、買方在簽署本合約時向賣方支付人民幣 元(¥ )作為購房定金,賣方在收取定金后向買方出具收據。
2、人民幣 元作為第二部分樓款,付款方式如下(買方只可選擇一種):
(1)一次性付款( )
①上述第二部分樓款民幣 元(¥ )須在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時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該合同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簽署。
②買賣雙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樓款由買方先交予銀行做資金監管。
③國土局正式受理由買賣雙方簽署的《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且過戶轉讓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并領取新房產證后,監管銀行將第二部分樓款付清給賣方。
(2)銀行按揭付款( )
①買方須于交納定金后 天內首期款人民幣 元(¥ )(注;具體的首期款金額以銀行按揭承諾書為準)在指定銀行做資金監管帳;并前往銀行、律師樓等地簽署有關按揭的文件;依時交納由按揭而產生的律師、保險、公證、評估、登記費等,買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則視為違約。
②在銀行承諾貸款并出具承諾書后的三天內,買方須和銀行落實計清首期房款(補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樓款總額減去銀行承諾貸款之金額,同時買賣雙方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并且辦理過戶手續。
③過戶轉讓手續全部辦理完并且買方領取到新房產證后,銀行將監管的房款付清給賣方。
第四條:繳納相關稅費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付稅費:①營業稅;②增值稅;③印花稅;④城建維護稅;⑤產權登記稅;⑥契稅;⑦所得稅;⑧公證費;⑨查證費;⑩其它: 。
其中買方支付上述 項費用,賣方支付上述 項費用。
第五條:交樓時間
買賣雙方同意交樓時間為 。
第六條: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也認可該物業之現狀,故買方不得以物業現狀為由中途拒絕此項交易。
第七條:在該物業交付給買方使用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及土地使用費等)。相關轉名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八條:賣方須保證對上述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在本次轉讓之前己產生的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事宜,賣方應在轉讓完成前處理完畢,并保證轉讓后買方無須負責,否則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約之條款以至本合約不能順利完成,則己付之定金將由賣方沒收,而賣方有權再將該物業轉讓予任何人。
如賣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約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買方,則賣方須返還買方雙倍定金予買方以彌補買方之損失。
第十條:于本合約之外雙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約不相符的,以本合約為準。
第十一條: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須經雙方簽章。
第十二條:本合約一式貳份,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約產生爭議,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直仲裁,該委員會之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賣方: 買方:
日期: 日期:
收 條
茲收到買方購買該物業之定金人民幣 元(¥ )。
賣方:
日期:
【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店鋪于 年 月 日在位于 處,甲乙雙方以各占50%股份共計投資人民幣 元,其中,甲方投入 元,乙方投入 元。
現在甲方愿意將經營權、店面租憑合同以及相關手續等全部有償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面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關手續,以共計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轉讓款的方式:
1)在轉讓該店以前甲方已經收有外邊客戶欠款共計 元,現折算給甲方以沖抵其轉讓款的一部份;
2)在轉讓該店以前官店 處的欠款是甲方負責?出,現折算給甲方負責收回,以沖抵其轉讓款的一部份;
3)現雙方在簽定本協議之后,立即支付余下的所有轉讓款共 元給甲方。
3、該店轉讓以前,除 處的欠款由甲方收歸已有以外,所有該店以前乃至以后所有的欠款歸乙方收回歸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證對該店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店面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該店后期經營的利潤,承擔全部后期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店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該店老板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轉讓款的雙倍作為違約金陪償給乙方。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全部付清給甲方,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相關法律法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