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單位預算管理體制,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行,促進我單位各項事業的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單位預算是根據單位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目標任務編制的年度綜合財務收支計劃,收入主要是財政撥款,支出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三條 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預算的收支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四條 我單位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權責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
第五條 財務部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預算的組織和實施。具有下列職權:
(一)具體負責做好當年預算的編制工作;
(二)組織實施已經由主管部門審議、批準的年度預算;
(三)對預算執行過程實行全方位的控制、監督和會計核算;
(四)根據職能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申請,形成預算調整報告,提請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報主管部門審批;
(五)定期向單位主要領導、黨工委匯報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根據單位下達的經費指標,制定本部門開支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專項經費由各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配合財務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三章預算編制
第八條 預算編制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二)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和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
第九條 預算編制的原則
(一)單位預算編制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預算編制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進行統籌規劃,全面反映單位年度財務收支總貌;
(二)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逐項核實各項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三)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首先保證經常性支出,然后根據單位財力安排建設性支出。在經常性支出中,必須先保證基本的人員經費開支和單位日常運轉經費,確保投入的日常經費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
(四)日常預算支出以各職能部門為預算單位,專項經費預算支出以項目為預算單位。
第十條 預算的編制方法
(一)預算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認真分析基期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工作,充分考慮計劃期的各種可變因素;
2.結合單位發展整體規劃、事業發展計劃,充分考慮計劃年度的資金供給狀況,做好計劃年度經費收支的預計和分析。
(二)收入預算編制
1.事業收入,主要是財政性撥款、項目建設報建費和簽約項目保證金的收取,分別由財務部、規建部和招商部測算;
2.其它收入,單位獲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雜項收入;根據往年實際執行
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活動測算;
(三)支出預算編制
事業支出是指單位開展教育、科研事業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專項支出;
1.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障費、聘用人員費用;按照單位人員編制計劃和工資標準測算;
2.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人員支出、醫療費、住房補貼等;按照核定的人數及支出標準確定;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辦公費、水電費、維修費、網絡租賃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等;
4.專項支出:包括招商引資工作經費、環境綜合整治經費、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和其他專項支出等;
第四章 預算審批與分解下達流程
第十一條 每年年底財務根據國家有關預算法規、政策及主管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在認真分析當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預算年度的變化因素,結合單位的發展規劃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提請單位主要領導委同意后,報市財政局主管部門審批。預算審批與分解下達業務流程如下圖:
預算編制流程圖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控制與調整
第十二條 預算年度開始后,單位正式預算在未批復前,為保證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行,財務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支出,正式預算批復后,按正式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變更,單位及各部門都應自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責任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預算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全面責任,要積極采取措施嚴格控制各項支出。
第十四條 為強化預算控制,財務部對無計劃、無預算或超計劃、超預算的開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確需調整、追加的,由部門提出追加預算申請報財務,經財務審核、論證后,提出追加預算方案,提請
篇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關于印發《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預字[1998]49號
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行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現發給你們。本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我部1988年制發的《事業
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財政部
1998年2月6日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發展的需要,規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 行政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其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規定。
第四條 根據機構建制和經費領報關系,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有下一級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視同基層會計單位。 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行政單位,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五條 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業務規模、人員制以及負擔的會計工作任務,設置相應的會計工作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行政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行政單位會計核算。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歷日期。
第八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市。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核算。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為記賬本位市。但編制會計報表時,應該按照編報日期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九條 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一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
第十二條 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結果的需要,有利于單位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同類單位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條 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表中說明。
第十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六條 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第十七條 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第十八條 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單獨核算反映。 第十九條 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二十條 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對于重要的業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付款、庫存材料等。
現金和銀行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帳。行政單位必須嚴格銀行存款的開戶管理,禁止多頭開戶。預算經費應由財務部門統一在同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銀行開戶,不得自行轉移資金。暫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
暫付款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行政單位對暫付款業務要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屬于臨時性往來借欠款要及時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庫存材料是指行政單位大宗購人進入庫存,并陸續耗用的行政用物資材料。庫存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列支。辦公用品數量不大,隨買隨用的,按購入數直接列為支出。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當清點一次。如發生虧、盤盈,應當查明原因,作為增加或減少當期支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有價證券是指行政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行政單位購買的有價證券作為流動資產管理。有價證券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購入的有價證券應作為貨幣資金妥善保管,做到賬券相符。當期有價證券的利息以及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與其賬面成本的差額,記人當期收入。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價雖然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對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當盤點一次。 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報經審批。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清理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作為當期支出。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應當記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六條 負債是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什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等。
第二十七條 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按規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行政單位取得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于未達到繳款起點或需要定期清繳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每月月末不論是否達到繳款額度,均應清理結繳。任何單位不得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應繳預算款項。年終必須將當年的應繳預算款項全部清繳入庫。
第二十八條 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及管理辦法,按國務院和財政部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暫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
各種應繳款及暫存款項應及時清理井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 各項負債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五章 凈 資 產
第三十一條 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包括固定基金、結余等。
第三十二條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三十三條 結余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余與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
第六章 收入
一.關于2020年最新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
二.2020年最新新企業會計準則【精華篇】
三.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深度解讀】
四.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深度解讀】
五.2020年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
六.關于企業會計準則最新篇
七.精選小企業會計準則2020年最新
八.2020年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
九.2020年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解讀
十.2020年最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全文
第三什四條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條 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行政單位應根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按經費預報關系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款。撥入經費應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而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