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留級需要什么手續
原則上義務教育學生是不允許學生留級的。如果留級,就只有特殊情況下不能到校上課而休學,耽誤了課程才有可能留級。如果真的有特殊情況,像學生因為傷病或者本人不可抗拒因素,累計缺課的課時到一定的學時,需要出具醫院證明等相關材料,并由監護人向學校提出休學。待縣教育局批準,方可留級。
小學生什么情況可以留級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留級。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體育、音樂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經校長批準免修,不予計算),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在四門以下(含四門)者,經補考后,小學語、數兩門中一門不及格;或語、數兩門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中學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它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學一、二年級取消留級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年級逐步取消留級制度。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留兩次(即在同一年級讀完三年)仍不能升級,而又未滿十六周歲者,應繼續隨班就讀,可也轉入初職班(校)學習。高中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續學習兩年仍不能升級者,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校可令其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