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敗思想根源方面對照檢查材料1】
近年來,一些村財務管理混亂,少數村干部法制觀念淡薄,經濟違紀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造成黨群干群關系緊張,村級集體資產流失,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一、村干部經濟違紀違法行為主要表現
(一)侵占群眾利益。如:秦峰鄉新塘村主任徐亦昌,2011年至2012年期間,徐亦昌在代收村民的新農保和新農合個人參保資金時,截留了村民徐金成等九戶26人上交的新農保資金,合計3400元,占為己有,沒有上繳到鄉新農保辦,造成村民徐金成等26人斷續參保的后果。在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
(二)村建工程和處置資源過程中不公開招標,搞“暗箱操作”,收受賄賂。根據信州區村建工程村級工程和水利工程招投標的有關規定,50萬經下的水利工程項目,由鄉(鎮)、街道自行招投標,因此有些村建工程項目沒有按照上級要求進行招投標,有些村干部為了個人的利益,同私人老板一起搞“暗箱操作”。如茅家嶺街道解放居委會,組織實施三江水系平衡用地圍墻工程項目,沒有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規定進入公共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
(三)公款私存或轉借他人以獲取利息。今年年初,信州區第一紀工委在調查茅家嶺街道解放村信訪問題時,在調取村級賬目時發現,解放村征地拆遷款直接打入村民小組長的個人賬戶,同時還發現大筆現金借款支出。
(四)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為自己和親友謀取利益,為親友辦理“低保”、“特困戶”,搞特殊化。2010年,秦峰鄉某村副書記張某,利用職務之便,為其母親辦理“低保”事情,在村民中引起強烈反響。
(五)在集體資產處置、資產轉讓等過程中非法占有集體資產。如秦峰鄉某村原村主任至今占用村辦公樓。
(六)財務管理混亂,胡支亂用,隨意開支等。近年來,雖然推行了村財鄉管制度,但鄉里只統管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村里的其他收入沒有納入村財鄉管范疇。所以,各村都還有自己的帳,而村級帳目由于缺乏監管,管理非常混亂。一是開支簽批手續不規范。有的有簽批人無經手人和證明人,有的有簽批人和經手人卻無證明人,有的甚至三者全無或三者均是同一人。二是“白條”多。三是收支無帳目。有的村,財務由村支書隨意操作,一人取錢一人支配使用。收入無依據,支出無計劃、無預算,想怎么花便怎么花。四是私設“小金庫”。對下撥的資金和村集體收入不入財務帳,在帳外隨意開支或巧立名目私吞公款。五是虛報支出嚴重。一些村干部將吃喝費用視為正常開支,并認為公家的錢裝在兜里是犯法,但吃在肚里不犯罪,便以招待上級來客、跑項目、購物資等各種事由吃喝招待。而有些村干部借機虛報招待費,從中貪污公款中飽私囊。有的村干部隨意發放加班、過節補貼,隨意提高補貼標準。
二、造成村干部經濟違紀違法的原因
(一)村干部綜合素質較低。一些村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對較少,思想道德水平較差,政治素質不高,黨性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公仆意識淡化,小農經濟意識根深蒂固,貪占心理和僥幸心理嚴重。個別村干部不能正確處理責、權、利的關系,爭權奪利,在工作中搞“公私兼顧”、“權錢交易”;有的村干部存在“給人辦事,受人錢財”的觀念,不擇手段,見錢就撈,見利就鉆,把黨的紀律和勤政為民的宗旨置于腦后。
(二)監督管理機制不到位。一是對用權缺乏有效監督。由于村級是相對獨立的一級機構,在權力上過于集中,村級組織權力往往集中在村支書、村主任等少數人手中,領導決策權和資金支配權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說了算;在監督上過于疲軟,村民監督小組、理財小組等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存在不想、不愿、不敢監督的現象;部分黨員、群眾對反腐敗信心不足,不愿舉報,也不愿意在具體舉證中予以配合。 二是對財務缺乏有效監督。一些農村村級財務正規化管理跟不上,各鄉鎮盡管都實行了“村財鄉管”等制度,但有的鄉鎮村級賬目設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嚴格。部分鄉鎮財務人員只負責給村里理財做賬,不去審核、監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據正規就可以入賬,有的甚至不合理的票據也可入賬,有的村多年沒有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村干部離任也不進行離任審計;財務公開不透明、不及時、不規范,群眾難以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
(三)鄉鎮懲處力度不夠。一是認識不到位。有的鄉鎮領導干部認為基層工作難度大,特別是村干部出點問題在所難免,怕查了案子傷了感情,影響工作積極性,于是能捂則捂;有的把查案和穩定對立起來,怕查了案子亂了班子,于是能拖則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予以袒護,用組織處理代替黨紀政紀處分,搞“內部消化”。二是一些鄉鎮紀委書記分管工作較多較雜,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鄉鎮紀委委員基本上都是兼職,對紀檢監察工作業務不熟悉,難以發揮作用。
三、治理村干部經濟違紀違法問題的幾點對策
抓好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預防工作,是對農村基層干部的關心和愛護,是維護農村發展和穩定的重要保障。
(一)嚴格標準,選好村干部。要把政治上靠得住、發展有本事、群眾信得過、為群眾辦事的優秀人才選進村“兩委”班子,尤其是要選配好村黨支部書記,為減少農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要聽取黨員群眾對村干部的意見,對群眾不滿意的干部要及時調整,對嚴重違紀違法的要堅決處理;要建立激勵機制,對村干部的工作成績要給予獎勵,關心他們的生活,解決他們的困難,其工資待遇要相對穩定,使村干部安心工作。
(二)廣泛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活動,努力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氛圍。一是要加強示范教育。把學習貫徹《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為村干部學習培訓的必修課程,并開展民主法制知識培訓、崗位廉政培訓,使廣大農村黨員干部明確行為規范,強化廉潔自律意識;二是要加強警示教育。通過典型案例通報、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動,對農村基層干部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警示教育,構建警示教育長效機制,對村干部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苗頭,要及時進行誡勉談話,防止錯誤行為的發生。
(三)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村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監督各項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1.健全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是村級民主監督的基礎,沒有公開,就談不上監督,實現重大村務由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決策,促進村務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應包括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各項收入和支出、各項財產、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用、干部工資以及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2.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村級財務收支必須堅持村委會收款做到統一票證管理,確保各項收入全部入賬;支出要實行“一支筆審批”,有正規發票,有經辦人簽字、有證明人簽字,有用途說明,有主管領導審批,有村賬鄉代理人員進行審核,大額支出應有村民理財小組復核后并報上一級審批方能報銷。鄉鎮堅持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特別是對重點開發項目、土地征用補償收入、惠農資金等重點內容的檢查,杜絕違規操作。
3.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管好農村集體 “三資”管理,搭建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農民服務中心、惠農資金手機短信告知平臺,擴大透明度。凡重大舉措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未經村民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無效,從而增強村民參與意識,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四)加大農村基層案件查辦力度。重點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如截留、挪用、侵占、貪污支農資金、征地補償費、救災款物和農業項目資金案件;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查處力度。強化對鄉鎮辦案的工作指導,始終保持對懲治農村基層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高壓態勢,通過案件查處,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提高基層干部按章辦事、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五)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強化鄉鎮黨委書記為鄉鎮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村黨支部書記為村級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其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或嚴重腐敗問題的,應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增強責任追究的威懾力,使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能真正落實到每個干部,預防和減少村干部腐敗問題發生,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微腐敗思想根源方面對照檢查材料2】
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侵蝕黨群干群關系,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與黨的性質和宗旨水火不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現結合實際,在對我縣開展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一、我縣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取得的成效
省、市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會議相繼召開后,我縣高度重視,及時跟進,迅速啟動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工作中,突出整治重點,強化“四抓”舉措,加大懲治力度,有效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抓領導夯實工作責任。召開全縣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制定下發《開展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安排意見》、《開展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行動的整治方案》,提出以開展“四查三清一問責”整治工作為載體,深入推進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四查三清一問責”即:查惠民政策落實、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查行業不正之風、查中央八項規定執行情況。清村財、促公開,對村(居)務管理不規范、不按規定公開及違反農村“三資”管理的問題進行清理;清政風、提效率,對村干部懶政怠政、不作為,“第一書記”和駐村干部到崗問題進行清理;清責任,守紀律,對工作不在狀態,串崗脫崗,不按規定批準干部職工請假天數,長期不上班領取全額工資,或明知“吃空餉”,不處理、不上報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細化分解“四查三清一問責”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單位,實行月報告,季通報。成立全縣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抽調專項整治涉及的17個牽頭部門和配合單位相關人員,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二)抓機制暢通舉報渠道。一是健全完善縣、鎮、村三級信訪信息網絡,落實縣級領導接訪、紀委干部周一輪流到信訪大廳接訪,鎮辦、村組領導干部坐班接訪制,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二是進一步完善紀委副書記分片、紀委常委包抓鄉鎮、紀工委抓部門的工作機制,有效提高信訪舉報辦理效率和處理突發信訪問題能力。三是繼續推行鄉鎮辦案協作區制度,將全縣6個鎮(街道)劃分為3個辦案協作區,由3名縣紀委常委負責,每個協作區設辦案辦公室,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明確工作職責、辦案范圍和工作程序,建立縣紀委常委負責制、案件主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協作辦案聯席會議、后勤保障、保密回避等多項工作制度,確保辦案質量和成效,做到了快辦、快查,限期辦結。
(三)抓重點強化紀律審查。加強對征地拆遷、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實、行政執法領域、行業不正之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發現腐敗線索,及時調查核實。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職能,建立完善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協作配合機制。今年以來,縣紀委移交司法機關案件1件,司法機關移交縣紀委案件7件,其中涉及村一級干部違紀案件4件。截止6月底,已查處農村基層干部套取資金、工作失職等違紀案件16起,其中初核了結1件,了結5件,立案10件,結案9件,正在辦理1件。開除黨籍2人,留黨察看2人,黨政紀處分8人,開除公職1人,誡勉談話3人。查處的典型案件有:店頭鎮車村行政村秋林子小組村干部吳某某、馬某某違反財經紀律,坐收坐支及挪用集體公款,給予2人開除黨籍處分。阿黨鎮梁河村村干部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套取集體資金,給予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村黨支部書記趙某某、原村委會主任趙某某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田莊鎮安溝村原黨支部書記柴某某、村委會主任曹某某,在村級財務“五筆會簽”中監管不力,用村項目建設資金購買煙茶及開支其它費用,被立案調查。
(四)抓問責夯實“兩個責任”。堅持把“四查三清一問責”專項整治作為今年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通過約談提醒、簽字背書、檢查考核、述責述廉述效、通報曝光以及將此項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標考核和查辦案件工作年度考評的重要評判依據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逐級夯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壓力傳導到基層,縣紀委每季度對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查處情況進行通報,對“零報告”的鄉鎮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進行約談,5月中旬對全縣第一季度“零報告”的3個鄉鎮紀委書記和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2個鄉鎮黨委書記實施了約談。
二、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方面存在的問題
今年以來,我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開展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與上級要求和群眾期望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一是一些基層部門和單位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然易發多發、隱蔽性強。有的基層干部依然沒有警覺,不收斂、不收手,搞“雁過拔毛”,挖空心思虛報冒領、克扣甚至侵占惠農扶貧專項資金。二是個別干部在救濟、補助方面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問題。三是部分窗口單位干部存在在崗不在狀態,上班期間串崗、溜崗、聊天閑諞,甘當“太平官”“滑頭官”,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敷衍了事,慢作為、不作為等問題。四是一些重點項目所在地村組干部,無理阻撓項目推進,強攬工程,強行推銷建材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根治,影響項目建設的不正之風依然存在。五是個別基層干部隱瞞集體收入,村辦企業收入不進村級集體賬戶,村務公開不真實,群眾反映強烈。
三、深入推進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對策建議
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既要重拳出擊、狠剎苗頭,又要久久為功,持續用力。針對當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出現的新特點、新問題,各級黨委、紀委要高度重視,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縣委的部署要求上來,聚焦問題、夯實責任,持續用力、強化震懾,形成人人關注、人人參與的強大聲勢,真正讓“微腐敗”成為過街老鼠、無處藏身,堅決打贏新一輪正風反腐“攻堅戰”,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嚴查重處,保持嚴懲“微腐敗”的高壓態勢。在下步工作中,繼續堅持零容忍、無禁區、全覆蓋,從嚴從快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持續釋放嚴查不手軟、反腐不停步的強烈信號。一是聚焦重點、精準發力。當前需認真把握、牢牢抓住三個重點。在重點人上,緊盯與群眾聯系緊密、權力集中的基層崗位和人員,包括農村、社區,執法和窗口部門、民生行業、基層站所的干部。在重點領域上,嚴查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優親厚友問題;舊城(棚戶區)改造、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設和惠農等領域強占掠奪、貪污賄賂、挪用等問題。在重點問題上,嚴肅查處破壞投資環境、干擾項目建設和在項目實施中強賣建筑材料、強攬工程、惡意阻擋等損害投資發展環境的問題,特別是礦區、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群眾反映比較突出村組的問題;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違規收繳群眾款物或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等突出問題;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推諉扯皮、吃拿卡要、欺壓群眾的違紀行為;以及在縣鎮(街道)領導班子換屆中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干擾換屆等問題。二是暢通渠道、深挖線索。繼續發揮好來信、來訪、網絡、舉報電話、信訪直通車等傳統舉報平臺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在相關媒體開辟專欄,公布受理舉報范圍、方式。組織人員深入基層單位、服務對象中主動收集線索。加大從網絡輿情、審計、巡查中發現、收集問題線索的力度。各級各部門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方式方法,鼓勵群眾大膽舉報,讓群眾身邊的腐敗分子聞風喪膽、無處可藏。三是嚴查快辦、及時曝光。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優先受理、優先處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嚴把紀律審查質量關,堅決防止線索核查避重就輕,量紀處理偏輕偏軟,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現象。在確保審查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縮短時間,快查快結,快進快出,堅決防止久拖不決,甚至壓案不查等現象。對典型案件,縣紀委適時通報曝光。四是加強指導、強化督辦。縣紀委要選擇一批問題重大、情況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決的線索,進行掛牌督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自上而下強化督辦,限期辦結,問題不解決不銷案。對督辦查結的案件要認真復核,沒有查清或處理不到位的責令重新查處。通過跟案培訓、實地督辦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紀律審查工作指導力度,特別是指導鄉鎮案協作區認真查處一些人情干擾、疑難復雜案件,切實提高基層紀律審查質量和效率。
第二,強化教育監督,堅持用紀律管住基層黨員干部。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之所以屢屢發生,根源在于對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管還存在“寬松軟”現象,一些基層黨員干部紀律意識淡漠。因此,必須從嚴教育管理監督,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基層黨員干部。一是強化紀律教育。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專題教育,組織基層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章》《廉潔自律準則》及《紀律處分條例》,推動紀律教育向“神經末梢”延伸,使黨規黨紀刻印在基層黨員干部心上。要用“身邊人身邊事”強化警示教育,讓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同時,把家風建設擺上重要位置,督促黨員干部既管好自己,也要管住親屬子女。二是強化抓早抓小。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責來,積極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基層黨員干部嚴抓嚴管,做到小過即問、小錯即糾、防微杜漸;對那些觸碰黨規黨紀底線的,及時處理和糾偏,防止小錯演變成大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要嚴查以“三類人”為重點的極極少數,又要強化談話函詢、誡勉問責,教育挽救絕大多數,還要注意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積極為干部澄清是非,堅決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真正為擔當者擔當,為干事者撐腰。三是強化監督和制度約束。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對基層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把組織監督、輿論監督、巡查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織密監督網絡,讓廣大黨員干部習慣在“聚光燈”下工作生活。同時,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抓住基層黨員干部權力監督制約、思想作風建設等方面的薄弱環節,下大功夫建章立制,構建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
第三,壓實責任,狠抓基層正風反腐任務落實。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層層負起責任,下勢來干、認真來抓,切實做到責任清、督查緊、問責嚴、效果實。一要知責盡責。全縣各級黨組織要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自覺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種好自己的“責任田”。鄉鎮、縣直部門以及鎮(街道)黨組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抓、主動抓、全程抓;班子其他成員都要挑起“一崗雙責”的擔子,既管事又管人,職責權力覆蓋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就延伸到哪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紀委(紀工委)書記要用主要精力抓這項工作,發揮好“一線指揮員”作用。二要認真督責。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會明確要求,要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層層傳導到鎮、村。各鄉鎮、各部門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主動跟進,通過約談提醒、簽字背書、檢查考核、述職述廉述責等方式,層層傳導壓力,級級夯實責任。縣紀委要建立專門臺賬,建立常態化的督查評價機制,完善紀律審查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特別是對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力的單位要實行“一票否決”。三要嚴肅追責。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責令糾錯,特別是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查處、走過場、應付了事、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甚至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鄉鎮、部門和單位,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還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級黨委和紀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