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一手抓教育,加強正面宣傳教育引導,使八項規定精神入心入腦,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學習鴨綠河事件反思剖析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習鴨綠河事件反思剖析材料1】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1日通報了發生在建三江管理局鴨綠河農場副場長酒后死亡事件,8名違規人員受到嚴肅處理。公款吃喝屢禁不止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我認為有以下五個原因:1、認識誤區。2、制度保障。3、體制機制。4、利益基礎。5、公有偏好。
一、認識誤區
在毛澤東時代,處理了劉青山和張子善,提出“貪污浪費是極大的犯罪”等口號。貪污是犯罪,浪費也是犯罪。所以,毛澤東時代不允許浪費,不允許公款吃喝。后來情況就變了。不少公職人員認為,“不貪污不受賄,吃吃喝喝有啥罪?”認為貪污是犯罪,公款吃喝最多是“浪費”。所以,貪污違法、入罪,而公款吃喝是違紀、下不為例。結果,公款吃喝屢禁不止。
二、制度保障
相關的規章制度本身也存在漏洞:一方面,大多禁令文件本身道德倡導性內容過多,具體責任追究等細節性規定少,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財政預算存在不透明、預算執行彈性空間大等特點,各級公務接待標準也較為模糊,從而在客觀上為各地公款吃喝的超標違規提供了制度便利。財務報銷制度的不完善,在縱容和保障著公款吃喝。
三、體制機制
我們的政治體制有集體領導的“集體決定”這個機制。各級各類的地方黨委和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門都實行集體領導的“集體決定”。不管是領導的個人意見還是委員的個人意見,只要通過集體討論和集體決定的形式,就變成了“集體領導”,變成了不受制約監督的權力。“集體決定”的事情就是“鐵板釘釘”,就是“圣旨”,它可以制衡國家法律和政策。“集體決定”有權無責,沒有個人為此負責。即便是上級領導也拿下級的“集體決定”沒有辦法,法不責眾。這就出現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集體決定”就是下有對策的“殺手锏”。所以,才有上百個紅頭文件管不了公職人員的一張嘴現象。
四、利益基礎
公款吃喝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鏈條,形成一種腐敗“文化”,成為有些干部跑門子、拉選票、建立所謂“人脈”關系的主要方式。放眼望去,幾乎就沒有不公款吃喝的場合:上級有上級的吃喝,下級有下級的吃喝;發達地區有發達地區的吃喝,貧困地區有貧困地區的吃喝。無論因公因私,只要能納入名目,全部公款買單。
上級來人檢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級爭取項目資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協調;兄弟單位交流學習,要吃吃喝喝盡地主之誼;出門在外招商引資,要吃吃喝喝表現誠意。
總之,不管是上級還是下級,不管是被監管的還是監管的,不管是被請吃的還是請人吃的,都是白吃,個人不掏腰包。這就體現了某種共同利益基礎。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五、公有偏好
公款吃喝與公有制有一定的關系,帶有一定的公有偏好。非公有制國家的公款都是納稅人的錢,社會監督體系比較完善,一旦有公款吃喝,馬上就會被媒體曝光,當事者往往就得引咎辭職。我們國家是公有制,公款不一定納稅人的錢,所以,公款吃喝別人管不著。即便公款是納稅人的錢,由于我們的監督體系不完善,公眾也沒有辦法。再加上是黨管干部,官員的任免獎懲都是政府和官員說了算,很容易出現“官官相護”現象。例如,被免職的官員很容易復出和異地再做官現象就是證明。
終上所述,認識誤區、制度保障、體制機制、利益基礎、公有偏好就是公款吃喝屢禁不止的原因。
【學習鴨綠河事件反思剖析材料2】
吸取“鴨綠河事件”教訓,通過深刻反思,查找不足,狠抓正風肅紀,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狠抓死角死面,嚴查典型案件,確保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當前,公款吃喝蔓延成風,既有個人原因,又有環境因素;既有現實條件,又有制度留下的空間。
1、接待上級來人,不得不吃。接待上級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是公款吃喝成風的主要原因。對基層單位來說,接待上級領導的吃喝是免不了、推不掉的。一個單位再窮,甚至連工資津貼都發不出來,但是上級來人了,必須設宴款待,而且要像模像樣。吃喝本身倒在其次,關鍵是吃與不吃、吃得好與不好,這代表了下屬對領導、下級單位對上級單位是否歡迎,是否尊敬,甚至反映了對某項工作的態度。按照我們現行體制,下級單位的工作成績由上級評價,下級干部的政治前途由上級掌握,對待上級,誰敢不敬?同時,上級部門掌握著各種行政資源、各種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等等,你不跑不要,不吃不喝,天上哪有餡餅掉?在這樣的體制下,要想下級單位自覺抵制吃喝風自然是萬萬行不通的。別說上級單位來人要請吃請喝,關鍵時刻恐怕還得上門送吃送喝。
2、吃喝文化落后,吃要吃好。一是部分領導干部貪圖享受。改革開放以后,一部分公務人員認為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等觀念已經過時了,為人民服務思想淡化了,而封建的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卻在發展,追求舒適、享受、高消費被看成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二是傳統好客文化作祟!坝信笞赃h方來,不亦樂乎!敝袊鴤鹘y文化中的熱情好客被不適當地在公務消費中夸大運用,以為客人來了,不好好招待就是不近人情;以為不大吃大喝、高規格接待就是不重視客人;以為不進高檔飯店、喝高檔酒、吃山珍海味、送紀念品,不使客人吃飽、喝足、玩得盡興,就沒有體現出主人的誠意;……而更可怕的是,公務接待領域中廣泛而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風與腐敗現象,事實上在營造一種以高消費、公私不分為特征的新的公務消費文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公務接待方面的不正之風與腐敗現象的發展與蔓延。
3、接待制度缺失,想吃就吃。公款吃喝在全世界許多國家都是十分少見的。在俄羅斯,一位政府官員如果想用公款請別人吃飯,嚴格而繁雜的報銷手續會讓他望而卻步;在歐美和日本,政府官員在公款消費問題上更是如履薄冰,因為媒體和民眾一直在密切監督著他們;在印度,很多政府公務員根本沒有公款吃喝的概念。而在我們中國,公款吃喝則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據媒體報道,我國2004年公款吃喝費用就已多達2000多億元,相當于三峽大壩這樣一個曠世工程的造價。究其原因,招待體制過于隨意和落后難辭其咎。在我國,招待費用是被列入財政預算的,堂而皇之,合理合法。公款吃喝是自己消費,國家付帳,缺乏勤儉節約的激勵機制,助長了奢侈浪費之風。許多地方領導認定“接待無小事”、“千好萬好不如接待好”,只有把上級領導接待好了,工作才能出成績,個人才能得升遷。這種被認為“不違法”的公款揮霍,花錢再多,領導干部也不必承擔責任。
4、監督管理乏力,吃了白吃。多年來,為遏制公款吃喝風,有關方面不知下發過多少“不準”,制定過多少“嚴禁”,卻收效甚微,禁而不止。一是制度執行不力。我們目前的財務制度對公款吃喝也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有所限制。財政部1998年發布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中明文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钡珜嶋H執行的情況是,在我縣沒有一家單位未超過這一標準,九成以上單位的吃喝費用超過了當年公務費支出的20%。二是缺乏有效監管。監督乏力是導致公務接待中大量違紀違規行為發生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為:①人大監督缺位。在預算審議和批準過程中,快速的“一攬子批準”使人大代表們集中關注于幾個大層面的主要問題,而缺乏對預算報告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的深入分析和討論。預算執行監督方面,人大所發揮的實際作用也有限,面對公款吃喝費用不斷創造新高也沒有太多辦法。②行政監督乏力。由于公務接待的主體是領導干部和其他公務人員,加之信息和權力的不對稱使公務接待中的問題帶有一定的隱蔽性,難于界定和發現,易形成“上級不好監督、同級不愿監督、下級不敢監督”的局面,特別是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更是如此。③社會監督疲軟。在發達國家,對公務消費的監督,媒體和公眾是一股非常強大的力量。無所不在的媒體幾乎是拿著放大鏡在挑公務人員特別是高級公務人員公務消費方面的“毛病”,而一旦被媒體曝光或被公眾舉報,往往引發強大的輿論壓力和相應的法律與行政制裁。但在我們中國,媒體等社會監督力量還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三是打擊力度不夠。查遍我們現有的法規制度,對于公款大吃大喝等行為沒有真正有效的懲罰規定。即使制定了規章制度,但是對不按制度規定辦事,公然違規吃喝的行為大多是姑息遷就,制度成了一紙空文。近年來,因大吃大喝受到紀律追究的乏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