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零辦發[2015]14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提高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完成反腐倡廉各項任務和要求,防止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根據《中共湖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和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印發《湖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有關精神,結合零陵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教育局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重要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以服務教育發展大局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發展的精神全面落實“兩個責任”,深入推進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零陵教育的健康發展、快速發展、平安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領導機構
為確保“兩個責任”工作有效落實,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的開展。
組 長:胡自力
副組長:尹 艷 高小東 陳文華 文紅艷 彭建華
唐天光 唐順林 雷紅兵 劉明芬
成 員:局各股室、站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黨委辦,由黨委辦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局紀委委員和辦公室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按照領導小組的具體要求組織實施和完成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個責任”責任制的落實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化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健全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使教育系統各級領導干部黨性觀念、責任意識、宗旨意識、政治意識、群眾觀念、組織紀律意識、廉潔自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堅決抵制“四風”,自覺和違法亂紀、腐敗現象作斗爭,做到令行禁止,在教育系統上下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管黨。以從嚴治黨,從嚴管黨為著力點,全面從嚴抓黨、管黨、治黨,把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工作上。
二要堅持服務大局,“兩手抓,兩手硬”。牢固樹立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相互促進的觀念,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教書育人與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教學管理水平有效結合,堅持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三要堅持“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堅持以權責一體、主動履職為保障點,以立足教育、著眼防范為基本點,以責任明晰、崗崗有責為推動點,形成壓力傳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立體工作格局。
四要堅持形成合力和工作開展的常態化。堅持黨紀政工團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構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的長效機制,保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常態化運行。
四、責任內容
落實好“兩個責任”責任制,關鍵在于“責”,教育局黨委各級各類學校黨組織主要承擔以下責任:
(一)教育局黨委和各級各類學校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黨總支、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落實黨委(黨總支、支部)主體責任: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3、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4、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5、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二)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
1、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2、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等。
(三)未能正確履行規定職責的,將按照《湖南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追究各級領導干部責任。
五、工作要求
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兩個責任”的重要性。認真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加強組織領導,監督檢查,自覺承擔相應職責,著力構建黨風廉政建設的立體工作格局。
(一)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作為首要政治任務,不斷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促使各級干部帶頭履行“一崗雙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二)把責任界定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基礎環節,通過層層分解責任,使各級領導干部進一步明確各自肩負的職責。
(三)把履行責任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環節,與精細化管理等當前重點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使其在各項重點工作中得以充分體現。
(四)把對責任落實情況的評價與考核,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關鍵環節來抓,并將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總體評價和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把嚴格責任追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常態化來抓,各級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范圍內的事項落實不認真、工作任務完成得不好、考核結果不合格等,按照責任追究辦法,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等多種手段,對相關責任人員嚴格實施問責。對責任制落實不力、發生違法違規違紀事件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按規定予以追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