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人權日節日簡介
“世界人權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二戰是世界上的資本主義國家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資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發動的大規模戰爭。對全人類來說,戰爭是非常殘酷的。二戰期間,到處生靈涂炭,民不聊生,人類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戰爭年代,根本沒有什么人權可談。
人類吸取了這慘痛的歷史經驗教訓過后,為了避免這樣的悲慘歷史重演,通過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發表《世界人權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在沒有任何國家反對情況下通過的。
《世界人權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負責起草。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埃莉諾·羅斯福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副主席為中國的哲學家兼劇作家張彭春。聯合國秘書長邀請了加拿大籍的法學專家約翰·漢弗萊主持了宣言的起草。代表美國參加委員會的是當時的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員會達成的一致意見認為,《宣言》必須納入人人享有權利和自由的觀念。經過兩年的討論和起草,《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權享有言論、表達意見、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權利。
為了紀念這個重大的日子,聯合國把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定名為“世界人權日”。這就是“世界人權日”的由來。
人權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
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一般情況下人權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和公正權等,這種權利不會因你的宗教、民族或國籍而有所不同。每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和尊嚴都應當得到保全。
1.生命權 人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么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各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2.自由權 是法律規定或者認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活動的權利。在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宣告:“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我國憲法確定確認公民享有廣泛的自由權,不能超出法律允許的范圍,不能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
3.財產權 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么,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
4.尊嚴權 人的尊嚴與生俱來,如同生命一樣寶貴。在我國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
5.獲助權 屬于人權之一,不可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獲助權是生命的必要保障,當遇到突發性災難時,個體的獲助就需要一個強大的組織,一般來說是政府的傾力幫助。
6.公正權 是現代人權的核心內容,它賦予每個人得到公平對待的資格。它包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經濟歧視的權利,還包含當主體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享受有效法律補救的權利。
2、世界人權日設立宗旨
“世界人權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二戰是世界上的資本主義國家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資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發動的大規模戰爭。對全人類來說,戰爭是非常殘酷的。二戰期間,到處生靈涂炭,民不聊生,人類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戰爭年代,根本沒有什么人權可談。
人類吸取了這慘痛的歷史經驗教訓過后,為了避免這樣的悲慘歷史重演,通過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發表《世界人權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在沒有任何國家反對情況下通過的。
為了紀念這個重大的日子,聯合國把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定名為“世界人權日”。這就是“世界人權日”的由來。
3、世界人權日組織機構
《世界人權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負責起草。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埃莉諾·羅斯福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副主席為中國的哲學家兼劇作家張彭春。聯合國秘書長邀請了加拿大籍的法學專家約翰·漢弗萊主持了宣言的起草。代表美國參加委員會的是當時的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委員會達成的一致意見認為,《宣言》必須納入人人享有權利和自由的觀念。經過兩年的討論和起草,《宣言》的最后文本要求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權享有言論、表達意見、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權利。
人權日始于1950年,國際社會在這一天共同紀念《宣言》倡導的基本自由,向積極促進和捍衛這些權利的人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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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如今已成為一部習慣法。《宣言》確立的原則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成為法定慣例。《宣言》促使60多項人權文件誕生,包括197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這項公約保護個人和國家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自決權。美國等150多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此外,《宣言》闡述的原則已被納入多達90個國家的憲法。《宣言》已有300種語言的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