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條例》規定,現將本區兵役登記工作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記時間
5月15日開始進行登記、核驗,6月30日登記、核驗結束,逾期不予辦理。
二、兵役登記對象
凡常住戶籍在本區內,以及在本區行政區域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都應進行兵役登記;年滿19歲至22歲往年漏登的男性公民應當進行補登;已經過兵役登記的,應持《北京市公民兵役證》進行核驗。
三、兵役登記方法
采取設站登記和網上登記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設站登記。具有本區常住戶籍的適齡男性公民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工作證、戶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一張60KB以內電子版照片,一張紙質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記站參加兵役登記、核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在職職工,由本單位組織到單位所在地的兵役登記站參加登記、核驗。
2、網上登記。網上兵役登記,詳情請登陸“東城區征兵網”,網址:http://zb.bjdch.gov.cn。
四、法律責任
《北京市公民兵役證》由適齡公民本人保管,遺失的應當及時向發證單位申請補發,不得轉借、涂改、偽造和變造。本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在招錄國家公務員、辦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時,應當查驗本市適齡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證》。
根據《北京市征兵工作條例》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如果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由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區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處年優待金標準1至3倍的罰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有不按規定組織適齡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阻撓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或隱瞞適齡公民人數等行為之一的,由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處年優待金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特此公告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