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我校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規范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成立學校、院系兩級工作組。學校工作組由主管校長、教務處、學生處和監察處相關負責人組成。院系成立工作組,具體工作由院系領導班子、教師、管理干部等組成,主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主任)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第三條校工作組負責制定管理辦法、確定工作日程、審批院系工作方案、審批院系擬接收學生名單等工作。院系工作組負責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咨詢、申請、考核、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原則
第四條轉專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接受師生的監督。
第四章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新生第一學期各門修讀課程期末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本專業(方向)排名優秀(按第一學期教學計劃規定修讀的必修課程期末考試成績所得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可以在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
第六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屬于委托或定向培養的;
2.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或應作退學處理的;
3.在校期間曾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4.不符合轉入專業所屬院系規定的條件;
5.第二學期應修的各門修讀課程期末考試成績不合格,或所有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將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五章轉專業的程序
第七條公布計劃。各院系在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報送擬接收轉入學生的專業、人數、接收條件、筆試科目及面試時間、地點等,經教務處協調審核后,報校轉專業工作組批準并公布。
第八條學生申請。擬轉專業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計劃,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轉專業審批表》,報所在院系。
第九條院系推薦。院系轉專業工作組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報教務處(包括學生成績單、政治思想鑒定、《轉專業申請表》及《轉專業審批表》等)。教務處審核匯總后,統一將申請材料送至轉入院系,并公布各專業參加考試學生名單及各專業考試安排。
第十條轉專業考試。轉入專業院系轉專業工作組在教務處的統一安排下采用適當形式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筆試、面試或多種形式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生憑學生證和身份證參加擬轉入院系組織的考試,不按時參加者,按自動放棄論。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
第十一條院系審核。院系轉專業工作組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核情況進行遴選,并將擬同意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材料(包括學生成績單、政治思想鑒定、《轉專業申請表》、《轉專業審批表》、擬轉入專業學分制指導性教學計劃表等)及名單報送教務處。
第十二條確定轉專業。教務處組織轉專業審核,于第二學期結束前公布審批結果,簽署意見后的《轉專業審批表》分別由教務處,轉出、轉入院系及學生本人保存。院系應在第三學期開學第1周內為學生辦理完有關學籍信息、貸款、住宿、檔案、獎懲等事項的信息變更手續。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繳費注冊。
第六章培養方案和學分
第十三條學生自提出轉專業申請起,直到被批準并到轉入專業所屬院系報到前的學習期間,應按原專業培養方案完成課程(含暑期安排的教學活動)學習及考核。在此期間所修讀課程,均按有關規定納入學期平均學分績點計算。
第十四條轉入專業所屬院系應加強指導,幫助轉專業學生制定選課計劃,以使學生盡快適應轉入專業的學習進程。開學兩周內,教務處可根據轉入專業所屬院系的意見為轉專業學生安排一次重新選課。
第十五條轉專業的學生需按新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課程,在原專業所修讀的課程成績和學分轉換為新專業相應的課程成績和學分,未修的課程應補修。轉專業學生修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即授予轉入專業學位。
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 | 授予學位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 | 行政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公共事業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土地資源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城市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城市管理(區域經濟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學士 | |
旅游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電子商務 | 管理學學士 |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 | 經濟學 | 經濟學學士 |
經濟學(實驗班) | 經濟學學士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學士 | |
貿易經濟 | 經濟學學士 | |
商務經濟學 | 經濟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 | 會計學 | 管理學學士 |
會計學(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 管理學學士 | |
財務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勞動關系 | 管理學學士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管理學學士 | |
社會工作 | 法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 | 廣告學 | 文學學士 |
傳播學 | 文學學士 |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信息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學士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學學士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技術) | 理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安全與環境工程學院 | 環境工程 | 工學學士 |
安全工程(注安師) | 工學學士 | |
工業工程 | 工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 財政學 | 經濟學學士 |
稅收學(稅務師) | 經濟學學士 | |
資產評估(評估師) | 管理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法學學士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 金融學 | 經濟學學士 |
金融學(國際金融英文班) | 經濟學學士 | |
保險學(保險精算) | 經濟學學士 | |
金融工程 | 經濟學學士 | |
投資學 | 經濟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方向) | 理學學士 |
經濟統計學 | 經濟學學士 | |
統計學 | 理學學士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理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外國語學院 | 商務英語 | 文學學士 |
法語 | 文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 | 工商管理(國際會計) | 管理學學士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管理學院 | 金融學(數據與計量分析) | 經濟學學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