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是高考志愿的一種新方式,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蘇省、遼寧省、上海市與浙江省6個省區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試點改革。
一年的實踐證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報風險。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貴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與寧夏回族自治區10個省區實行改革試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進一步在全國推廣。2010年廣東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2013年山東省與黑龍江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遼寧省(全面)與陜西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2015年甘肅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特點:
平行志愿即在普通類院校各錄取批次分別設置一個平行院校志愿和一個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錄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或ABCDE五所院校(例河北省本科一至三批及專科一至三批均為ABCDE五所),專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辦將及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人數,未被錄取的考生須按省招辦規定的時間,自行前往市、縣(市、區)招辦規定的地點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志愿和一個院校服從志愿。體育、藝術類各批次暫不設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設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注:河北省體育藝術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批,專科提前批、專科批不設平行志愿,本科三批設置平行志愿),并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
普通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在投檔時按考生四門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個投檔,在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時,只要被檢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該生即享受了該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時,根據有關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按照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六門科目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檔,如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對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從A至C或從A至E的順序)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實行自主選拔錄取高校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且其A志愿填報該高校,則按其A志愿投檔。對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單科優秀學生等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分別按有關政策,并依照考生所報志愿,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其中,對單科優秀考生,按其所填報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檔。
在高校錄取結束后,省招辦將通過市、縣(市、區)招辦及時向考生、社會提供考生錄取狀態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招生人數等信息查詢。未被錄取的考生須按省招辦規定的時間,自行前往市、縣(市、區)招辦規定的地點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調劑志愿)。
省招辦對填報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按投檔原則再次進行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如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填報平行院校志愿及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則視為其自愿放棄該志愿填報機會。如考生不按當地招辦規定的程序對本人所填報的志愿信息進行簽名確認,而對考生本人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填報流程:
普通類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別填報A、B、C 3個平行院校志愿,在專科各批次中分別填報A、B、C、D、E 5個平行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之間是平行關系。另外,每個院校志愿下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
征集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辦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人數,由市、縣(市、區)招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又名“征集志愿”,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還可填報3個院校志愿和1個是否服從其他院校志愿。省招辦將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再次投檔。
征求平行志愿的填報時間是在錄取過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
施行方式
“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錄取時操作方法:
一、投檔原則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
二、投檔
按普通類上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A、B、C 3個(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個學校(專科批次)依次 檢索,首先將考生檔案投給考生填報的A學校,如成績不夠,則投給B學校,如此類推,只要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檔案投出則完成該考生投檔過程,投檔后由院校決定錄取與否。如果經檢索未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該考生的投檔過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錄取后,對該批未被錄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報志愿的機會,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屆時,將分別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由省招辦統計并向社會公布生源未滿的院校及專業缺額數,并由各市、縣(區、市)招辦組織本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再次填報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辦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辦法進行。
三、每批院校投檔程序如下
①進行平行志愿的投檔;
②對未被投出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的考生、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科 優秀學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應政策進行補充投檔;
③進行平行志愿退檔處理;
④向社會公布錄取及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信息;
⑤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求平行志愿;
⑥進行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檔及退檔;
⑦征求平行志愿中的服從志愿投檔及退檔。
參加填報
符合條件的考生怎樣才能確保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報?
(1)考生在領取準考證同時領取《錄取進程表》,以了解整個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各項進程的安排。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報由省、市、縣(區、市)招辦組織進行。考生應在每批錄取過程中到市、縣(市、區)招辦以及所在中學的“公告欄”中了解錄取與否,查詢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情況,以及征求志愿填報的要求等;同時要注意省招辦在新聞媒體及各有關信息渠道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報。
公平公正
省高校錄取工作已全部實行“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全部依托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先進的網絡技術使高校招生錄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開、透明和高效;考生檔案的投放完全由計算機控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為因素的干擾,從技術手段上保證了錄取的公平、公正。
在長期的錄取工作中省招辦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嚴格的紀律要求,省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參與招生錄取的全過程,同時邀請新聞媒體的記者到現場采訪,隨時進行監督,這些措施和辦法都切實地保證了錄取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