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考試院組織實施。
2.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按適當比例確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參照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標準,擇優錄取。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應屆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每科目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每個方面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錄取。社會考生仍參照原有錄取辦法,鼓勵社會考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藝術、體育類及特殊類型招生的應屆考生必須參加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但錄取時可以不設置等級要求。
在已投檔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層次高的考生。
4.錄取工作于7月初開始,8月中旬結束,具體錄取日程安排另行制訂。
5.文史、理工類投檔程序及辦法。
(1)確定投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省屬院校原則上按100%的比例確定。
(2)預投檔:每輪次正式投檔前2天,省考試院按既定投檔比例進行預投檔。預投檔是為了讓高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況,并據此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并及時向省考試院反饋意見,調整投檔比例和計劃,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檔線(投檔考生名次)。
(3)平行志愿投檔:
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招生計劃及調檔比例,首先對考生按總分(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再逐個對考生志愿從A院校到D(G)院校的順序進行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進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如平行志愿第一輪投檔錄取結束后,仍有學校缺額和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可進行多輪次投檔。
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同一學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檔。
(4)征集志愿投檔:“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院校追加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批次線上考生“征集志愿”,投檔辦法與平行志愿相同。
(5)降分投檔: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對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及專業按考生填報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進行投檔。最大降分幅度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在批次線上完不成計劃,可在規定的降分范圍內(其中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為80分,?茷60分,民族班為40分)降分投檔。
③定向就業招生,在批次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對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不含專業服從)。
降分投檔比例確定為相應計劃的100%。
(6)特殊類型招生投檔: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數民族和漢族考生類別,招生計劃單列,分別進行投檔。
②報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須將院校志愿填在相應批次的A志愿位置,按照院校報送的測試合格名單于相應批次平行志愿投檔前單獨投檔。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按考生志愿,分別于相應批次平行志愿投檔后單獨投檔錄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類型的投檔次序為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
6.藝術、體育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綜合分投檔,投檔程序及辦法另文規定。
7.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省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暢通。
8.高校和省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對退檔考生的退檔理由須詳細注明,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9.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試院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0.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設置情況并結合本校實際,制訂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平等對待各志愿的考生。
11.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12.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3.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考生可通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網(www.ahedu.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14.已錄取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報名點單位(中學)統一寄送有關高校。
15.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6.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忌鷳{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我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匯總,于本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我省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