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填報志愿流程
1. 考生提前閱讀《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或閱讀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平安高考”“填報志愿專欄”“招生計劃”中公布的相應招生計劃,記錄好擬報考院校和專業的代號;上網查詢相關高校的招生章程,詳細了解錄取規則等信息。
2. 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生服務暨網上填報志愿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和修改志愿。
3. 考生可以經常查看動態排名,在其對應分數段填報志愿截止前,根據排名、院校錄取規則和專業要求等信息決定是否修改志愿;并根據本人提前準備擬報考院校名單或“填報志愿專欄”中最新發布的網報志愿階段性統計信息選擇修改到哪個院校或專業。
4. 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在其對應分數段填報志愿截止前可以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打印《網上填報志愿確認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報的志愿信息將不能修改;否則,以最終網上填報志愿信息為準。
5. 網上填報志愿全部結束后,公布網報志愿最終統計結果。
投檔與錄取
1. 網報志愿結束后按公布的投檔比例和招生計劃數投檔。院校在投檔范圍內按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將再次組織網上填報志愿。
2. 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確錄取規則的,或明確“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專業安排辦法或錄取規則”的,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3. 對于已投檔考生,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且安排錄取專業出現競爭時,首先要執行國家所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要執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擇優錄取規定。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確擇優錄取規定,則按如下規則擇優錄取:對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4. 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確錄取規則及平行分(同分)處置原則,但又出現“省(區、市)有相關規定的,執行省(區、市)相關規定”及“我校規定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和文件為準”等類似表述的,執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及平行分(同分)處置原則。
5. 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后,如在錄取過程中和結束后申請自愿放棄本次志愿,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錄取,僅可參加高職高專批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