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考暫未開始,以下小編整理了2023年江蘇高考提前批報考軍校的流程及時間參考:
一、招生任務
2023年國防科技大學、海軍大連艦艇學院、海軍工程大學、海軍航空大學、海軍軍醫大學、海軍潛艇學院、火箭軍工程大學、空軍工程大學、空軍軍醫大學、空軍預警學院、陸軍步兵學院、陸軍工程大學、陸軍軍事交通學院、陸軍軍醫大學、陸軍炮兵防空兵學院、陸軍勤務學院、陸軍特種作戰學院、陸軍裝甲兵學院、武警工程大學、武警海警學院、武警警官學院、武警特種警察學院、戰略支援部隊航天工程大學、戰略支援部隊信息工程大學等24所軍隊院校在我省計劃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654人。
二、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條件:①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②政治條件符合《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③高考文化科目成績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④高中階段體質測試成績及格以上,身體健康,且符合《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要求;⑤未婚。
三、實施方法步驟
(一)招生宣傳(6月份)
各軍分區(警備區)會同各設區市教育局,開展多種形式的招生宣傳,廣泛動員優秀高中畢業生踴躍報考。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招考中心)組織所屬中學積極支持配合軍隊系統做好宣傳工作,充分運用電視、網絡、校訊通平臺等多種媒體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開展“云宣傳”。各軍分區(警備區)戰備建設處、人武部與駐地新聞媒體協調,適時公布軍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標準流程、結果查詢和申訴途徑,集中宣傳軍隊院校基本情況、招生政策、培養目標和學員待遇等,做好宣傳發動和服務保障。
(二)政治考核(6月10日至25日)
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須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的通知》(戰發〔2023〕192號)參加政治考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省軍區相關軍事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治考核相關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完成。各人武部門要主動協調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抓好落實。各軍分區(警備區)要及時匯總政治考核情況及材料,于6月22日15時前將參加政治考核人員名冊(電子版參照往年表格)報省軍區招生辦;7月2日18時前核對體檢名冊中未參加政治考核或不合格考生信息,并將結果反饋省軍區招生辦;7月13日15時前將錄取考生政治考核表原件送省軍區招生辦。
(三)心理檢測(6月25日至26日)
省軍區根據招生計劃數、參加政治考核的考生人數等情況確定參加面試體檢資格線,并于6月25日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各軍分區(警備區)集中組織達資格線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高考準考證、高考成績單、1張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戴口罩自行到各設區市檢測點參加心理檢測。檢測合格的考生由軍分區(警備區)出具心理檢測面試表,憑表格參加體格檢查和面試。
(四)體格檢查和面試(6月26日至30日)
6月26日至30日,省軍區在東部戰區總醫院秦淮醫療區(南京市楊公井34標34號,乘地鐵3號線在常府街站下)開設軍檢站,按設區市分批次組織考生進站體檢和面試。考生持心理檢測面試表、本人身份證、高考準考證、高考成績單、1張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并填寫病史調查表,戴口罩自行報到。時間安排為:6月26日上午南京市考生、下午鎮江市考生;6月27日上午揚州市、宿遷市考生,下午泰州市考生;6月28日上午南通市考生,下午鹽城市考生;6月29日上午常州市、連云港市考生,下午無錫市考生;6月30日上午蘇州市、徐州市考生,下午淮安市考生,以及需補檢的人員。
除當場不能出示結果的血常規、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體等項目,其他項目結果當場告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對結果有異議,須在離場前提出,由監督復議組現場復議。考生可于7月1日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體檢結論,結論為“不合格(可復檢)”人員,于7月3日上午到體檢站參加復檢。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檢。
(五)志愿填報(6月28日至7月2日)
考生根據體檢結論,對照院校專業體檢標準和選科要求,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軍隊院校志愿,不得兼報公安、政法、航海等其他本科提前批次志愿。
(六)投檔錄取(7月8日至7月14日)
軍隊院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7月8日,省教育考試院在政治考核和軍檢合格考生中,根據軍隊院校不同選科類別、不同體檢標準和不同性別要求的招生計劃數,依據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1:1投檔。7月12日,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組、專業(類)及計劃數。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志愿。8月中旬前,省軍區將被錄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心理檢測面試等表格統一寄送至相關院校。
(七)復審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進行政治復審和體格復查。凡復審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2005〕政聯字第2號)和教育部、原總參謀部、原總政治部《軍隊院校青年學生學員轉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實施辦法》(參聯〔2010〕2號)有關規定處理。因政治考核或身體復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錄取條件的,考生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結合其填報普通高校志愿情況,與省屬普通高校協商改錄。被軍隊院校錄取的新生無故不報到或報到后借故主動要求退學的,其他院校不得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