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未被投檔,不代表就沒有機會上大學了,我們還可以參加征集志愿。在錄取過程中,部分高校因未完成招錄計劃,或者因平行志愿投檔后新增了招生計劃,都會面向全體考生重新公開征集志愿。
1、填報征集志愿
沒錄取的考生可以選擇填報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參加錄取名額未滿高校的補錄。同學們要密切關注當地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報考時間,不要錯過了報考的時間。填報志愿時,建議勾選服從調劑選項,這樣能夠增加被高校錄取的機會。
2、參加下批次的志愿填報
沒被錄取的考生還可以參加下一批次的志愿填報,也就是說如果考生報考本科批次,但是沒有被錄取,這種情況下可以參加專科批次的志愿填報。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先上一所不錯的專科院校,后期可以專升本。這種情況現在比較普遍,特別是對于成績一般的學生,也算一條不錯的出路。
3、選擇再復讀一年
如果專科沒有被錄取,或是不想去讀專科,專科沒有喜歡的院校和專業,如果考生是出現這類情況,為了不留遺憾就選擇復讀一年,重新高考。但是復讀一年的所要承受的壓力較大,需要有很多的決心和毅力才行。
新高考各批次投檔規則
我區普通高校招生依據考生全國統考和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以分批次、分院校專業組、分首選科目的考生志愿為投檔依據,按投檔基準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錄取。普通類考生以高考總分(考生總成績+政策性加分,下同)作為投檔基準分,藝術類(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批次除外)和體育類考生以綜合分作為投檔基準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具體投檔規則是:
(1)單志愿投檔規則。
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進行投檔,將符合高校條件的考生按照與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原則上1:1.2以內),以投檔基準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給高校。投檔基準分相同、高校志愿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高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使用藝術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全部投出。
(2)平行志愿投檔規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根據考生投檔基準分、志愿順序和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照線上生源數和計劃數1:1的比例,以投檔基準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給高校,經高校申請,可按照與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檔。
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如何投檔?
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是以院校專業組為基本投檔單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不再補檔”的規則進行投檔和錄取,未完成的計劃或考生退檔后的計劃差額公開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檔時,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逐個對考生的“平行志愿”從01-40院校專業組的順序進行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即向該院校專業組投檔。當遇到多名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照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排序。
例如:考生甲,計算機檢索到該生時,首先檢索該生填報志愿的01院校專業組,如果01院校專業組投檔檔案數已滿,則該生無法投到該院校專業組;按規則繼續檢索02院校專業組,如果02院校專業組投檔檔案數不足,則該生檔案投到02院校專業組,計算機不再檢索該生的03~40院校專業組志愿。依此類推。如果該生填報的所有院校專業組都無法滿足投檔條件,則該生的所有平行志愿均無法投檔,只能參加征集志愿。計算機完成對考生甲的全部檢索后,再處理下一位考生。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投檔,不補充投檔。考生投檔后如果因不服從調劑、身體條件、單科成績等原因被退檔,即使后續還有符合投檔條件的志愿,也不再投檔,只能參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錄取。
平行志愿投檔基準分是如何構成?
(1)普通類投檔基準分構成:高考總分,即考生總成績與政策性加分之和。
(2)藝術類投檔基準分構成:綜合分,即高考總分×50%+藝術統考成績×(750/300)×50%(綜合分的計算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藝術統考成績按比例換算為滿分為750分的成績,即藝術統考成績×750/300;第二步,權重分配后相加,高考總分占50%,換算后的藝術統考成績占50%,即高考總分×50%+換算后的藝術成績×50%,綜合分四舍五入取整)。
(3)體育類投檔基準分構成:綜合分,高考總分×70%+體育統考成績×(750/100)×30%(綜合分的計算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體育統考成績按比例換算為滿分為750分的成績,即體育統考成績×750/100;第二步,權重分配后相加,高考總分占70%,換算后的體育統考成績占30%,即高考總分×70%+換算后的體育成績×30%,綜合分四舍五入取整)。
平行志愿投檔,如考生投檔基準分相同,如何排序?
普通類考生投檔基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決定。
例:普通類考生甲和考生乙,首選科目均為物理,考生總成績均為639分,其中考生甲的語文110分,數學120分,考生乙的語文111分,數學119分。兩名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計算機檢索兩位同學第一位序語文與數學成績之和相同,第二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成績的單科最高分,考生甲的語文和數學中的單科最高分120,考生乙的語文和數學中的單科最高分119。考生甲的語文數學單科最高分比考生乙高。因此,考生甲排序在考生乙之前,比考生乙先投檔。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投檔基準分相同時,首先比較考生高考總分,再按普通類考生位次排序規則依次比較,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