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網上填報方式,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容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志愿填報。從2021年起,福建省普通類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其中,常規志愿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
一、福建省春招20個志愿怎么報
實行網上填報方式,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容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志愿填報。從2021年起,福建省普通類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其中,常規志愿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
從2021年起,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批分為省考階段和校考階段依次進行錄取。其中,省考階段為使用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并執行福建省統一投檔原則的院校專業;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校考階段為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實行符合投檔條件考生全部投檔的錄取模式。
從2021年起,福建省體育類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按考生體育類綜合分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
二、福建春季高考院校名單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 38 |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 |
2 | 黎明職業大學 | 39 | 寧德師范學院 |
3 |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 40 | 寧德職業技術學院 |
4 | 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41 | 福建江夏學院 |
5 | 泉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42 | 泉州信息工程學院 |
6 |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 43 | 福州黎明職業技術學院 |
7 | 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 44 | 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 |
8 |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45 | 漳州理工職業學院 |
9 | 福建商學院 | 46 | 閩南理工學院 |
10 |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47 |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11 | 廈門理工學院 | 48 | 漳州科技學院 |
12 | 三明醫學科技職業學院 | 49 |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
13 | 廈門醫學院 | 50 | 仰恩大學 |
14 |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 51 | 福州工商學院 |
15 | 閩江學院 | 52 | 福州英華職業學院 |
16 |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 53 | 武夷山職業學院 |
17 |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 54 | 陽光學院 |
18 |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 55 | 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
19 |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56 | 泉州海洋職業學院 |
20 | 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 57 | 龍巖學院 |
21 | 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 58 | 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
22 | 福建華南女子職業學院 | 59 | 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
23 | 武夷學院 | 60 | 廈門華廈學院 |
24 |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 61 | 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
25 | 莆田學院 | 62 | 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
26 | 福建工程學院 | 63 | 廈門工學院 |
27 | 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 64 |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 |
28 | 漳州城市職業學院 | 65 | 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 |
29 | 三明學院 | 66 |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
30 | 泉州師范學院 | 67 |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 |
31 |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 68 |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 |
32 | 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 69 | 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 |
33 | 廈門華天涉外職業技術學院 | 70 | 泉州輕工職業學院 |
34 |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 71 | 廈門演藝職業學院 |
35 | 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 72 | 福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
36 |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 73 | 福建技術師范學院 |
三、2024年福建省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福建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福建省。其中,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福建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福建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福建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福建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福建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福建省的應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福建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福建省,持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福建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 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福建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福建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名少年班條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規定的其他人員除外)。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