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涉企收費自查報告
受縣政府委托,現將肥東縣涉企收費清單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制度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辦〔20〕21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市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合政辦秘〔20〕133號)的要求,20年9月28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建立本縣涉企收費清單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縣涉企收費清單工作,由縣物價局牽頭,對縣直各單位涉企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保證金、抵押金)開展自查。按照“誰收費、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部門管理機構、事業單位的收費,由主管部門一并負責自查;實行資質管理的各類中介機構、專業服務組織的收費,由核發該資質的縣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在清理涉企收費過程中,堅持按照保留、取消、緩征和放開的原則,采取上下聯動、嚴格把關、不留死角,要求在10月30日前將自查報告及報表上報。在各單位自查基礎上結合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涉企收費清單內容,由縣法制辦、監察局、財政局、物價局組成人員聯合評審以后,于12月初在肥東縣門戶網站公布了涉企收費清單征求意見稿。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并報送合肥市涉企收費清單工作辦公室審核后,于12月30日下文公布了肥東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在肥東門戶網站公示了涉企收費清單的全部內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涉企收費清單由4項內容組成,分別為:
(1)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16個部門共計34項,比省級的62項減少28項,減幅45%)
(2)政府性基金(涉及7個部門共計12項,比省級的19項減少7項,減幅37%)
(3)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涉及17個部門共計45項,比省級的80項減少35項,減幅44%)
(4)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涉及7個部門共計5項,比省級的9項減少4項,減幅44%)
2、動態調整涉企收費項目
根據安徽省涉企收費清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動態調整安徽省省級涉企收費清單的公告》(〔2015〕第1號公告)、《關于加強涉企收費清單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費清單〔2015〕2號)精神,并結合省、市兩級涉企收費清單內容,于2015年7月31日已對《肥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肥東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的通知》(東政〔2015〕6號)進行動態調整。
經動態調整后,收費項目總數為84項,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1項,由原來34項調整為33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經過整合減少11項,由原來45項調整為34項;政府性基金12項和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5項不變。
3、開展涉企收費問卷調查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經信委《關于開展“問萬家企業、看清單實效”涉企收費清單落實情況問卷調查的通知》(皖價服〔2015〕117號精神,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在縣經濟開發區組織開展涉企收費清單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51份,涉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企業、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等行業,適時掌握涉企收費情況。
4、落實對小微企業的減免政策
對小微企業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3項)(1)土地登記費(2)房屋登記費(3)住房交易手續費(4)船舶港務費(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5)國內植物檢疫費(6)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7)農機監理費(含“九二”式拖拉機牌證費)(8)漁業自愿增殖保護費(9)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10)計量收費(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考評員考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11)環境監測服務費(12)森林植物檢疫費(13)林權證工本費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項目(1)教育附加費(2)地方教育附加(3)文化事業建設費(4)水利建設基金(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取消7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
(1)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營運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中的出租車營運許可涉及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收費 (2)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含沉船沉物打撈作業)及岸線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涉水工程(活動)的通航安全影響論證與評估報告收費 (3)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含新辦、換證)涉及的生產許可檢驗報告收費 (4)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涉及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收費 (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免稅認定涉及的審計報告收費 (6)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7)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
二、存在問題
全縣涉企收費單位,在認真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之后,收費基本規范透明,一律按照涉企收費清單內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收費前及時在本單位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量單位、收費依據,涉企收費總的來講是好的。但是,通過我局開展對涉企收費清單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和涉企收費清單問卷調查情況看,涉企收費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少數收費單位收費沒有實行公示制度;
2、少數收費單位收費票據使用不規范;
3、少數收費單位收費沒有簽訂有償服務協議;
4、個別收費單位存在超標準收費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強涉企收費政策宣傳。
加強宣傳是落實涉企收費的主要途徑,要通過新聞媒體和肥東縣門戶網站以及在全縣商住小區建立涉企收費公示牌,廣泛宣傳涉企收費政策,使企業了解和掌握收費政策,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收費單位如拒不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擅自向企業收取清單以外的各類政府性收費或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以及繼續收取已經取消或減免的收費,企業可以拒付,物價局將24小時開通“12358”舉報投訴電話,只要有投訴,將立即調查處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
2、認真落實涉企收費公示制度。
要求各涉企收費單位,在收費前要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本單位涉企收費項目名稱、收費標準、收費范圍、計量單位、收費依據,讓企業明明白白繳費,我局將不定期對涉企收費單位窗口進行督查,對公示內容不全或沒有公示的涉企收費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依照《價格法》將作為亂收費查處。
3、開展涉企收費檢查。
開展涉企收費檢查是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活力的有力舉措,我局將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對我縣涉企收費單位進行檢查,對擅自設立清單之外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的;分解收費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延長收費時限收費的;不執行優惠、減免政策規定多收費的;擅自將行政職權范圍的事項設立為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并收費的;擅自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票據使用不規范的;收費沒有公示的。我局在檢查時如發現上述存在問題的,將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要求限期整改,及時回訪,使涉企收費清單落到實處。
4、建立長效管理。
(1)嚴格執行。嚴格按照涉企收費清單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取消和暫停的收費轉交由下屬單位、社會組織繼續收費或變相收取。凡不在清單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一律停止執行。
(2)動態管理。對已經入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的涉企收費項目和責任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行政權力調整情況等及時進行調整,所有收費事項合法、合規、合理。
(3)加強監管。加強部門聯動,強化監督檢查,適時對清單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估,依法嚴厲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切實做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
篇二:涉企收費情況自查報告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切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126號)總體部署和市政府吳暉常務副市長調研物價工作要求,市物價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集中精力人力,迅速在全市開展涉企收費清查整改工作。本次專項工作共清查市直單位30家、涉企收費項目137項,涉及收費總額20563.48萬元。從清查總體情況看,全市大多數涉企收費單位自覺規范收費行為明顯加強,各項取消、暫停收費政策執行到位,亂收費、強制收費等違法現象明顯減少,F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確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提高認識,全力以赴抓好專項工作。治理涉企亂收費,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的具體行動,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體現。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市物價部門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落實這項工作。局先后召開兩次專題會議對清查整改工作進行部署動員;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和相關要求;成立了兩個工作專班,三個檢查小組,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從11月3日至11日,集中時間精力,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務。
二是全員上陣,確保清查工作務求實效。廣泛動員發動,局價格監督檢查人員全部參加,從相關業務科室抽調精干人員,共同組成檢查專班。做好充分準備,收費清理組全面開展涉企收費清理,對照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采取電話咨詢、上門走訪、征求意見,一項一項核對,分類梳理統計,及時編制《咸寧市涉企收費清單》;清查整改組及時開展政策法規培訓,對照涉企收費清單,認真進行學習,熟練掌握政策和方法。認真開展檢查,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各涉企收費單位清費減負工作進行全面了解,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交流溝通,并現場解答有關方面的疑問,幫助收費單位規范收費行為。
三是部門聯動,清費減負工作成效明顯。本次清查整改工作,相關涉企部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物價部門的檢查監督。部分單位清費減負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落實政策情況良好,形成了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市質監局今年上半年已牽頭對涉企收費開展了自查自糾,對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定檢收費等涉企收費項目已提前暫停;市特檢院主動宣傳,告知企業暫停收費的信息。同時,為防止收費取消后出現懶政惰政現象,該單位創新服務方式,建立服務確認單制度,要求服務對象在每一次定檢服務后進行簽字,單位對回執進行審核確認;市住建委主動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治理,對系統內3家涉及中介服務的企業(社會組織)向市政府專題報告請求脫鉤改制或注銷,對委屬4家經營性國有企業進行國有資產托管或改制;多家收費單位均在行政服務中心開設窗口,收費項目列入收費“一表制”,進行統一公示,讓收費行為公開透明。
二、把握重點,全覆蓋拉網式開展清查整改工作
本次涉企收費清查整改重點明確、目的性強。清查對象主要針對: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查內容主要為:圍繞中央、省已明令取消或暫停的98項收費項目政策落實情況,查是否存在自立項目收費,是否存在未執行優惠政策、多收費,是否存在取消項目繼續收費,是否存在強制收費,是否存在只收費少服務或不服務,是否存在收費清單不公示等六個方面的問題。檢查專班分組為單位,全覆蓋拉網式開展清查,逐項核對、逐條檢查。經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落實收費政策打折扣。市城管局推遲政策落實時間,違規收取城市道路停車費。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部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鄂財綜發[2015]39號)文件規定,城市道路停車收費自10月1日開始取消。該單位以沒有收到上級文件為由,持續收取城市道路停車費至10月9日,期間共收取停車8837車次,收費金額35586元。市公安局轉嫁成本至車主。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5、26條規定,查封、扣押的車輛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經查帳證實,公安局未承擔上述費用,而是將本應承擔的事故車輛鑒定費和停車費轉嫁給車主,由鑒定機構和第三方停車場向車主收取。市房產局對已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利用檔案收費1,076,960元,2015年1-9月份收取793,943元。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檔案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130號)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綜[2013]67號)規定,咸寧市房產局檔案館屬于專業性檔案館,其利用檔案收費項目已被取消。
二是利用職權亂收費。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超越自身職能收取衛生檢測費。收取衛生檢測費476,220元,2015年1-9月份收取323,750元。該單位屬監督執法機構,具有監督職能而無收費職能。衛生檢測費本應由疾控中心經取樣、化驗、出具檢測報告后收取,但該單位以經費不足為由,多年來持續收取衛生檢測費,直到今年9月底該項收費項目取消。
三是優惠政策落地難。主要體現在:優惠政策門檻高。國家、省出臺的多項優惠政策把小微企業作為重點優惠對象。在清查整改中發現,由于小微企業界定困難,工信部出臺了詳細的細則來定義小微企業,但是沒有相關職能部門為企業開具相關證明,導致小微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時,需要提供多項證明,向相關審批部門證明屬于小微企業,手續異常繁瑣復雜。因此,很多小微企業寧愿不享受優惠政策,認為相關程序太復雜,辦事成本資源過高。如房產局的房屋交易手續費、房屋產權登記費,全市沒有一家小微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部門主動服務意識不夠。在檢查中發現,多家市直單位對涉企收費有較嚴重的依賴性,部門人員過多,財政經費不夠。收費取消后,收入不僅減少,工作任務反而增加,導致部門主動服務企業的意識不夠,出臺的涉企優惠政策部門不主動宣傳,企業不清楚,落實自然就大打折扣。
三、下一步工作對策及建議
一是及時公布咸寧市市級涉企收費清單。咸寧市收費清單包含《咸寧市市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等4項收費清單,是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對我市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清理的成果。公開涉企收費清單,收費項目、標準、依據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企業放心交費,部門明白收費,切實做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
二是堅決落實收費公示制。在鞏固現有收費公示成果的基礎上,按照現行收費文件,對原有的公示牌、公示欄等進行及時更換。通過政府及部門門戶網站、新聞媒體、服務窗口發放收費表等多種形式,擴大收費監督的覆蓋面,維護廣大群眾的監督權、參與權與知情權,形成全社會都來監督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市物價部門將嚴格落實收費報告制度,現在《收費許可證》制度已經取消,各收費部門要主動向物價部門報告收費情況,接收物價部門監督。
三是主動服務企業,建議各涉企收費單位及時組織企業座談,宣講政策,廣開言路,主動服務,確保落實。建議由市經信委牽頭對全市小微企業進行界定并出具證明,降低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門檻,確保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建議加快城區垃圾壓縮站的規劃和建設,同時,參考其它地市州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和標準,適當調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四是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當前,國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力度前所未有。部分涉企收費單位收費項目被取消或暫停,相應的工作職能仍然存在,建議市財政部門應給予合理保障,以保證職能部門更好地履行管理職責,從根本上杜絕各種亂收費行為的發生。
五是嚴肅查處惡意收費行為。清查整改中,發現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對于亂收費行為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于經濟處罰無所謂,認為都是單位收錢,收是單位用,罰是單位出,與個人無關。同時,亂收費行為隨意性大,操作性隱蔽,涉及利益輸送概率高。因此,建議對惡意亂收費、多次亂收費、重大亂收費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篇三:涉企收費情況自查報告
為加快我區經濟發展步伐,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投資環境,打造政策助企業發展新高地,我區認真貫徹落實《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市、縣(區)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宿政辦明〔20〕130號) 、《宿州市?橋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橋區區級涉企收費清單的通知》(?政秘〔20〕88號),把該項工作當作重中之重的任務加以落實,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涉企收費清單建立總體情況
從10月28日開始,我區按照省、市部署,啟動涉企收費清單建立工作。經過清理,我區共保留進清單的涉企收費55項,涉及21個部門,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23項,涉及9個部門;政府審批前置性服務收費項目22項,涉及14個部門;政府性基金9項,涉及5個部門;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 1項,涉及1個部門。
在清理過程中,各單位共上報項目91個,清理項目36個,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9個部門共上報項目40項, 清理掉17項。政府審批前置服務收費15個部門共上報收費項目36項, 清理掉14項。政府性保證金各單位報6項,清理掉5項。
清理掉的36項上報項目中,其中:17項是不屬于這次清理范圍內的收費;5項是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中被取消的,如土地部門的采礦權登記證、水利局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市場監管局的特種設備證照工本費等;14項是前置服務收費,主要是取消的前置性事項的評估報告、驗資報告和審查事項等,如衛生局的建設項目預防審查的前置服務事項衛生學評價報告、金融辦的變更公司章程的前置服務事項的驗資報告和環保局的環境檢測報告等。取消的收費預計年可為?橋區企業減輕負擔440萬元。全區非稅收入(含基金、保證金、罰沒等)僅占財政收入的15.7 %,遠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我區涉企收費項目僅占收費項目總額的約6%左右。(清理項目詳情見附件)。
二、主要做法
1、領導高度重視。為確保高標準完成“清單”工作,我區成立了由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的區級涉企收費清單領導小組。共召開2次工作部署專題會、3次工作調度匯報會,區級涉企收費清單經過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審核意見和工作匯報后研究通過。
2、責任分工明確。清理工作分別從物價、財政、法制、民政、編辦、監察、經信、中小企業部門抽調9名業務骨干集中在區物價局辦公,分別明確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各司其職。清理收費的任務范圍是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和政府性保證金4塊內容。
3、程序嚴格落實。清理按三個階段進行,所抽調工作人員分4個組對35個區直部門的收費事項按照依法依規、精簡規范、公開透明、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集中審核,嚴格走“三上三下”程序進行,即收費單位填報自查登記表后,審核組逐項審核,采取“四對照”嚴格把關。即對照省局項目和標準、對照市政府2013年公布項目和標準、對照近幾年取消的項目和降低的標準、對照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提出初步意見,以清單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發文,向收費單位征求意見;單位反饋意見上報后,審核組繼續對照審核。市“清辦”主任到我區進行審核把關,提出修改意見后,我們又一次將意見反饋給各單位進行確認。第三次征求意見是通過區政府的網站和宿州市物價局網站向社會征求意見,形成最后的清單。
4、專家評審把關。本次清理工作結合上級文件精神和清理范圍,于11月24日至11月25日與區法制局、區財政局、區編辦等單位專家同志集中開展了評審以及合法性審查,除此之外,我們還對在清理過程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省“清辦”、市“清辦”多次進行請示,市“清辦”對我區的“清單”審核工作也十分重視,多次指派專業人員到我區進行現場指導,親自對照各部門行政審批權力逐項把關。
5、公示及時合規。收費清單清理經過專家評審和論證后,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區政府于12月30日下發了?政秘[2014]88號文件對外進行公布,并同步如期在?橋區政府的網站上進行了公示,同時在區政務中心電子顯示屏上進行滾動播出,在《拂曉報》上公布,明確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明確“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
三、涉企收費清單落實情況
1、收費清單公示以后,區物價局印發了涉企收費目錄清單500本,發放《涉企收費目錄》和《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200余本。
2、變更《收費許可證》。對近年來省取消、降低、緩征、免征的收費項目中涉及到我區的收費13項,共變更《收費許可證》32個。其中,變更了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一律按下限執行的收費,如土礦局收的土地開墾費復墾費6-9元/?,一律按6元/?收取等;緩征了林業局的林權證工本費、林權勘測費、森林植物檢疫費等。
3、組織開展督查。先后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疾控中心、區國土局等單位的涉企收費進行明察暗訪;對我區的貿翔面粉廠、王中王門窗廠等部分企業進行走訪,經檢查和了解,沒有發現向企業亂收費的行為,近年來,省取消、降低、緩征、免征的收費項目中涉及到我區的收費13項都已完全落實,甚至連正常的收費有的還沒有收到位,如環保局的排污費用等。
四、涉企收費清單監管措施
全面推行涉企收費公示制度,我區主要采取了以下監管措施:
1、建立公示制度。明確各收費單位為收費公示的責任主體,做到誰收費誰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收費依據不符合不得收費,收費單位要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依據、監督檢查機構、價格投訴舉報電話及對有關政策宣傳解釋,做到收費公示透明,交費清楚明白,管理依法規范。
2、嚴格把關公示內容。明確物價部門負責牽頭審核和監管收費公示制度的落實情況,各收費單位在收費公示時須將公示內容報價格等有關部門審查后方可公示,以確保清單以外無收費。
3、責任明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前置服務收費由物價部門負責監管。政府性基金和保證金分別由財政部門和法制部門負責日常監管。
4、部門聯動。由區政府督查室牽頭,組成聯合督查組,定期不定期開展對涉企收費清單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加大宣傳力度。組織開展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三個清單”的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進行集中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同時,積極發揮區長熱線和價格部門“12358”舉報電話的作用,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6、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存在的問題,發現1起,查處1起,情節嚴重者,予以公開曝光。
五、存在問題
在實施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工作中,由于受到清理的內容和范圍的限制,實質上沒有真正達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的效果,結果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比如,人社局收取的社保金,雖然沒進收費清單,但是按規定仍然要收取,這就造成了清單之外還有收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