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自查自糾報告一
為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按照上級紀委文件要求,對照《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內容,甘露村積極行動起來,深入開展基層干部廉潔履職自查自糾活動,村三委成員做到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帶頭做好自查,帶頭堅持廉潔,認真學習對照《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村“三會”班子成員、認真填寫個人遵守廉潔履職“五個禁止”和“22個不準”的有關情況。同時,組織學習、開展自查自糾情況、村級民主監督、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制度、群眾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調查,群眾滿意度達到了百分九十八,高效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加強了干部隊伍建設。同時規范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管理,制定了專項工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村集體“三資”的財務收支、資產資源處置、村務公開以“六查六看”的形式進行全面檢查、監督。對集體資金、土地發包、村務財務公開、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檢查和自查自糾兩項工作將同時展開,
現將今年廉潔履職情況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學習,筑牢防腐拒變的思想防線;
為了進一步提高政治敏銳力、政治鑒別力和政策水平,增強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定性,村黨總支部認真組織村三委一班成員和全體黨員,學習了紀委有關文件精神,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要求村三委一班人和全體黨員,主動學習,同時村三委班子成員還參加了靚麗靖江大講堂和黨課教育,先后學習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黨章》等黨紀條規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通過加強理論學習,夯實了整體思想政治基礎,增強了抵御各種腐朽思想侵蝕的免疫力。也進一步認識到村干部隊伍建設在各項工作中是至關重要的,堅持全面地經常性的教育,才能夯實政治思想基礎,筑牢思政治想防線。
二、增強宗旨意識,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
具體加強三個方面工作:一是深入群眾、深入基層:經常傾聽村情民意,關心群眾疾苦,在7月20日村三委人員自己掏錢,對全村15戶特困戶組織開展了“訪疾苦送清涼”結對活動,真情為人民群眾服務,把群眾的困當作自己的困難,辦實事做表率,讓群眾得到實惠。二是工作創新:依時俱進,創先社會管理方式,認真辦好網站,在網上管理村級事務,黨務、村務工作在網上的到監督,探索用“半年一評議、一年一登記”的辦法管理黨員干部。三是樹良好的干部隊伍形象:做到以身作則,切實規范自己的言行,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不該沾的東西堅決不沾,不該做的事情堅決不做,加強班子的團結,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三、強化廉潔從政意識,嚴格自律,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在實際工作生活中,一是堅定思想信念:在正確行使權力時,村級大小事情,都嚴格按照村民代表大會“一事一議兩公開”的原則去實施。村三會成員做到理想信念不動搖,大是大非不糊涂,黨性原則不喪失。二是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嚴格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原則,秉公辦事、公私分明,認真處理好親情與黨性的關系,不徇私情;在今后工作中村三委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造:
1、進一步加強村干部的自身修養,牢固樹立宗旨意識認真學習《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通過加強理論學習,夯實自身思想政治基礎,加強自身修養,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2、進一步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保持艱苦奮斗本色按照《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5個禁止”、“22個不準”的要求,做到頭腦清醒,政治堅定,做到清正廉潔,以身作則,嚴格按照規定和制度辦事。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公私分明,堅持嚴以律己。虛心聽取人民群眾的批評意見,自覺接受全局廣大干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3、進一步增強法紀意識,做遵紀守法的模范以《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為準則,工作中村三委一班成員要繼續嚴格遵守組織紀律,每個人都要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自覺做到條件變了艱苦奮斗的作風不丟,環境變了吃苦耐勞的精神不減,成為遵紀守法的模范,為建設新農村貢獻自己的力量。
腐敗自查自糾報告二
經過全黨共同努力,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卻仍然存在。隨著中央脫貧攻堅力度的不斷加大,堅決查處基層“蠅貪蟻腐”問題更加刻不容緩。
一、“蠅貪蟻腐”的表現形式
(一)作風渙散、失職瀆職型
部分基層干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和重要任務不及時、不到位;工作“庸懶散浮拖”,為民感情淡薄,遇事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開展治理“庸懶散浮拖”專項行動,發現部分基層干部上班不在狀態,玩手機、打游戲、看電影、遲到、早退等問題,督促整改問題32件次,發放“效能監督卡”15張,36個單位68人次被約談。
(二)追求利益、吃拿卡要型
在基層行政審批部門、議事決策機構、窗口服務單位中,部分具有行政審核審批權的領導干部、關鍵崗位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員,以權謀私、吃拿卡要、蠅貪蟻腐、借雞下蛋等現象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某村干部用自己的摩托車載一村民到鄉政府辦事,收取車費100元,而正常車費不到20元;某村副主任收受申請低保戶400元紅包;某縣級部門一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先后接受某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5次宴請。
(三)貪圖享樂、奢侈浪費型
部分基層干部“偷梁換柱”“改頭換面”進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有的利用婚喪嫁娶、生日宴會、子女升學、喬遷新居等理由宴請管理服務對象,借機收錢斂財。如四川大竹某鎮中學借外出學習考察為由,組織畢業班教師到省外公款旅游;縣城一醫院違規向醫護人員發放過節“慰問費”、購物卡,列支金額23萬余元;十八大以來,大竹各級紀檢組織累計查處違規操辦或大操大辦宴席30余起,涉事人員多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及事業單位干部。
(四)與民爭利、虛報冒領型
個別鄉鎮和村組干部貪污侵吞挪用惠農資金、土地補償款、扶貧救災款、糧食直補和拆遷安置款等專項資金,在落實低保等惠民政策優親厚友、謀取私利。如四川大竹某村支部書記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貪污該村村道建設村民集資款3438元;8名村干部合伙私分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補償款銀行利息達12萬余元;某鎮醫院醫生偽造17名慢性病人門診病歷到縣新農合辦套取資金10萬余元,被追究刑事責任;某村主任在辦理該村失地農民社保時,違規把其中2個名額劃撥給兒子的岳父岳母,侵害本該享受政策的村民利益。
二、“蠅貪蟻腐”的態勢分析
(一)主體較廣,遍布權力崗位
腐敗的主體覆蓋基層管錢、管事、管物的重要崗位,從一把手到關鍵崗位,從縣職能部門到基層站所,從鄉鎮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類崗位:一是縣級部門和鄉鎮(街道)干部。他們雖然權力不大,但國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經過他們,具有“拔毛”的便利條件。二是基層站所工作人員。水電、氣暖、車輛、戶籍、殯葬等管理部門與群眾“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關,“趁火打劫”的行為屢禁不絕。為了順利“作案”,有些基層干部相互勾結,逐漸由單純的個人腐敗向集體“抱團”腐敗演變。三是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支書、村主任,直接與村民打交道,對群眾利益最容易“順手牽羊”。
(二)手段多樣,涉及領域廣泛。從調研情況看,主要有以下9種類型:
“無中生有騙取型”,采取虛假報名、虛報面積、編造子虛烏有的工程項目等方式,騙取各種補償款、救濟款、補助金。
“欺上瞞下冒領型”,利用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領國家扶貧、救災、五保、糧食直補等專項資金。
“層層盤剝克扣型”,利用經手申辦、發放救災、優撫、土地征用補償等款項的職務便利,克扣截留款物。
“內外勾結貪占型”,職能部門與資金使用單位之間、國家工作人員與申請人之間、村委會成員之間、甚至基層干部與不法商人之間勾結起來,共同貪污侵占國家或集體財產。
“獨斷專行任性型”,違反相關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邊球”,擅自處置集體資產。“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請、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戶口辦理等方面的職務便利,逼迫群眾上交各種“回扣”“手續費”“辛苦費”。
“優親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濟、移民搬遷、危舊房改造中,違規為親友謀取政策性補貼或優惠待遇。
“借用民俗斂財型”,借婚喪嫁娶、升學就業之機斂財,有的頂風大操大辦,有的化整為零分批操辦,有的雖然不辦酒席但禮金照收不誤。
“推諉扯皮刁難型”,因權設卡,生冷硬推,要求群眾提供諸如“證明你媽是你媽”等各種“奇葩證明”,不作為甚至亂作為。
(三)領域寬泛,牟利無孔不入。涵蓋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遍及各類強農惠民專項資金,滲透在權力運行各個環節。
一是視財政專項資金為“唐僧肉”。糧食補貼、林業補貼、扶貧開發、危房改造、低保、救災救助和征地拆遷補償等領域,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一旦被某些基層干部經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農資金是“重災區”,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尤為突出。
二是將集體“三資”變成“囊中物”。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城郊結合部比較突出。隨著集體經濟不斷壯大,部分基層干部將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視為“香餑餑”,挖空心思據為己有。一些城郊地區征地拆遷案件高發頻發,往往數額驚人。
三是把群眾當作“砧上魚”。部分基層干部利用行政審批、執法監管、事務管理等職權,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盤剝。
三、產生“蠅貪蟻腐”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質不高導致法紀意識淡薄
當前,基層干部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平時疏于政治理論學習,法紀意識淡薄,導致有些干部在被查處后還不知觸犯了黨紀國法。在該縣查處某鎮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私分“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補償款銀行利息時,有的村干部還自以為只是將活期存款的低息改為結構性存款的高息,其中的利息差屬辛勞所得,殊不知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
(二)“人情觀念”逐漸演變成“人情腐敗”
調研中發現,由錯誤人情觀念所導致的社會現象成為影響鄉村社會文明和諧發展的“文化陰霾”。大家以會“跑事兒”為榮、熱衷于與官“搭上話”、信奉“朝中有人好辦事”。在個別鄉村,通過請客送禮等手段獲得低保資格被看作是“有關系有身份”的標志。一些人手中的權利變成為別人謀私利的武器,甚至習慣打著禮節、情意的幌子進行貪腐勾當,讓“人情觀念”成為滋生貪腐的土壤,“人情觀念”逐漸演變成了“人情腐敗”。
(三)機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監督乏力
目前基層干部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區)干部熱衷于“鉆空子”、“打擦邊球”。特別是一些偏遠山村宗族勢力仍然存在,村(社區)干部“一言堂”“家長制”作風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會制度、村民民主理財制度不能有效執行。有的黨務政務公開流于形式,不公開或選擇性公開,沒有真正發揮監督作用。有的財務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財務人員缺乏有效監管,甚至和相關人員沆瀣一氣,共同違反財經紀律。
(四)主動擔責履責不夠降低執紀質效
有的基層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思想認識不到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同級紀委心存顧慮或礙于情面,監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特別是村組干部認為“天高皇帝遠”,我行我素,任意妄為。有的基層黨委習慣將一些“老大難”工作交由基層紀委推動,常常被動“越位”;部分基層紀委主觀上還不愿意從以前分管工作中脫離出來,時時主動“錯位”,導致“三轉”不到位,執紀問責拈輕避重,沒有把紀律真正挺起來、嚴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