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工作,為了保證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達到財產清查的目的,確定各項財產清查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行政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歡迎大家閱讀借鑒!
【2016行政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1】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單順利開展,縣政府、縣財政局于3月23日召開了全縣行政事業資產清查動員暨培訓會議,對清查進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訓。根據縣政府、縣財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的相關制度、政策,我鄉已完成資產清查的主體,基本數據已上報,現將有關清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資產清查總體狀況分析
(一)資產清查準備階段
根據縣政府、縣財政局要求,在資產清查動員暨培訓會議結束后,鄉三班子領導即刻召集各站所負責人,召開了鄉政府及各站所資產清查會議,對全鄉資產清查的各個環節都做了詳細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鄉長任組長,財政所長任副組長,各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于4月10日報縣財政局資產清查辦公室。由鄉財政所參加培訓人員為主,組織各站所財務人員對清查范圍、要求進行講解、培訓。自此,全鄉資產清查進入了摸清家底、數據收集的準備階段。
(二)資產清查基準日及清查范圍、內容
根據要求本次資產清查的基準日為12月31日;清查范圍包括:忙丙鄉除九個村委會以外財政供養的各個單位(鄉政府、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財政所、林業站、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計生服務站)。內容包括:①清查范圍內各單位的基本賬戶清理,對不再用、不可用、違規開戶的賬戶按相關程續進行銷戶處理;②對清理范圍內各單位的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全面清理;③對各單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存款、暫付款在內的財務等進行核對、清查;④對清查范圍內各單位的各項資產(主要是指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核對、查實。
(三)資產清查全體實施情況
忙丙鄉資產清查主要分兩個部分:一是行政單位資產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資產清查(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資產納入政府清查范圍);二是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即屬財政供養的其他單位(財政所、計生服務站、林業站、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1、單位戶數、人員編制清查。根據鎮編辦字〔2016〕12號文件《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核定縣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數,對鄉政府行政人員及工勤人員、各站所事業專技人員及事業工勤人員進行核對、查實;2、根據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通過鄉農村信用合作社,對各單位在用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鄉財政所,對各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暫存款、暫付款等財務進行全面核對、清查;4、由鄉財政所統一印發各類固定資產清查卡片,分發各單位財務人員清查、核對、收集、整理,經站所負責人審核后,報鄉財政所錄入固定資產卡片系統。
二、資產清查結果
(一)行政單位資產清查結果。1、賬戶清查。通過對鄉政府基本在用賬戶進行清查,無違規賬戶;2、人員編制清查。根據縣編辦字〔2016〕12號文件,忙丙鄉行政編制25人(其中:鄉政府24人,鄉財政所1人),工勤編制3人,忙丙鄉實有行政人員23人,工勤人員4人(工勤超編1人),共計27人;3、財產清查。截止12月31日止,忙丙鄉政府資產類現金賬面數為404770.78元,銀行存款賬面數為71601.28元,無清查變動數。暫付款賬面數2267887.07元,由于年限過長、借款人調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項22272.61元已在清查減少欄內沖銷,清查數為2245614.46元。固定資產賬面數899453.99元,由于部分資產屬贈予資產,清查后,按市估價,盤盈固定資產29100元,固定資產清查數為928553.99元。負債類暫存款賬面數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結余1483428.74,至清查基準日止,無清查變動數。行政單位資產清查數3643713.12元等于負債清查數3643713.12元。(二)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1、賬戶清查。通過各站所在用賬戶進行清查,無任何違規或閑置賬戶。2、人員清查。根據縣編辦字〔2016〕12號文件,忙丙鄉共核定事業編制36人。經過清查,忙丙鄉共有事業人員23人(其中:事業推公人員3人,事業工勤人員1人,事業專技人員19人),其它人員(臨時工)19人,事業單位實有人數52人。3、財務清查。至清查基準日為止,忙丙鄉事業單位資產類現金賬面數為32192.17元,銀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應收款賬面數194993.11元,無清查變動數。固定資產賬面數為1278561.41,事業單位多屬上級指導單位,部分資產屬上級配備或贈送,出現固定資產盤盈47422元,清查數為
1325983.41元,資產類清查數為1569624.16元。負債類其他應收款賬面數為203250.86元,事業基金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專用基金17100.44元,無清查變動數,負債類清查數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措施
(一)經過清查,忙丙鄉政府按照縣編委辦核定的編制數,人員總數已飽和,但出現了工勤編制超編,行政編制未滿、事業單位占編等問題。為保證各單位總體效率不斷提高,合理用人,應著重考慮人員的配備問題,加強對臨日工的騁用、管理,做到各負其責、各占各編。
(二)行政及事業單位暫存、暫付、應收、應付款仍占資產負債的一定比例,嚴重影響財務正常運轉。各單位財務人員應不斷加強賬務處理能力,全力配合鄉財政所,每月定時對暫存、暫付、應收、應付款進行清理、收、付及相關賬務處理。
(三)通過清查,部分單位出現了固定資產盤盈、閑置現像,固定資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資產,應加強對其的管理、使用,不斷提高單位效益。對外界贈予、配備的部分資產,應報鄉財政所備案,按市估價,以全面掌握各單位總體資產概況。
【2016行政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2】
根據財政部、省、市財政管理部門和市科技局資產清查的相關制度、政策,我單位已按時完成資產清查的主體工作,并經主審所經緯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清查的專項審計,現將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 資產清查總體狀況分析;
(一)資產清查基準日: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51號)要求,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基準日統一確定為12月31日。
(二)資產清查范圍:對市建材所12月31日單位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三)資產清查工作具體實施情況:在清查前,認真執行有關資產清查的制度規定,學習相關文件,首先,我所成立了由李軍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的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具體負責資產清查日常工作的辦公室(以下簡稱“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資產清查辦公室”)。并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資產清查政策、制度及相關文件,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其次,組織人員按照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開展了資產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對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1)基本情況清理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預算代碼、單位戶數、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2)賬務清理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對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核對和清理,以及對各項內部資金往來情況的全面核對和清理,達到了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確保了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3)財產清查是對各項資產和收入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財產清查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資產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問題: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了“家底”;對清查核實的固定資產,已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資產明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和資金掛賬等問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問題,提出了處理建議,已專項上報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經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第二次討論通過,最終確認資產損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動資產損失536825.55元,固定資產損失159597.81元;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依據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分類整理并收集了合法證據,以備中介機構進行鑒證;填制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編制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等清查報表資料,撰寫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并將清查結果在本單位進行了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資產清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未認真清理產成品,未整頓實物管理現場。
二、 資產清查工作結果:
(一)單位清查出的資產損失情況:經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第二次討論通過,最終確認資產損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動資產損失536825.55元,固定資產損失159597.81元。
(二)經經緯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確認資產損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動資產損失536825.55元,固定資產損失159597.81元。(詳見專項審計報告)
三、 單位資產管理中存在問題、原因、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實際問題:
1、未建立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2、未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和維護資產;
3、實物資產堆放雜亂,未認真清理資產,未整頓實物管理現場;
4、帳務處理不及時。
(二)原因分析:
1、單位科技產品停產多年,因資金困難,未及時對資產進行維修和維護;
2、未建立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改進措施:
1、建立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2、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和維護資產;
3、認真清理資產并整頓實物管理現場;
4、及時按規定程序處理帳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