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慢作為,是相對于不作為而言的。相關部門對百姓提出的問題,不是什么也沒做,但做起來有一搭沒一搭,改進起來像烏龜爬,半天沒動一步。
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清單篇一
(一)理論知識不夠扎實。由于日常過于注重業務,大部分干部職工忽視了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學習,造成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意識不強。存在實用主義傾向,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多學,與工作關系不大的少學,學習的內容也不系統、不全面,對很多新事物、新知識學習的不透,掌握的不夠好。運用理論指導實踐上意識不夠,學習發生的效果不夠,當大參謀、出大手筆、搞大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還比較欠缺。
(二)理論和實際不夠。部分干部職工對學習到的理論知識還不夠熟練地把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還是運用老經驗、老辦法去開展工作,導致工作效率提不來。
(三)是創新意識還有待提高。個別干部職工滿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務,懶得去思考如何開拓、創新的問題,導致工作上循規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識地去針對具體問題改進工作方法、優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點。
不作為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慢作為,是相對于不作為而言的。相關部門對百姓提出的問題,不是什么也沒做,但做起來有一搭沒一搭,改進起來像烏龜爬,半天沒動一步。
(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6類問題
1、在執行上級、局黨組重要工作部署、重點任務、目標任務落實上,不依法實施或者不按規定和要求落實,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延不辦,致使政令不暢,為按時間進度完成工作任務,影響整體工作進程的。
2、干部職工思想僵化,服務經濟發展意識不強,不講策略,照抄照搬照傳,一方就亂,一管就死,探索創新工作意識不強。遇事只講問題,不談方法,不會主動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困難和矛盾,該辦的事不辦或者不及時辦理的。
3、工作中見到難題就推,遇到矛盾就躲,上推下卸,當“甩手掌柜”、“大懶小賴”;對問題干部職工不敢抓、不愿管,對工作不愿負責、得過且過的。
4、辦事不公、有法不依、違法行政、月權執法、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對前來辦事的人員置之不理,設置障礙、故意刁難、粗暴對待的;
5、行政審批設置程序要求不規范’不科學。審批不及時,程序仍繁瑣,手續仍然繁雜,審批時限仍然較長。
6、不遵守傻瓜拿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炒股票、看電影以及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
(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15項問題
1、“不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安全生產監管權力清單、監管責任清單和監管程序清單缺失,對法律法規、監管責任清單規定的監管事項,不履行監管職責,“為官不為”、“為證不為”
(2)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行政監管事項敷衍應付,或者非那根人不管,或監管不力。對所負責的工作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股市站隊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
(3)對有關單位、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中移法依規提請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
(4)股室站隊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管職責方面存在問題需要向上級報告或追究責任、按要求應該以送問題線索而不及時移送。
(5)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敢當、不抓不管,或者無無正當理由不辦理,不貪不占也不干。
2、“慢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接待群眾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滿足于聽了安排、到了現場、做了筆錄、不問工作效果、消極怠工、不副總安排、八小時以外工作講條件、講待遇。
(2)服務窗口和股市辦公程序繁瑣、審核審批手續復雜,政策規定不透明、宣傳解釋不到位;在為民服務中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企業和群眾來回跑;大局意識不強,工作不主動、辦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3)對上級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熱衷于做樣子、搞形式;執行搞變通、打折扣,政令不暢,工作不能及時落實到位。
(4)崗位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工作標準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講客觀條件,不講主管原因;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提請辦理、支持‘配合、協助的工作,不辦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存在“門好進、臉好看、花好聽,但事難辦”或者“中梗阻”。
(5)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敷衍應付或執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
3“亂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安全生產監管等事項,或違反程序處理監管事項。
(2)在行政監管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讓當事人逃逸責任,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3)在旅行監管職責中違反廉潔自律定,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當要求、謀取私利;違反財經紀律,謀取小團體或個人利益。
(4)工作紀律松弛,思想散漫,紀律意思淡薄,不受規章、不聽指揮,散布謠言、搬弄是非,目無法紀、制造事端;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娛樂、上網購物’玩手機游戲、炒股票。
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清單篇二
(一)理論知識不夠扎實。由于日常過于注重業務,大部分干部職工忽視了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學習,造成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意識不強。存在實用主義傾向,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多學,與工作關系不大的少學,學習的內容也不系統、不全面,對很多新事物、新知識學習的不透,掌握的不夠好。運用理論指導實踐上意識不夠,學習發生的效果不夠,當大參謀、出大手筆、搞大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還比較欠缺。
(二)理論和實際不夠。部分干部職工對學習到的理論知識還不夠熟練地把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還是運用老經驗、老辦法去開展工作,導致工作效率提不來。
(三)是創新意識還有待提高。個別干部職工滿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務,懶得去思考如何開拓、創新的問題,導致工作上循規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識地去針對具體問題改進工作方法、優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點。
不作為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慢作為,是相對于不作為而言的。相關部門對百姓提出的問題,不是什么也沒做,但做起來有一搭沒一搭,改進起來像烏龜爬,半天沒動一部。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清單。
(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6類問題
1、在執行上級、局黨組重要工作部署、重點任務、目標任務落實上,不依法實施或者不按規定和要求落實,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延不辦,致使政令不暢,為按時間進度完成工作任務,影響整體工作進程的。
2、干部職工思想僵化,服務經濟發展意識不強,不講策略,照抄照搬照傳,一方就亂,一管就死,探索創新工作意識不強。遇事只講問題,不談方法,不會主動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困難和矛盾,該辦的事不辦或者不及時辦理的。
3、工作中見到難題就推,遇到矛盾就躲,上推下卸,當“甩手掌柜”、“大懶小賴”;對問題干部職工不敢抓、不愿管,對工作不愿負責、得過且過的。
4、辦事不公、有法不依、違法行政、月權執法、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對前來辦事的人員置之不理,設置障礙、故意刁難、粗暴對待的;
5、行政審批設置程序要求不規范‟不科學。審批不及時,程序仍繁瑣,手續仍然繁雜,審批時限仍然較長。
6、不遵守傻瓜拿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炒股票、看電影以及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
(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15項問題
1、“不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安全生產監管權力清單、監管責任清單和監管程序清單缺失,對法律法規、監管責任清單規定的監管事項,不履行監管職責,“為官不為”、“為證不為”
(2)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行政監管事項敷衍應付,或者非那根人不管,或監管不力。對所負責的工作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股市站隊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
(3)對有關單位、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中移法依規提請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
(4)股室站隊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管職責方面存在問題需要向上級報告或追究責任、按要求應該以送問題線索而不及時移送。
(5)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敢當、不抓不管,或者無無正當理由不辦理,不貪不占也不干。
2、“慢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接待群眾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滿足于聽了安排、到了現場、做了筆錄、不問工作效果、消極怠工、不副總安排、八小時以外工作講條件、講待遇。
(2)服務窗口和股市辦公程序繁瑣、審核審批手續復雜,政策規定不透明、宣傳解釋不到位;在為民服務中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企業和群眾來回跑;大局意識不強,工作不主動、辦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3)對上級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熱衷于做樣子、搞形式;執行搞變通、打折扣,政令不暢,工作不能及時落實到位。
(4)崗位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工作標準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講客觀條件,不講主管原因;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提請辦理、支持„配合、協助的工作,不辦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存在“門好進、臉好看、花好聽,但事難辦”或者“中梗阻”。
(5)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敷衍應付或執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
3“亂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安全生產監管等事項,或違反程序處理監管事項。
(2)在行政監管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讓當事人逃逸責任,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3)在履行監管職責中違反廉潔自律定,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當要求、謀取私利;違反財經紀律,謀取小團體或個人利益。
(4)工作紀律松弛,思想散漫,紀律意思淡薄,不受規章、不聽指揮,散布謠言、搬弄是非,目無法紀、制造事端;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娛樂、上網購物‟玩手機游戲、炒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