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懶政怠政自查報告(一)
我局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雙十條”規定,狠抓作風效能建設,持續推進效能風暴行動,切實解決不作為、慢作為,領導干部“為官不為”等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落實重點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現將我單位黨員干部加強自糾自查、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省委“雙十條”以及反對“四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落實情況做一匯報,具體內容如下:
一、開展“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迅速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部署召開了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
2、深入對照檢查,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責和個人承擔的責任,對照“為官不為”的主要表現,逐項檢查履職盡責情況,列出詳細專項整治清單,為專項整治工作打牢了基礎。
3、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對照自查自糾中發現的領導干部為官不作為突出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公開整改承諾。
4、加強督導檢查,形成長效機制。為確保活動取得實效,加大對作風問題的檢查、整治和問責力度,積極探索加強干部作風建設的新途徑、新舉措。把整改治理工作與完善體制機制相結
合,加強督導檢查,制定詳細的督導檢查措施和辦法,認真檢查,確保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列出具體案例,形成處理意見。
5、嚴格檔案管理,建立健全專題臺賬。針對上級交辦、征求到的意見、個人自查出來的問題,對照5個整治重點:①群眾觀念淡薄;②工作執行不力;③工作不敢擔當;④工作狀態不佳;⑤工作推諉扯皮等問題統一編號,納入工作管理臺賬實行動態管理。明確了專項整治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結果。
二、關于對待作風建設新的規章制度和“為官不為”等問題的檢查說明。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問題和矛盾不斷顯現,作風建設也不例外。中央、省市委針對新情況出臺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作風。對新的規章制度,我認真學習領會,并在工作生活中認真貫徹落實。但在“為官不為”方面,有時也存在“遇到難事繞道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現象,對有些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相應的,對人民群眾賦予我的職責沒有做到盡善盡美,還有許多工作沒做實做好。主要原因還是黨性不強,沒有嚴格按“三嚴三實”要求對照自己,在這方面,我將認真加以整改,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和權利。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我將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征求的意見建議,明確改進措施,著力解決問題,實現自我凈化和提高。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修養。
一是加強理論修養,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學習《黨章》及一系列講話精神等,并堅持收看每天的新聞聯播,系統掌握,堅定走,努力成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的忠實踐行者。二是加強黨性修養,增強宗旨意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和政績觀,及時清洗思想上的灰塵,把群眾放在第一位,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問政于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轉變作風,進一步提高為民服務水平。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堅持和完善調研制度和調研方式,深入群眾,把群眾的疾苦與需求真實地反映上來,尤其在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上謀思路,出舉措,把調研成果有成效轉化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的實踐形式。對一些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在探索和創新上下功夫,把解決問題做為創新的目標,在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方面深入研究思考,精心制定方案,在廣泛征求基層及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探索推廣,以基層組織建設的新成效提供保障
(三)照章辦事,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市各項規定。自覺按照《黨章》要求自己,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我省的《實施辦法》,嚴格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從小事做起,對照“三嚴三實”要求和
焦裕祿精神,倡導節儉辦事,節儉生活,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實實做人。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將嚴格按照《關于開展“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要求,認真學習習總 書記關于力戒“為官不為”的相關講話精神,自覺抵制“為 官不為”傾向,做好本職工作。
單位懶政怠政自查報告(二)
一、整治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工作會議精神及區領導重要講話精神。以重點整治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庸懶散拖、監管不力等“為官不為”行為和違規決策、錯誤履職、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等“為官亂為”行為為抓手。通過教育、自查、整改、建章立制等環節,著力解決當前我局干部職工作風建設中可能存在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使全系統黨員干部真正把心思聚焦到干事創業、服務群眾、推動發展上來,為推動水利改革發展,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凝聚強大的正能量。
二、整治范圍
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
三、整治重點
(一)“為官不為”整治重點:
1、敷衍塞責。對上級黨委、政府和局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點項目任務不貫徹不落實;害怕承擔責任,存在畏難情緒,消極抵制,不能主動作為,在職權范圍內應當決策決定而不決策決定的;對舉報投訴事項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的;工作只部署,不落實、不督查,當“甩手掌柜”、“二傳手”的。
2.紀律松弛。組織紀律渙散,不守規章、不聽指揮,散布謠言、搬弄是非,目無法紀、制造事端;工作紀律松弛,遲到早退、擅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娛樂、上網購物、手機游戲、炒股等問題。
3.推諉扯皮。工作中凡事先應承,遲遲不落實,總找理由拖;各吹各號、各唱各調、互不配合,出現情況相互推脫;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回走,出現難題就上交;有風險的不敢干,有難度的不愿干,沒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只講客觀條件,不講主觀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取舍剪裁等問題。
4.庸懶散拖。思想上不求上進、精神不振,業務上能力不強、又不加強學習,工作上得過且過、出工不出力,辦事不用心、工作不負責等問題。
5.監管不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致使發生腐敗案件或不正之風滋生蔓延;領導干部對分管科室(單位)的工作情況了解不及時、不深入,工作監管不到位,對分管科室(單位)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行政監管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行政監管事項放任不管,或不依法進行監管,或監管不力等問題。
(二)“為官亂為”整治重點:
1.違規決策。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議事規則進行科學民主決策等問題
2.錯誤履職。不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決議、命令;錯誤處理和報告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違反行業禁令;超越職責權限、違反規定程序或者違反自由載量權分檔量化等規定作出行政決定。
3.濫用職權。違法違規設定審批項目、增加審批環節或者前置條件;違法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實施或者強令、授意他人實施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或者縱容、包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執法不公或不按程序執法。
4.以權謀私。工作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讓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有利益往來單位或個人安排消費、報銷費用;借工作之便為親屬、朋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5.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公款吃請、公款旅游、公款送禮、濫發津貼補貼;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等;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
四、整治措施
(一)落實崗位職責。將落實崗位職責,明晰崗位工作人員職、責、權,作為提升全局人員的主動作為和創新意識,防止亂作為的一項重要舉措。一是定崗定員。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人員崗位職責,明確的職責分工和相應權力,做到崗位明確、職權到人。二是主動公開。各單位要利用公示欄,將全體干部職工崗位職責、權力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服務對象和群眾的監督。各單位(科室)3月底前將單位內部定崗定員情況上報局辦公室。
(二)完善考核獎懲。建立健全與干部職工績效考核相掛鉤的年度目標考評制度,量化相關指標,強化對單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員多層次、多維度的考核評估;完善黨員干部民主評議機制,科學研判黨員干部的業績,并將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能者上、庸者讓、懶者下的獎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