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會議上針對“為官不為”現象再次表態,他強調指出:“身在崗位不作為、拿著俸祿不干事,庸政懶政怠政,也是一種腐敗!”如下是給大家整理的教育系統懶政怠政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參考。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豫政辦[2015]94號),結合全省教育系統實際,為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教育系統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動,全面加強以師德師風為重點的行業作風建設,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著力檢查和解決學校招生、聯合辦學、教學安排、學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規范辦學的具體措施,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為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內容
(一)克服教育工作“不敢為”問題。重點整治借口管得嚴了、約束多了,工作放不開手腳,該抓的事不抓,該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攤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渾渾噩噩混日子;不敢擔當,不敢負責,執行力不強等問題。
(二)解決教育工作“不會為”問題。重點整治在其位不謀其政,不學習法規政策,不潛心研究工作,不熟悉本職業務,敷衍塞責、尸位素餐;大事做不來、小事不愿做;業務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不強,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等問題。
(三)督查教育工作“不想為”問題。重點整治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服務意識不強,對群眾感情淡漠,為群眾辦事“踢皮球”、“中梗阻”,對群眾要辦的事情找客觀理由拖著不辦,對上級交辦的任務找客觀原因頂著不辦;作風散漫,紀律渙散,心浮氣躁,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狀態等問題。
(四)著力開展依法辦學重點監管工作。結合“依法執教年”活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違規辦學、教育亂收費、普通高考舞弊等3項專項治理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著力解決學校招生、聯合辦學、教學安排、學籍管理、收費、招生考試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監管失職瀆職、違規辦學、教育亂收費、高招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三、組織領導
為推動專項治理活動深入開展,省教育廳成立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廳長朱清孟任組長,副廳長任峰和紀檢組長李莉華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政法處、人事處、學生處、機關黨委、監察室、省招辦等處室負責同志組成,統籌部署全省教育系統專項治理活動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事處(電話:0371-69691032)。同時,成立督導小組,適時進行檢查督促。
四、方法步驟
(一)部署動員結階段(8月10日-8月20日)。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成立專項治理活動組織結構,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進行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21日-9月30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照專項治理活動要求,結合本地本學校實際,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建立整改臺賬,落實整改任務。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通過明察暗訪、聽取匯報、實地查看、座談走訪等形式,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適時對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對在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問題線索,要依法依紀依規,跟蹤問效,追究責任。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總結專項治理活動經驗和成效,鞏固專項治理活動成果,進一步完善專項治理工作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活動,以專項治理活動為契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加強以師德師風建設為重點的行業作風建設,不斷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專項治理活動中,各地各單位一定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的監督責任,對群眾反映的“不敢為”、“不會為”、“不想為”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不僅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確保監督執紀問責落到實處。
(三)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責任分工和職能,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加強督導,密切配合,確保專項治理活動扎實推進。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制度,在每個階段結束后10日內上報專項治理開展情況。
(四)結合實際,統籌推進。要結合全省教育系統安排部署的違規辦學、教育亂收費、普通高考舞弊三項專項治理工作,高標準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統籌推進,確保各項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