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決定》中提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一些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思想理論水平不高、依法執政能力不強、解決復雜矛盾本領不大”;“一些黨員干部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思想作風不端正、工作作風不扎實、脫離群眾等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影響黨的執政成效的問題,是導致執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決定提出的這些問題,針對性強,需要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對照檢查。作自查報告如下:
實踐中,群眾對領導干部反映比較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其一,行政不作為。一些領導干部既有權力,也有能力,但該管的不管。現實中碰到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黨和國家都有政策規定,但他們就是怕惹麻煩,怕干砸了影響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眾生活很困難,急需政府關心幫助,但他們就是漠不關心,視而不見。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問題,但從根本上講,還是不愿作為、不想作為。
其二,行政亂作為。一些領導干部在工作中,不該管的,胡亂插手;該管的,亂管一氣。這里既有干部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問題,也有干部個人的品德問題。比如,不是依法辦事,不把手中的權力用到為人民服務上,而是濫用權力,違法行政,甚至以權謀私,走向腐敗。
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體現在能不能依法行政、
科學行政。這其中包括領導干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為是否在憲法和法律容許的范圍內,能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是否從根本上尊重和服從人民群眾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很顯然,領導干部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對執政成效影響很大,群眾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謀其政,固然有問題;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有時候比不作為的危害還要大。
在提高執政能力的問題上,《決定》特別強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事實上,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執政來體現。因此,行政積極作為、依法作為,把依法執政的問題解決好了,我們所提倡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完成黨的執政使命、實現黨的執政宗旨”就有了堅實的基礎,執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