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計財處:
接到《關于對國家工商總局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展開對2008年國家工商總局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自查整改,現將自查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2008年,國家工商總局共撥專項資金70萬元,其中,豐城市工商局20萬元,樟樹市工商局20萬元,銅鼓縣工商局20萬元,宜春市工商局機關10萬元。
一、各縣市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1、宜春市工商局2008年國家補助的1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12315指揮中心的建設和其網絡設備的購置,裝修面積為70平方米,造價為4萬元,購置服務器及電腦的費用為10萬元,實際用于建設的資金為14萬余元;
2、豐城市工商局2008年國家局補助的2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基層工商分局的改建,裝修面積為314平方米,實際用于改建的費用為50.11萬元,通過上級部門的認定已經達到了二星級分局的標準;
3、樟樹市工商局2008年國家局補助的2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臨江工商分局的重建,目前,重建工作正在進行中,已使用了一部分專項資金。
4、銅鼓縣工商局2008年國家局補助的2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大段分局新辦公樓的建設,其面積為754.47平方米,實際用于大段分局新辦公樓建設的資金為64.5萬元。
二、專項資金的成果和發揮的作用
各縣市區局專項資金的撥付,使上述各縣市區局的辦公大樓及時得到改建,辦公環境得到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夠滿足正常的辦公需求。
三、自查整改
從專項經費的申請,批準,撥付到投入使用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違紀違規的問題。各縣市區局將專項經費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按照專款專用原則,統籌分配使用,無截留、挪用專項資金請況,撥付的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將專項建設安排的配套資金納入每年部門預算安排。
在以后的工作中,各縣市區局將繼續做好一下幾方面的工作:
1、切實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以更好地加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專項資金能夠落到實處,切實發揮專項補助資金效益。
2、繼續完善專項資金使用審查制度,跟蹤調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專項資金是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