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5月10日召開的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視頻會議精神和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新財辦〔2013〕2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新財辦預〔2013〕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國庫管理的通知〉(新財庫〔2013〕5號)文件精神,我局及時對財政資金專項檢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截止目前,縣市財政自查和州財政督查工作已順利完成,現將檢查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專項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1.加強對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5月10日,自治區財政廳召開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視頻會議結束后,我局立刻召開動員大會,對此項專項檢查活動進行了動員部署,相關科室研究擬定了《關于開展加強自治州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巴財預〔2011〕41號),并成立了巴州財政局財政資金管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州財政局局長任組長,州財政局副局長、州財政監督檢查處處長和州鄉鎮財政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各業務科室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了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組織協調機制,有效地保障了財政專項資金檢查的順利開展。
2.周密確定檢查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為使此次財政專項檢查工作有序開展、保證各階段工作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結合我州財政管理實際,制定了詳細的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對自查、督查、重點檢查、整改落實等時間進行了統一規劃,其中:第一階段為自查階段,從5月10日起至5月30日完成,5月20日至25日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對各縣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第二階段重點檢查階段,計劃在6月5日至6月20日期間完成,州財政局將組織工作組對州本級和各縣市開展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于50%;第三階段為整改落實階段,計劃在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全面總結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督促落實。為保證檢查工作順利完成,我局組織對廳領導講話和相關文件認真進行了學習,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區分預算單位、縣級財政、鄉鎮財政和村級財務分別設置了不同內容的檢查情況表,對財政專項資金檢查事項、內容等進行了具體要求,確保了財政資金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有序開展。
3.認真開展自查和督導檢查工作。根據實施方案要求,5月14日至5月30日為各縣市自查、檢查階段。自查方面:一是要求縣直各單位部門、鄉鎮政府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對2012年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全面梳理、匯總,開展自查,根據自查情況,將自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縣財政局各業務科室進行匯總;二是縣財政局各業務科室對2012年財政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同時對照縣直各單位部門、鄉鎮政府上報的自查情況材料進行分析總結,將相關情況報檢查組備案做檢查之用。檢查方面:要求各縣市財政組織工作組對各鄉鎮政府、村級組織部門財政資金情況采取實地查看、入戶調查等方式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內容涉及鄉鎮、村級收入支出管理,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使用、處置,鄉鎮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運用,財務規范化管理等各個方面。
4.擬定了自治州財政資金管理重點檢查方案。按照工作要求,結合自查和督導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我局已經初步擬定了巴州財政資金管理重點檢查方案,從各科室抽調30余名工作人員組成三個重點檢查工作小組和各縣市共同配合,共計劃對全州43個鄉鎮、205村級財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組從6月5日起赴各縣市開展工作。
二、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此次開展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專項檢查和自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財政收入是否及時足額繳庫,是否存在非稅收入坐收坐支等問題,是否將國有資產處置等收入私設“小金庫”;非稅收入是否實行收繳分離制度,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有無截留及延壓稅款或收入重復入庫等問題;
(二)財政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各專項資金混用;有無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將項目資金用于一般支出或其他支出等問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拍賣、配置等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單位資產處置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國有資產處置、出租等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包括:①是否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和《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的要求建賬設賬,并充分利用大平臺系統軟件,規范賬務核算工作;②是否將所有財政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一賬戶體系,所有財政支出通過零余額賬戶辦理;③國庫部門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控制度和會計檔案保管、對賬制度、撥款印鑒管理及交接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是否有效;④不合規財政專戶是否已全部撤銷,財政專戶是否全部歸口至國庫部門統一管理;⑤是否開展了對預算單位賬戶的清理撤并。是否建立規范的預算單位賬戶管理辦法、賬戶審核制度和賬戶管理檔案制度;⑥是否使用規范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系統,規范資金支付和清算業務流程,嚴格以指標控制撥款,確保財政資金在最終支付前封閉運行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之內;⑦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是否存在“先清算后支付”、設立“清算資金過渡賬戶”等行為;⑧是否建立規范的零余額賬戶轉款審批制度,縣市財政是否存在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或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⑨是否全面完成了鄉鎮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是否規范等。
(五)縣級財政與鄉鎮財政信息交流和通達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縣財政是否按要求及時將財政資金管理各項制度、資金文件及時傳遞給鄉鎮財政所。
(六)鄉鎮、村級財政財務管理是否規范。主要包括:①鄉鎮、村級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②鄉鎮財政所或村級資金管理部門崗位設置是否合理,資金稽核、對賬等內控制度是否健全;③鄉鎮、村級財務開支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等問,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白條入賬等問題;④鄉鎮、村級財政資金專戶開設是否經過縣級財政部門審批,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等問題;⑤鄉鎮、村級國有資產處置是否規范,有無履行審批程序,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⑥村級集體經濟賬戶是否由鄉鎮級進行管理,財務核算是否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執行。⑦鄉鎮及村級財務公開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等。
三、自查和督導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
部分縣市存在財政收入不及時繳庫現象。主要是:1、博湖縣2012年部分財政收入未及時足額繳庫,存在延壓繳庫現象,2012年未繳財政收入1512萬元,在2013年上繳;2、和碩縣應繳財政土地出讓金和應繳自治區財政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未能同步,年底國土部門上繳土地出讓金2000余萬元未上繳國庫,在2013年上繳;3、博湖縣水管站在征收水資源費時,未實現電子化繳庫,有手工填票先繳入基本戶,再從基本戶轉入非稅收入戶繳庫的現象。
(二)在專項資金管理方面。
各縣市能夠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經縣市自查和督導組抽查,專項資金基本做到了專項款專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部分鄉鎮專項資金和村級專項資金混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如一事一議等)由鄉鎮領導審批,村級資金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未經村民理財小組審批等。
(三)在固定資產管理和處置方面。
1.縣市固定資產管理相對規范。各縣市基本建立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資產配置標準、資產處置細則.部分縣市資產管理參照州本級的管理辦法、資產配置標準和處置細則執行。資產處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資產處置調撥程序和檔案資料等齊全。個別縣市存在資產處置不履行財政部門審批手續等問題,如:若羌縣成立機關后勤中心,將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車收回統一管理,車輛戶口仍在各單位,對車輛的處置該單位進行擅自處置,未履行資產處置程序。
2.鄉鎮和村級固定資產管理相對滯后。部分鄉鎮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村級固定資產臺賬不健全,部分鄉鎮、村級資產不按規定及時入賬。如:鐵熱克巴扎鄉托呼拉村1480元打印機,鐵熱克巴扎鄉撒業買里村0.7萬元水泵,未按規定計入固定資產。有的村已經登記入賬的資產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如:若羌縣吾塔木鄉某村將U盤(單價80元)、爐筒子(單價8元)等低值易耗品全部計入村級固定資產范圍;二是部分由財政資金購置的資產村級財務未登記固定資產賬目,主要原因是傳票在財政所,資產在村里使用;三是個別鄉鎮處置固定資產不履行審批手續。如:若羌縣瓦石峽鎮將縣國土資源局捐贈的1輛尼桑車以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個人,資產處置收入近期才上繳縣財政。輪臺縣輪臺鎮麥臺村未經報批處理村辦公室1.2萬元等。
(四)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落實方面。
1.部分縣市財政部分支出未全部實現零余額賬戶辦理。除預算內正常經費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外,部分專戶資金和往來款項依然未實現國庫集中支付,游離于預算指標之外,資金通過實撥方式進行,不利于財政監管。
2.財政部門專戶已全部實現歸口管理。部分預算單位賬戶管理不規范,部分專戶未按規定撤銷。
3.部分縣市存在對外借款現象,往來資金未用指標控制撥款。和碩、和靜、焉耆、博湖等縣市目前往來指標沒有通過大平臺業務系統,往來資金的撥付游離于國庫集中支付之外,未能實現用指標控制撥款。
4.存在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縣財政年終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和單位基本賬現象較多。部分縣市由于動態監控系統目前仍未上線,往各預算單位基本賬戶轉款問題無法做到有效監督。
5.部分縣鄉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存在“先清算后支付”的行為。通過這次檢查,將加大資金管理力度,堅決杜絕代理銀行的“先清算后支付”的行為。
(五)縣、鄉財政信息交流和通達制度落實情況。
部分縣市縣、鄉信息交流和通達制度落實不到位,涉及鄉鎮的資金管理辦法、資金撥付文件等不能及時下達到鄉鎮財政管理局和鄉鎮財政所,對鄉鎮資金監管帶來困難。
(六)在鄉鎮、村級財政財務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鄉鎮往來賬務清理不及時,掛賬金額大、時限長。如:博湖縣各鄉鎮截止2013年4月底,“暫付款”掛賬1254萬元,“暫存款”達839萬元;若羌縣吾塔木鄉暫付款掛賬13.13萬元,其中:涉及個人暫付款項多達43筆、單位款項17筆,且掛賬時間長、長期不清理;二是部分鄉鎮財政所賬務處理不規范,資金沒有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記賬。若羌、且末、輪臺等縣市不同程度存在將在縣直部門已經列支后轉入鄉鎮的資金在“暫存款”或“撥入專款”等科目進行核算的問題;三是部分鄉鎮專項支出明細賬不健全,賬目難以反映專項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部分鄉鎮鄉村資金與村級資金混用,不能全面反映村級收支全貌;四是部分鄉鎮非稅收入沒有及時繳庫。如:若羌縣吾塔木鄉財政所將土地承包費5.8萬元,上繳國庫4.8萬元,坐支1萬元;且末縣巴格艾日克鄉收取捐贈款5.9 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在基本戶直接列支。輪臺縣野云溝鄉阿克阿牧村2012年5月及11月收取土地承包費共7720元一直未繳入村級資金銀行賬戶。五是部分村級會計基礎不規范,村級普遍存在會計及出納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會計核算制度使用不統一。會計記賬憑證附件不全,會計記賬不使用支票頭、銀行對賬單。年末帳表、帳薄打印不全,裝訂不齊全,賬表不符現象比較突出。票據使用不規范,存在幾個村共用一本收據,同時有記賬竄戶等現象。六是部分村級支出存在白條入賬問題。如:輪臺縣野云溝鄉野云溝村支付辦公經費1.06萬元、鐵熱克巴扎鄉曼曲魯克村支付工程款3萬元、策達雅鄉多斯買提村支付村辦公室建設款 2.2萬元、艾子甘村委會支付村委會維修費5萬元、克孜勒村支付平地費1萬元等均無發票,以白條入賬。
(七)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分資金發放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焉耆縣財政對預算單位安排撥付了“團體社保補充險、職工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不符合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博湖縣人民法院辦案津貼無發放依據,標準不一;查干諾爾鄉鄉發放福利費每人100元;和靜縣部分單位發放機關效能獎,無發放依據。二是財務管理不規范,單位虛列收支現象。如焉耆縣政府購崗、公益性崗位等收支全部由政府虛列,預算單位只在往來中反映,年終決算由政府上報,虛列收支;庫爾勒市財政局將單位社保資金、兩獎、公益性崗位等個人資金轉入預算單位基本戶的情況。三是支出科目使用不規范。部分縣市預算單位支出科目應列為接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開支項目,列入其他支出。四是部分財政專戶資金歸并管理后,分賬核算混亂。如焉耆縣財政局將社保基金賬戶歸并管理后,將各社保基金戶利息收入按平均利息分攤,或歸并至其中一個賬戶下,造成分賬核算混亂。
四、鄉、村兩級財務存在問題的成因
從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來看,目前我州各鄉鎮財務由鄉鎮財政所管理,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所主要負責鄉鎮財務核算、資產管理、涉農補貼發放、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和農村綜合改革等工作。村級財務主要由鄉鎮農經站負責管理和核算,縣農經局負責對其進行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形成目前鄉鎮、村級財務核算不規范的原因:一是財政所工作人員少,部分鄉鎮只有1個報賬員,很多鄉鎮崗位都是通過公益性崗位解決,隨著鄉鎮財政及農村綜合改革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及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現有人員只能滿足日常工作,加之公益性崗位人員報酬低、專業不對口、人員不穩定,加強村級財務監管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現有村級財務人員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老化,村級財務人員一部分是原鄉政府的會計或出納,一部分是村民聘用為臨時工,無會計從業資格,無專業能力,且人員調整、更換頻繁,財經政策法規知識匱乏,造成村級財務核算不規范。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措施
針對各縣市自查和自治州督導組抽查發現的問題,我局召開局務會議專門討論進行了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扎實開展重點檢查工作。局預算科、國庫科、鄉財局牽頭制定了重點檢查方案,重點檢查工作從6月5日開始,確保重點檢查面不低于50%,重點檢查工作采取規范化的監督檢查模式進行,對重點檢查范圍內的每個鄉、每個村出具檢查結論和報告,要求限期進行整改。
2.邊檢查、邊糾正、邊整改。針對自查和州財政督查已經發現的問題要求各縣市逐項進行整改,能糾正的立即進行糾正,不能糾正的由縣級財政提出專項整改意見,報縣人民政府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各縣市的處理意見報州財政局備案,州財政局對各縣市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從理順鄉、村財政財務管理體制機制出發,進一步完善鄉鎮、村級財政財務管理各項制度。州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村級財政、財務管理的指導,結合自治區精神擬定相對規范、相對統一的鄉鎮、村級會計核算、銀行賬戶開設、票據使用、資產處置等指導意見,把鄉鎮、村級財務檢查納入財政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督導活動;各縣市財政要把加強鄉鎮、村級財務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縣市實際進一步加強鄉鎮、村級財政財務監管,充分發揮鄉鎮財政職能,健全制度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常態化檢查制度,認真進行落實,確保鄉鎮村資金規范安全使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4.加大宣傳培訓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宣傳,增強單位領導財經法紀意識。通過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經法紀,加強和完善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增加鄉鎮、村級資金使用透明度,增強領導干部法律意識;二是加大培訓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村級財務主管部門的培訓監管力度,提升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