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務車近期發生的兩起交通違章事情,為確保后續公務車在出車時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再次發生違章現象。行政部將采取如下措施:
一、 公務車出車安全例會有原來的每月兩次改至每周一次,警鐘長鳴、時刻提醒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二、 對有違章產生的由駕駛員自行處理,且計入年底考績的規章制度修改成按違章類型處以200-800元不等的罰款處理。以提高駕駛員對違章違法形式的重視程度。
三、 對駕駛員進行季度考核,對工作良好表現的駕駛員發放季度獎勵。
四、 對持續發生違章現象,無視公司制度的駕駛員,報請人事解除勞動合同。
近期公司將對駕駛員持續加強安全交通法規的培訓,提高駕駛員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意識。也將根據擬定的懲罰措施嚴格執行對違章駕駛人員的懲處。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