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一)注重能力考查。學業考試設置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按學科課程標準命題,不設置偏題、怪題,注重考查運用學科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查科目以實際操作技能和客觀題兩種形式進行考核,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方式呈現,其中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不合格者,不能被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
(二)嚴格義務教育證書發放標準。符合報考條件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學業考試,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作為發放《義務教育證書》的依據。因回戶籍地考試或者參加五年制大專單獨招生而未在我市參加考試的,申領《義務教育證書》時,需提交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學業考試成績或者五年制大專錄取通知書。
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要切實重視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作用,科學設置評價標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探索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平臺,從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以及興趣特長等多個維度,客觀詳實記錄學生的學習過程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加強過程監測,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學校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求
(一)推進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運行新機制。試點以科技創新、國學、體育藝術為特色的實驗班、特長班,學校自主招生提前錄取,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二)繼續推行“指標生”政策。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70%的名額,按相同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將符合積分入學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范疇,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采取多種措施,認真落實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提高招生計劃完成率,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嚴格執行擇校生“三限”政策,不得擴大擇校生招生比例。
(四)按照志愿擇優錄取。尊重學生自主填報志愿,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要按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堅持將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
(五)統一組織招生錄取。普通高中只能招收當年參加我市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得自行提前錄取,不得錄取無我市學業考試成績的學生。學籍管理部門,按市招生辦提供的錄取名冊和實際注冊結果核準后辦理學籍。
(六)公示招生結果。公開招生計劃、招生細則,公示政策性加分名單、指標1bfa生錄取結果和普通高中錄取結果,做到信息透明、過程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規范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按照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招生范圍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確需增加招生計劃的報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經統一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自行組織補錄,并報市招生辦辦理錄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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