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應屆初三畢業生可以報考:
1、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能堅持學習的考生。
2、凡初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力者。
3、報考五年制大專班的考生,必須是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三畢業生。
(二)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海外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三畢業生,享受珠海戶籍考生待遇(港澳考生提供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其他證明材料見下文照顧政策)。
(三)在2013年4月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辦〔2013〕16號)下發前具有珠海市初中學籍的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三畢業生可以報考。
(四)下列人員限制報考:
1、無珠海戶籍的往屆初三畢業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2、有珠海戶籍的初中重讀生(包括已經畢業和讀完初三課程無故不參加畢業考試者,或已讀完初三第一學期無故停學半年再返校復讀者),不得報考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3、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結業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4、在2013年4月7日之后取得珠海市初中學籍的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三畢業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初中階段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學生。
2、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