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7年春季招生錄取注冊工作安排
一、注冊時間安排
2017年春季注冊時間從4月5日開始,4月20日結束。
(一)4月5日?4月12日,招生學校申報招生計劃;
(二)4月6日-4月13日,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計劃的審核;
(三)4月6日-4月16日,招生學校上傳學生基本信息,處理“查重不通過”學生信息;
(四)4月17日-4月20日招生學校核對并再次處理“查重不通過”學生信息,提交查重通過學生信息,各級招生管理部門逐級審核學生信息;
(五) 4月20日24時全國中職系統招生管理模塊關閉,錄取注冊結束;
(六)4月21日-28日打印核發錄取思而學教育單。
二、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學校系統操作權限
(一)省級招生管理部門
1.審核省屬中職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
2.審核、處理各地和省屬中職學校提交的跨市(州) “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
3.審核提交全省學生信息到新生管理;
4.核發省屬中職招生學校錄取思而學教育單。
(二)市(州)招生管理部門(含貴安新區、威寧縣、仁懷市)
1.審核市(州)直屬學校和所轄區(縣)提交的招生計劃;
2.審核、處理轄區內學校間“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審核提交跨市(州)“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
3.審核提交轄區學校學生信息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
4.核發轄區內中職招生學校錄取思而學教育單。
(三)縣級招生管理部門
1.審核轄區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并提交到上級招生管理部門;
2.審核、處理轄區內學校間的“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審核提交跨區(縣)“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資料到上一級招生管理部門;
3.審核提交轄區學校學生信息到上一級招生管理部門。
(四)學校招生管理部門
1.申報招生計劃;2.錄入學生信息(帶星號項或批量導入模板中紅色項為必填項目);3.查詢和提交“二次注冊”學生佐證材料,并對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4.提交學生信息(學生信息提交后不能再進行修改和刪除)。
學校普通賬戶所有操作需提交學校領導賬戶審核后由領導賬戶提交上級管理部門。
三、二次注冊學生信息處理程序
“二次注冊”學生即系統查重狀態為查重不通過學生,可以通過問題學籍查詢功能查找出學生的詳細信息。查重不通過有“與招生部門重復”和“招生與學籍重復”兩種情況。由學生所在學校錄入和核對學生信息時,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與招生部門重復的處理方法(由招生管理部門負責)
1.學生所在學校可通過系統查詢到對方學校,且聯系對方學校刪除該學生信息,對方刪除該學生信息后即可變為正常狀態進行提交。
2.如對方學校不予刪除處理,學生所在學校可通過系統提交佐證材料,向上級招生管理部門申請處理。佐證材料有:(1)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掃描件;(2)學生身份證正反兩面或戶口簿學生頁掃描件;(3)加蓋學校財務專用章的繳費發票掃描件。
(二)與學籍重復的處理(由學籍管理部門負責)
與學籍重復的情況聯系學籍部門進行處理。
貴州省2017年度中職招生統計表
單位名稱(蓋章):
類型:春季(秋季) 填報時間:
市(州)、縣(學校) 目標總數 輸送到省外中職學校學生數 輸送到本地中職學校學生數 輸送到省內其它地區中職學校學生數 輸送到省屬中職學校學生數 輸送到全省技工學校學生數 五年制學生數 學 制 已完成合計總數
目標數 實輸數 全日制 非全日制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xx市(州)
xx縣
xx縣
單位負責人(簽字):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備注:1.各地招生數分縣(區)填列,由市(州)教育局匯總。
2.本表統計口徑為本地初中學校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及戶籍所在地的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和各種社會人員。
3.表內計算關系:列11=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11=列9+列10。
4.輸送到省內其他地區中職學校學生數(列5)不得與輸送到省屬中職學校學生數(列6)、輸送到全省技工學校學
生數(列7)及五年制學生數(列8)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