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下午,有網友在網上發微博稱,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讀初一,這學期剛開學時,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學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證金,保證學習不下降,如果犯錯或者下降就扣錢,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
學生如果犯錯或者成績下降就要扣錢,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的這一奇葩做法,真是筆穩賺不虧的買賣。
常言說得好,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初一的學生尚未成年,各方面尚未成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形成,要求初一的學生不犯錯誤,不現實,也不合理。
學校的職責,一方面是教給學生文化科學知識,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教會學生如何做人。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經說過:“先生不應該專教書,他的責任是教人做人;學生不應該專讀書,他的責任是學習人生之道。”學生犯錯要扣錢,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顯然是忘記了自己的職責。
學生的成績有升有降非常正常,這是一個教育常識。如果一個班學生的成績一成不變,那還要學校和教師干什么?按照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的這項土政策,只要學生的成績有變化,學校就有理由扣學生的錢,豈不是一筆穩賺不虧的買賣?是不是有些想錢想瘋了?
將學生分為三六九等,乃是教育的大忌。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這是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教師偏心將直接對學生的成長產生不利的影響。學生的心靈里一旦種下了不公平的種子,今后走上社會就很可能不公平對待別人,而且認為這樣做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向學生收取“保證金”,保證學習不下降,如果犯錯或者下降就扣錢,這種做法已經違規。“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更是對學生的歧視。著名教育家陳鶴琴說過:“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那么,是誰給了學校這個權力,給學生貼上“不好管”的標簽呢?
好在,2月17日,記者趕到事發的金堂縣福興中學了解此事。該班班主任肖老師表示,確實收了這筆費用,但并非老師要求收取。“是學生主動提出交納保證金,用于規范學生的行為習慣,且在開學時一一告知家長,家長也同意。”對此,金堂縣教育局也回應稱,目前,班主任已經將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還給學生,教育部門將進一步對這名老師進行調查,并將嚴格處理此事。既然主管部門已經表態,我們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