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今年春季開學起,按照湖北省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學收費執行新的標準。中小學可收取7類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代收商業保險、講義資料、試卷、取暖、降溫、飲水等費用。
文件指出,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只有伙食費一項,學校可向自愿在學校就餐學生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據實收取,不得營利,學生進餐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時間、限制學生出入等手段變相強制學生在校就餐。食堂營利和結余部分必須全部退還給學生。
公辦中小學可代收費的項目有6類:教科書費(義務段免費)、教輔材料費、中高考考試費、高考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軍訓服裝費。6類代收費都有詳細標準,其中教輔材料規定實行“一科一輔”制度,即中小學校任一學習階段一個學科只向學生推薦一套教輔材料。教輔材料學校只能從湖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內代購,不得強制學生購買,不得從中牟利。嚴禁在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之外向學生強制推薦訂購圖書、報刊、雜志等學習資料。寒暑假作業本費和課堂作業本費并入教輔材料費,不再單獨作為代收費項目。取消空白抄本費,學生家長可根據需要自行購買。
中小學校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代收商業保險,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普通高中在軍訓期間,除可代收軍訓服裝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新規還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開展國防教育活動及其它社會實踐活動,不得向學生或變相向學生收取費用。學生校服必須堅持“積極倡導、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則,學校和老師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著裝,不得獲取廠家任何經濟利益。學校和老師不得強制學生訂購學生營養奶,不得獲取商家任何經濟利益。小學生在校托管服務在學校指導下由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不得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開展收費培訓活動,小學生是否參加托管,由學生家長自愿選擇。
另外,民辦中小學收費,參照公辦中小學的相關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6日下午,市教育局召開市直學校收費及財務管理工作會議,傳達新收費政策,并將于3月1日?15日對市直學校(單位)實施財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