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明確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求
(一)部門職責。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按《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強統籌和管理,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工作平穩順利實施。教育部門負責隨遷子女在我省連續就學年限和學籍的審核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的審核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穩定就業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進行審核,具體分工由各地政府結合本地相關部門職能情況予以明確。
(二)報考資格。一是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2017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7年8月31日。二是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2017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予以認定。三是關于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擬2017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四是關于3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擬2017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我省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資格審核的具體情況按《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見附件)執行。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認真做好2017年隨遷子女報考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