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山東省招考院了解到,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進一步嚴格管理,考試中的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罰,也就是說,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作弊將等同于高考作弊。
按照省招考院的規定,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廢止,往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這意味著山東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上升到國家教育考試層面。
經記者了解,對于新規定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是將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過程中被認定違紀的考生,將其該科目考試成績取消;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組織團伙作弊,或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