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文教體)局,局直屬各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和《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義務教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堅持義務教育公平性原則,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和協調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組織實施市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市招生工作意見,結合區域學校和生源情況,科學制定區域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確定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劃片方式,合理確定片區范圍、完善劃片工作機制,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保障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包括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和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規范辦學、均衡分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必須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基本均衡,嚴禁以重點班、快慢班等各種名義違規分班。
(四)控制擇校、電腦派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公辦學校要嚴格控制跨學區擇校行為,按照省市相關規定逐年降低擇校生比例。進一步擴大熱點公辦學校空余學額電腦派位試點工作,各地有空余學額的義務教育階段熱點公辦學校均應納入電腦派位試點范圍,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與施教區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政務公開、陽光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招生。要應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小學、小升初報名和入學工作。要設立咨詢、監督舉報電話,公布網上舉報方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三、招生計劃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要求,根據學校教育資源、公辦學校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確定適當辦學規模,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容納不下時,優先接納施教區內戶籍、居住房屋產權證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學生入學。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或生源嚴重不足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解決方案,統籌調劑安排的學生與施教區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招生辦法
(一)招生時間。,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時間安排在7、8月份,到8月20日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合理、緊湊、高效的原則自行安排,招生時間要控制在15天以內。各校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規范開展招生工作。學生家長要按照各縣(市、區)規定的報名時間要求,及時到相關學校履行報名手續。凡未能在規定時間到相關學校報名入學的,必須服從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
(二)入學條件。小學招生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當地縣(市、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招生入學條件:小學應屆畢業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延緩入學證明的往屆小學畢業生);具有當地縣(市、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和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報名要求。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到所屬施教區的公辦學校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報名初中學校的還須攜帶學生小學畢業證)。選擇民辦學校的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報名民辦學校或當地教育部門指定學校登記、報名。學生父母要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一旦查實有關證件或登記信息弄虛作假,學校有權拒收學生入學就讀并提請有關部門查處。
(四)施教區確認。堅持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法定監護人的居住房屋產權證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的公辦學校施教區學生的確認辦法。
(五)殘疾兒童入學。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可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其他視障、聽障及智障等三類殘疾兒童原則上到當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
(六)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隨遷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證明(居住證,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復印件),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
各縣(市、區)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統籌安排,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七)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要求優先安排入學。
(八)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標準和招生方式等)須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招生。民辦學校招生過程和結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規范、公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積極穩妥地處理好招生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平穩、有序地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之間要建立專項工作直通網絡,保障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要密切聯系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三)各縣(市、區)要按照“現代化、高質量”的目標要求,努力辦好每一所公辦小學、初中,通過采用托管、聯合辦學、集團化發展、校際協作、教師交流、資源共享等多種形式,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降低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生比例,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四)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嚴格規范辦學行為,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堅決執行免試入學的規定,不提前招生、不違規招生、不超計劃招生。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嚴禁學校或教育部門借招生違規收費。
(五)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堅持“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的原則,嚴禁接收學生借讀。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違規提取、遷移經規范渠道進入相關學校的學生學籍信息。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法違紀事件,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