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縣區上報指標生分配計劃。
5月4日-8日 組織學生填報志愿,建立考試報名庫,并對指標生、
特殊考生、音體美特長生等做標識,報市教育局。
5月10日 縣區報送考點設置等基本信息
5月11日-16日 全市統一按志愿學校模式進行考場編排,打印準考證。
5月23日前 縣區上報音、美、綜合及基礎評價結果、信技、體育、
實驗考試成績和音體美特長成績。
6月上旬 各縣區籌備考務工作。
6月9日 各縣區按規定統一接收試卷及答題卡。
6月10日-12日 各縣區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于每日下午考試結束后報送當日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由各縣區回收保管)到指定地點。
6月27日 評卷工作結束后將成績庫發各縣區。
6月28日上午 各縣區各學校通知學生成績。
6月28日-30日 學生對成績有異議者按規定申請復核。
7月3日-6日 各縣區及招生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集中錄取。
7月20日前 補錄。
7月25日前 按招生計劃報送錄取和報到學生名單。
8月-9月 新生建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