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省、市屬初中學校:
根據省軍區、省教育廳《關于做好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政聯〔2015〕1號)的文件,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軍人子女包括下列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請各校通知符合中考軍人子女加分要求的考生,請其監護人持政聯〔2015〕1號(可上市中招網下載該文件)要求的材料,于3月25日前到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進行登記,經省軍區政治機關匯總核定,會同省教育廳審核后,印發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