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健康類
運動與健康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興趣、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學習品質測評的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各項課外體育活動。
2.運動技能
運動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階段學習體育掌握的技術水平。每個學生每學年均須參加4項技術動作的測評。其中2項由學生根據學校實際,按照自己的特長和愛好自定,另2項必須是由教師指定的所在學年所學的技術動作。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師根據每個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結果,良、及格者確定為P等,不及格者為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測評結果均達到P等,則運動與健康測評結果可評定為P等;若三項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參加過城運會、省運會、市運會各項體育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省、市殘運會等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者;
(2)初中階段參加過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體育項目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殘聯組織的各類殘疾人體育項目比賽者;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為優秀等級者;
3.其他殘疾學生憑有效證明,直接視作P等。
探索與研究類
探索與研究包含信息技術、科學實驗操作、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等三個分項。其中,信息技術和科學實驗操作測評結果呈現為A、P、E等,鑒于目前學校開設課程的不平衡現象和操作技術上的因素,,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項的測評繼續不設A等,測評結果只呈現P、E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2AlP或1A2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E等。